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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来自贫困和近贫困家庭的少数民族学生提供学费经济援助的程序说明。

2016年3月22日,星期二,15:31

根据总理于 2013 年 11 月 11 日作出的第 66/2013/QD-TTg 号决定,关于支持少数民族学生在高等教育机构就读的学费的政策规定。

根据教育培训部和财政部 2014 年 10 月 15 日发布的第 35/2014/TTLT-BGDĐT-BTC 号联合通函,指导执行总理 2013 年 11 月 11 日发布的第 66/2013/QĐ-TTg 号决定。

学校向通过入学考试被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国家认定的贫困家庭和近贫困家庭学生宣布,他们应按照指示完成申请程序,以便根据本决定获得经济资助。

我们请求各学院院长将此通知传达给每个班级,并指导全日制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查看个人资料 h具体操作步骤请参见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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