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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2017/TT-BGDDT号通知,关于颁布博士学位招生与培养细则

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 03:10
2017年4月4日,教育培训部发布第08/2017/TT-BGDDT号通函,颁布关于博士学位招生和培养规定的规定。监察法律部谨将以上文件送董事会(指导贯彻实施)及各单位领导知悉并组织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2017年5月18日起生效,取代教育与培训部长2009年5月7日颁布的第10/2009/TT-BGDDT号通知,颁布了关于博士培养的规定,以及教育与培训部长2012年2月15日颁布的第05/2012/TT-BGDDT号通知,修改和补充了与2009年5月7日颁布的第10/2009/TT-BGDDT号通知同时发布的关于博士培养规定的一些条款。
请注意该通函的过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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