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权和民族权利的继承与发展
独立宣言1776 年的美国和宣言 人权和公民权利《独立宣言》诞生于1789年,是在北美13个英国殖民地争取独立和法国大革命之后产生的。这两份宣言都建立在启蒙运动的进步思想之上,有力地肯定了人权、民族权利和“人民主权”原则,旨在反对封建暴政,引导人们走向自由、平等、博爱等民主和崇高的人文主义价值观。
这些宣言申明了最基本的人权: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和私有财产权。这些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不可侵犯的权利”。(1)。
在版本中独立宣言在美国,作家托马斯·杰斐逊肯定了殖民地国家享有自由和独立的权利。从废除英国殖民统治开始,北美殖民地的独立斗争也旨在争取每个人的自然权利。这两份宣言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是争取民族解放和人类解放斗争中的里程碑。这些宣言饱含人文主义精神,为后来法国和美国进步民主宪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复制《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1791 年的法国大革命也宣称:“人人生而自由,在权利上平等,并且必须始终保持自由和权利平等。”(2)。
在独立宣言 建立在1945年越南独立宣言的开篇,胡志明主席恭敬地引用了法国和美国两份历史性宣言中最著名的句子:“人人生而平等。自然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在此,胡志明主席将这些崇高而普世的人类价值作为越南民族的基石和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开展斗争。他由此断言,越南民族解放斗争的目标也是为了实现这些合法而神圣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是对法国和美国革命所高举的民族解放和人类解放旗帜的延续。
胡志明主席在新时代以卓越的方式继承、扩展和发展了以往宣言的价值观。独立宣言在美国,最初的“所有人”指的是“所有人”。这一表述诞生于18世纪末的美国,当时奴隶制依然存在,种族歧视和偏见十分严重,《独立宣言》中提及的权利仅限于白人男性。因此,基本人权和固有权利并非人人享有,而仅仅是白人男性。然而,胡志明明确指出,权利属于“所有人”,无论其身份、背景、宗教、性别或种族如何。这是一种彻底的扩展,具有巨大的价值,也符合人类进步发展的趋势。
胡志明主席通过肯定人类的道德和正义,揭露了法国殖民主义的虚假外表和残酷本质。独立宣言他深刻地总结了法国近百年来在我国殖民统治的种种罪行,尤其着重揭露了法国对个人和民族自然权利的践踏与剥夺。由此,他断言,在新时代,为了保护人类的权利和尊严,不仅要废除封建专制政权,更要废除其残酷的殖民主义。只要殖民主义存在,只要一个国家压迫奴役另一个国家,被殖民和被殖民国家的人权就必然遭到践踏、不被承认、不被保障。
另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胡志明主席将人权的概念扩展到了民族权利:“世界上所有民族生而平等;每个民族都享有生命权、幸福权和自由权。”(3)他将人权理念扩展到民族权利,认为民族权利是一种自然而神圣的权利,“这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真理”。(4)美国《独立宣言》既涉及人权也涉及民族权利,而越南《独立宣言》则将这两个基本法律范畴辩证地紧密联系起来。民族独立是保障人权的前提,反之,人权的实现也是弘扬民族独立的崇高价值和真正意义的体现。最高人权是生活在自由国家并成为独立国家公民的权利。
此外,胡志明主席在广度和深度上扩展了民族权利的概念,这是以往宣言所未曾涉及的范围。基于刚刚独立的越南殖民地背景和当时的国际历史背景,胡志明主席申明,民族权利不仅包括自决权,还包括平等权、自由权、统一权和领土完整权。民族独立与民族平等和自决原则,与每个民族的生命权和幸福权密切相关。而且,独立和平等的权利必须适用于世界所有国家,无论其大小、实力或政治制度有何差异。因此,独立宣言这不仅对越南人民而言,也是对世界各国,特别是遭受殖民统治的小国和弱国的鼓励和神圣肯定。
我们可以从人权推导出民族权利。独立宣言它为人类文明建立和巩固新的法律和司法体系做出了贡献,旨在实现公平、平等,消除国家和国际层面的压迫、剥削和不公正现象。这种正义后来不仅成为越南和许多其他国家的宪法原则,而且与国家主权、国家独立和自决相关的国际公约一起被纳入联合国,成为一项国际法律规定。
