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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申请贷款的学生发放证明书的说明

2021年10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3
2021年10月14日,越南国立大学政治与学生事务部发布了第3126/VNU-CT&CTHSSV号文件,指示在实施社交隔离措施以防止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在线学习期间,向学生发放申请贷款的确认证明。

根据该文件,教育和培训部要求培训机构按照第 157 号决议签署在该校学习的学生的信贷贷款确认书(简称“确认书”),并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将其发送给学生:

1. 将确认函直接邮寄至学生注册地址。

2. 使用学校官方邮箱地址,将学生确认函原件拍照发送至贷款发放机构——社会政策银行的邮箱地址以及学生本人的邮箱地址。为确保准确性并防止伪造确认函,社会政策银行建议学校按照以下具体说明发送确认函:

- 发送地点:使用学校的电子邮件地址向学生发送确认函。

- 信函标题:学生贷款确认函:学生全名、学生代码)。

- 信函内容:请明确写明发件人的全名、职务、联系电话,并附上学生确认函的 PDF 文件或照片文件(需有签名和学校印章)。

收件人:发送至学生借款的社会政策银行的邮箱地址(该邮箱地址将由社会政策银行提供给学生,再由学生转发给学校);同时发送至学生本人的邮箱。学生有责任向学校提供其借款的社会政策银行的邮箱地址以及学生本人的邮箱地址。

3. 在因新冠疫情影响而结束社交隔离期或在线学习期后,学校有责任将确认函原件退还给学生,以便学生按照规定将其提交给提供贷款的社会政策银行,完成贷款申请。

>>> 教育和培训部详细文件

>>> 越南国立大学详细文件

作者:越南国立大学政治与学生事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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