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理于 2013 年 11 月 11 日作出的第 66/2013/QD-TTg 号决定,关于支持少数民族学生在高等教育机构就读的学费的政策规定。
根据教育培训部和财政部 2014 年 10 月 15 日发布的第 35/2014/TTLT-BGDĐT-BTC 号联合通函,指导执行总理 2013 年 11 月 11 日发布的第 66/2013/QĐ-TTg 号决定。
学校向通过入学考试被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国家认定的贫困家庭和近贫困家庭学生宣布,他们应按照指示完成申请程序,以便根据本决定获得经济资助。
我们请求各学院院长将此通知传达给每个班级,并指导全日制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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