法国和美国的《独立宣言》都将人权和民族权利视为神圣的权利,是自然固有的必然要求。然而,作为殖民地国家的公民,胡志明主席深刻地认识到,这些神圣的、固有的权利并非自然而然获得的,而是需要流血、牺牲和斗争,并以“宁死不屈,不为奴”的坚定决心去争取。(5)面对历史的严峻挑战,一个不懂得如何争取独立和自由的国家,不配享有独立和自由。独立宣言胡志明主席强调:“我们的人民推翻了近百年的殖民枷锁,建立了一个独立的越南……一个勇敢抵抗法国奴役枷锁80多年的民族,一个勇敢与盟军站在一起反对法西斯主义多年的民族,这个民族必须自由!这个民族必须独立!”(6)该国还拥有坚定不移的决心,“将全部精神和力量、生命和财产奉献给捍卫自由和独立!”(7)。
出现独立宣言这的确是越南民族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也是殖民地人民解放斗争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如果说法国和美国的《独立宣言》标志着反封建斗争和人类解放事业中的重要里程碑,那么越南的《独立宣言》则预示着一个新时代的到来,一个世界各国摆脱殖民压迫的时代;一个被压迫和剥削的民族重新获得生存权、独立权和自由权的时代。
继承和发展人民主权原则
在工作中吸收进步思想。社会契约作者:让·雅克·卢梭独立宣言美国肯定了这样一个真理:“为了保障这些利益,政府由人民组成,其合法权力是在人民同意的基础上取得的。”(8)。《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法国文本指出,“对人权的无知、冷漠或漠视是社会灾难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所有政治组织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人类的自然和不可剥夺的权利。”(9)这两份历史性宣言都肯定了建立一个以保护人权和人类幸福为最高目标的人民政府的必要性。此外,“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未能实现这些目标,人民就有权改变或废除该政府,并建立一个基于原则和组织架构、最能保障人民安全和幸福的新政府。”(10)。
由胡志明主席领导的越南八月革命,不仅是一场旨在解放国家、废除法国殖民主义和日本法西斯主义奴役枷锁的革命,它也完成了推翻存在了近千年的专制君主制的壮举。越南从一个殖民地和封建国家,变成了一个民主共和国。
在独立宣言胡志明主席明确指出,革命的主体是人民,革命的成就是人民创造的,人民也是这些成就的捍卫者:“我们的人民推翻了近百年的殖民枷锁,建立了独立的越南。我们的人民也推翻了几个世纪的君主制,建立了民主共和国。” 可以说,至此,胡志明主席已明确肯定了“人民主权”原则,即人民是新越南、民主共和国的主体。此外,他所使用的“人民”概念并非局限于任何特定的阶级或阶层,而是涵盖所有爱国的越南人民,无论性别、身份、宗教或阶级。
民主共和国政权是由胡志明主席于1990年制定的。宣言这是一个彻底、真正践行“人民主权”原则的政权。这是一个建立在人民斗争成果之上,并根据各阶层人民的意愿建设起来的政权,其目标是实现人民“独立、自由、幸福”的崇高目标。他的这一思想后来在1946年越南宪法——越南第一部民主宪法——中得到了清晰的体现,他本人担任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越南人民,不分种族、性别、财富、阶级和宗教。”宪法第七条承认公民的政治权利:所有越南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有权根据自己的才能和品德参与政府和国家建设。人民有权决定国家重大事务,也有权罢免自己选举产生的代表。
可以说,这一版本是在两份具有历史意义的《人类宣言》发表一百多年后,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创作的……独立宣言越南宣言继承、完善并发展了前两份宣言中最根本、最可持续和最普世的价值。凭借这些价值,独立宣言越南的独立宣言,催生了追求“独立、自由、幸福”目标的越南民主共和国,也为争取民族解放、人类解放和人类幸福的斗争做出了重大贡献。
资料来源:中央宣传部宣传杂志
文章链接:《独立宣言》:继承和发展时代的进步思想价值观 | 宣传杂志 (tuyengiao.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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