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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2017/TT-BGDDT号通知,关于颁布博士学位招生和培养条例

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 03:10
2017年4月4日,教育培训部颁布了第08/2017/TT-BGDDT号通知,颁布了《关于博士招生和培养规定的通知》。监察法务司谨将此文件转发给董事会(指导贯彻执行)及各单位领导,请其知悉并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17年5月18日起生效,取代教育与培训部长于2009年5月7日颁布的第10/2009/TT-BGDDT号通知,颁布了《关于博士培养的规定》以及于2012年2月15日颁布的第05/2012/TT-BGDDT号通知,修改和补充了与2009年5月7日第10/2009/TT-BGDDT号通知同时发布的《关于博士培养的规定》的若干条款。
请注意该通函的过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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