研究生范俊辉(Pham Tuan Huy)主修科学技术管理,其论文题为“科技政策对越南科学技术院下属研究开发机构自主进程的影响(以第35/HĐBT号法令和第115/2005/NĐ-CP号法令为例)”。1. 学生姓名:Pham Tuan Huy 2. 性别:男 3. 出生日期:1964年12月3日 4. 出生地:河内 5. 2007年11月2日越南国家大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学院院长签发的第2551/2007/QD-XHNV-KH&SDH号决定 6. 培训期间变更:无 7. 论文题目:科技政策对越南科学技术院下属科研院所自主权的影响(以第35/HĐBT号法令和第115/2005/ND-CP号法令为例) 8. 专业:科技管理;代码:60 34 72 9. 导师:Pham Ngoc Thanh副教授越南国家大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学院管理科学系副主任,河内。10. 论文成果概述:本论文研究了科技政策对越南科学技术院下属科研院所自主权的影响。越南科学技术院下属科研院所已从纯粹的基础研究转向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部署相结合的研究模式。其运营环境已趋于民主化和社会化。越南科学技术院下属科研院所的合同工数量,尤其是在技术部署部门,正在增加。越南科学技术院下属科研院所(VAST)已实现彻底的权力下放(第115/2005/ND-CP号法令),在组织、人员配备、财务、国际合作等方面享有高度自主权,包括有权像企业一样开展业务或转型为科技企业。除了上述积极影响外,第35/HĐBT号法令和第115/2005/ND-CP号法令也对越南科学技术院(VAST)下属科研机构的自主权产生了负面影响。这包括对科技机构内部用工制度的改革(第35/HĐBT号法令第14条和第115/2005/ND-CP号法令第11条)。其实质是将科研人员的公务员身份转变为公共雇员身份,逐步构建科学劳动力市场。然而,这一目标尚未实现。目前,越南科学技术院下属的科研机构仍然存在两种类型的员工:正式员工和合同员工。越南科学技术院下属三类科研机构的自主权和问责制并不完全相同,但已颁布的政策并未明确界定各类机构的自主权范围,导致从事基础研究的机构受这些政策的影响甚微。除了上述积极和消极影响外,第35/HĐBT号法令和第115/2005/ND-CP号法令也对越南科学技术院(VAST)下属科研机构的自主化进程产生了外部影响。第35号法令下属单位的职能范围过广,侵占了其他职能机构的服务,给这些机构的管理带来了困难。越南科学技术院下属科研机构的财政自主权也可能产生外部影响,导致这些机构内部员工的收入差距显著。总之,上述政策促进了越南科学技术院内部更好的科技活动。然而,仅靠自主权是不够的。缺乏自主能力和自力更生的精神,导致一些自主关系虽然在书面上得到确认(赋予了某些权利),但在实践中尚未得到落实。 11. 实际应用:评估已颁布的科技政策,特别是第35/HĐBT号法令和第115/2005/NĐ-CP号法令,对越南科学技术院(VAST)下属科研机构的影响,表明为VAST下属科研机构行使自主权和自我责任创造条件,需要制定解决方案,以克服这些政策在以下方面对VAST下属科研机构的负面影响:自主确定任务和拓展业务职能;自主组织、合资企业和合作伙伴关系;自主开展财务活动;自主选择银行信贷来源;自主管理劳动力;自主开展国际合作;以及自主建立评估机构。因此,促进越南科学技术院下属科研机构自主性的政策解决方案需要着重于培养其自主能力和自主精神,从而真正实现这些机构的自主性。另一方面,旨在增强越南科学技术院下属研发机构的权利、能力和自主精神的政策解决方案不能单独或孤立地实施,而必须同步推进。12. 未来研究方向:未来需要继续开展的研究方向是:继续研究构建新政策的合理性,以平衡自主性和问责制,重点在于提升越南科学技术院下属研发机构的自主能力,同时确立其自主权利和自主精神,最终将这些机构建设成为真正自主的实体。
硕士论文相关信息
1. 姓名:PHAM Tuan Huy 2. 性别:男 3. 出生日期:1964年12月3日 4. 出生地:河内 5. 录取决定编号:2551/2007/QD-XHNV-KH&SDH,由越南国家大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学院院长于2007年11月2日签发 6. 学业过程变更:无 7. 正式论文题目:“科技政策对越南科学技术院研发机构自主性的影响(以第35/HDBT号和第115/2005/ND-CP号法令为例)” 8. 专业:科技管理。课程代码:60 34 72 9. 导师:副教授范玉清博士——越南国家大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学院管理科学系副院长,河内。10. 论文研究成果概述:本论文研究了科技政策对越南科学技术院研发机构自主性的影响。越南科学技术院研发机构已从纯粹的基础研究转向定向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越南科学技术院研发机构的工作环境呈现民主化和社会化趋势。越南科学技术院研发机构的合同工数量,尤其是在技术开发领域,正在增加。越南科学技术院研发机构已实行彻底的权力下放(第115/2005/ND-CP号法令),在组织、人事、财务、国际合作以及开展适当的商业活动(例如商业活动或转型为科技企业)等方面都享有高度自主权。除了上述积极影响外,第35/HDBT号法令和第115/2005/ND-CP号法令也对越南科学技术院研发机构的自主权产生了负面影响。第35/HDBT号法令第14条和第115/2005/ND-CP号法令第11条旨在促进科学技术院劳动力使用的创新。其本质在于将科研人员从公务员转变为正式员工,逐步发展科学劳动力市场。然而,迄今为止,这一目标尚未实现,越南科学技术院下属的科研机构仍然存在两种类型的员工:正式员工和长期合同工。越南科学技术院三类研发机构的自主权和责任感尚未得到充分落实。但相关政策并未明确界定各类机构的自主权程度,导致基础研究机构受这些政策的影响较小。除了上述积极和消极影响外,第35/HDBT号法令和第115/2005/ND-CP号法令也对越南科学技术院研发机构的自主权产生了间接影响。第35号法令所涵盖的领域过于宽泛,侵犯了其他机构的职能,给这些机构的管理带来了困难。越南科学技术院研发机构的财政自主权可能会产生间接影响,造成其工作人员收入差距显著。总之,这些政策为越南科学技术院研发机构的科技活动创造了更好的条件。但仅仅拥有自主权是不够的。能力不足和精神上的自主性缺失是导致某些关系自主权虽已在法律上得到确认,但在实际生活中却未能形成的原因。 11. 实际应用性(如有):对已颁布的关于越南科学技术院研发机构的第35/HDBT号和第115/2005/ND-CP号法令对科技政策影响的评估表明:为越南科学技术院研发机构实施自主和自责政策创造条件,需要找到解决方案来克服这些政策在技术实施过程中对越南科学技术院研发机构的负面影响,具体措施包括:自主决定和扩展职能;自主组织、合资企业;自筹资金、自主信贷银行、人员自主、国际合作自主、自我评估权。12. 进一步研究方向(如有):因此,促进越南科学技术院研发机构自主性的政策措施应侧重于能力建设和精神自主,从而赋予这些机构自主权。另一方面,提高越南科学技术院研发机构的权利、权力和精神自主性的政策措施不能单独、独立地进行,而必须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