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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支持:2015年个人所得税结算,特别是针对有多种收入来源的官员

星期五 - 2016年3月18日 02:42
尊敬的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的老师们、工作人员们:
 
请各单位负责人将此有用信息转发至我们单位老师的收入来源有很多种,2015年需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避免教师自行从多个来源逾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0日)而受到税务处罚。
 
市税务局将直接前往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收集税务结算记录。 (条件:学校有25名以上教职工优先报名)。教师们不必像往年那样浪费时间在税务上。
 
请向部门注册,发送注册邮件至邮箱地址,邮件内容包括:姓名、税号、工作单位:taivunhanvan@gmail.com2016年3月20日前,该部门将信息转交给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公告:
 
“教师需要准备的文件包括:
-申报表表格编号 09/KK-TNCN、附件编号 09-1/PL-TNCN、附件 09-3/PL-TNCN(如有根据第 156/2013/TT-BTC 号通函签发的家庭扣除登记)或随第92/2015/TT-BTC号通函签发的税务结算申报表第02/QTT-TNCN号;如有家属扣除登记,则按纳税人申报时间,附表格编号02-1/BK-QTT-TNCN,随通函编号92/2015/TT-BTC 发出。
- 年度内扣除税款、暂缴税款、以及境外缴纳税款(如有)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个人承诺对该副本上信息的准确性负责。(个人在副本上写“我证明这是一份真实的副本”,并签名并打印全名)。
- 个人有所得并在境外缴纳税款,根据境外法律规定,境外税务机关未出具完税证明的,纳税人可提交由收入支付机构出具的《税收扣除证明》(需明确注明该笔所得税是在哪份所得税申报表上缴纳的)复印件,或由纳税人确认的境外已缴纳税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 复印件发票和证明文件对慈善基金、人道主义基金和奖学金基金的捐款(如果有)。
- 个人从国际组织、大使馆、领事馆等处获得收入,并从境外获得收入的,必须提供向境外支付收入的单位或组织支付金额的证明文件。
详情见附件。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以下电话号码:043.7622243 - 043.7622241(分机120)”
谢谢并注意!
 

QTTTNCN 实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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