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理于 2015 年 10 月 2 日颁布的第 86/2015/ND-CP 号法令,该法令规定了国家教育系统内教育机构学费的征收和管理机制,以及学费减免和补贴政策,并规定了从 2015-2016 学年到 2020-2021 学年学习费用的补贴政策;
根据教育培训部2014年7月18日发布的关于高质量大学水平培训的第23/2014/TT-BGDĐT号通知;
根据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校长于2019年7月23日作出的第2883/QD-XHNV号决定,关于2019-2020学年本科课程的学分学费和学费系数的制定,
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公布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费征收方案如下:
1. 学费缴纳截止日期:
从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6月12日。
2. 收集的时间和地点
但对于学生课程 QH-2015-X、QH-2016-X、QH-2017-X、QH-2018-X,QH-2019-X:通过您的BIDV个人银行账户存入资金。(越南投资发展银行
但对于学生剩余钥匙以及学生学习两个专业(就读于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请在上述截止日期前,直接向规划与财务部门(E 栋 410 室)缴纳学费。
学校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学生名单,包括学费、个人账户号码和学生证号码。学生应核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如有任何错误,请直接通知规划财务部门以便及时更正。
- 在规定期限内,学生须将大学公布的学费、账户维护费及其他费用(100,000越南盾)存入个人账户。大学要求银行在规定时间内将款项从学生的个人账户自动转入大学的学费账户。
- 面向学生课程 QH-2015-X、QH-2016-X、QH-2017-X、QH-2018-X,QH-2019-X对于没有个人账户的学生:请主动前往越南投资发展银行开户并提供账号,同时在上述截止日期前直接向计划财务部(E栋410室)缴纳学费。
* 缴纳学费是每位学生的责任。只有完成学费缴纳的学生才能被列入考试名单。
请各单位负责人告知、敦促、提醒本单位学生遵守培训规定,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学费缴纳。
第二学期未缴学费清单请看这里
作者:乌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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