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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支持:2015年个人所得税结算,尤其针对有多种收入来源的官员

星期五 - 2016年3月18日 02:42
尊敬的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的老师们、工作人员们:
 
请各单位负责人将此有用信息转发至我们单位老师的收入来源多种多样,均需自行申报2015年个人所得税。
 
避免教师因逾期缴纳多处个人所得税(截止日期2016年3月30日)而遭受税务处罚。
 
市税务局将协助直接前往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领取税务结算文件。(条件:学校必须拥有25名以上教职员工,并先行注册)。教师们不必像往年那样浪费时间纳税。
 
请向部门注册,发送注册邮件,内容包括:姓名、税号、工作单位,邮件地址为:taivunhanvan@gmail.com2016年3月20日前,该部门将信息转交给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公告:
 
“教师需要准备的文件包括:
-申报表表格编号 09/KK-TNCN、附录编号 09-1/PL-TNCN、附录 09-3/PL-TNCN(如有根据第 156/2013/TT-BTC 号通函签发的家庭扣除登记)或税务结算申报表编号02/QTT-TNCN,随通函编号92/2015/TT-BTC发布;如有家属扣除登记,则根据纳税人申报时间,随通函编号92/2015/TT-BTC发布附录表格编号02-1/BK-QTT-TNCN。
- 年度内已扣除税款、暂缴税款以及境外已缴税款(如有)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个人承诺对复印件上信息的准确性负责。(个人在复印件上写“我证明这是一份真实的副本”,并签名并打印全名)。
- 个人有所得在境外纳税,根据境外法律规定,境外税务机关未出具完税证明的,纳税人可以提交由所得支付机关出具的《税收抵扣证明》(需明确注明根据哪份所得税申报表缴纳的税款)复印件,或者纳税人确认的境外已缴税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 复印件发票和证明文件向慈善基金、人道主义基金和教育促进基金的捐款(如有)。
- 个人从国际组织、大使馆、领事馆等处取得收入,并从境外取得收入的,应当提供向境外支付收入的单位或组织支付金额的证明文件。
详情请参阅附件。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以下电话号码:043.7622243 - 043.7622241(分机120)
谢谢您,并致以最诚挚的问候!
 

QTTTNCN 实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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