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总理2013年11月11日第66/2013/QD-TTg号决定,关于对在高等教育机构学习的少数民族学生提供学习费用支持政策的规定。
根据教育培训部和财政部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发布的第 35/2014/TTLT-BGDĐT-BTC 号联合通告,关于实施总理于 2013 年 11 月 11 日发布的第 66/2013/QD-TTg 号决定的指导方针。
学校通知,凡符合国家规定、经学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贫困家庭学生和近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按照本决定享受资助。
请院系理事会将此通知发至各班级,并指导全日制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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