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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硕士学位培养规定

2014年6月3日星期二 03:45
2014年5月15日,教育培训部长颁布了第15/2014/TT-BGDDT号通函,颁布了关于硕士学位培养的规定。人文社会科学大学监察与法律部门敬请大学教师和全体研究生认真学习并理解本通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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