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校长
根据总理于 2025 年 9 月 3 日颁布的第 238/2025/ND-CP 号法令,该法令规定了教育和培训领域的学费、豁免、减免和学费支持、学习成本支持以及服务价格的政策;
根据越南河内国家大学校长于2014年10月8日以第3568/QD-VNU-HN号决定颁布的《越南河内国家大学成员单位和附属单位的组织和运作条例》;
根据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校长于 2015 年 3 月 5 日作出的第 510/QD-XHNV 号决定,关于颁布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组织和运作规章;
根据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校长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发出的第 2683/XHNV-KHTC 号正式信函,该信函涉及 2026-2027 学年所有课程的学费收取路线图报告;
根据越南河内国家大学校长于2022年10月21日发布的第3636/QD-DHQGHN号决定,以及越南河内国家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条例;
根据越南河内国家大学校长于2017年11月24日颁布的第4555/QD-VNU-HN号决定,以及2019年6月10日颁布的第1787/QD-VNU-HN号决定和2020年8月11日颁布的第2311/QD-VNU-HN号决定,制定了《越南河内国家大学博士生培养条例》;
根据越南河内国家大学校长于2022年10月21日发布的第3638/QD-DHQGHN号决定,《越南河内国家大学博士生培养条例》;
应培训与学生事务部主任和规划与财务部主任的要求。
决定
第一条: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2026-2027学年QH-2025-X届及以前入学学生的研究生学费规定如下:
1. 标准培训期间的学费
1.1 硕士学位培训:
办公管理与管理科学专业的学费:2,685,000越南盾/月。
其他行业收入水平:2,865,000越南盾/月
1.2. 博士生培养:
所有行业的总收入:4,775,000越南盾/月。
2. 延长培训期间的学费。
根据河内国家大学现行研究生培训条例,获准延长培训期限的QH-2025-X及以前课程的学生和研究生,必须缴纳相当于其培训级别和研究领域现行学费100%的学费,直至培训期结束。
第二条:第一条所涵盖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实习生和研究生负责执行本决定。本决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所有先前与本决定相抵触的决定均予以废止。
作者:规划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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