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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申请贷款的学生发放证明的说明

星期五 - 2021年10月15日 09:03
2021年10月14日,越通社国立大学政治与学生事务部发布了第3126/VNU-CT&CTHSSV号文件,其中规定了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和在线学习期间向学生发放贷款申请确认书的指示。

文件显示,教育培训部要求培训机构根据第157号决定为在校学生签署信用贷款确认确认书(简称《确认书》),并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发送给学生:

1. 将确认函直接邮寄至学生注册的地址。

2.通过学校官方邮箱,将《学生确认函》原件照片分别发送至贷款所在社保银行邮箱和学生邮箱。对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确认函,为确保准确性并避免确认函的伪造,NHCSXH 建议学校按照以下具体说明发送确认函:

- 发送方式:使用学校的电子邮件地址向学生发送确认信。

- 信函标题:学生贷款确认函(学生全名,学生代码)。

- 信件内容:清楚写明寄件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并附上学生确认函(需有签名及学校印章)的PDF档或照片档。

- 收件人:发送至学生借款所在社保银行的邮箱地址(社保银行将向学生提供邮箱地址,学生可自行发送给学校);并发送到学生电子邮箱。学生需负责向学校提供贷款所在社会政策银行的邮箱以及学生本人的邮箱。

3. 受新冠疫情影响,社交隔离措施结束或线上学习结束后;学校负责归还原件。学生需向提供贷款的社会政策银行寄送确认函,按规定完成贷款申请。

>>> 教育培训部详细文件

>>> VNU详细文档

作者:越南国立大学政治与学生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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