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2年宪法修改委员会的批示和河内国家大学校长关于组织就1992年宪法修改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批示,河内国家大学要求各单位领导继续组织各单位、社会组织(工会、青年联盟、学生会)或个人对草案提出意见。对草案的意见包括:对宪法草案的总体评价;对草案中各项内容(分章)提出意见,明确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内容、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理由;需要修改的内容、修改说明和修改理由;宪法修正案草案中需要增补或者删除的内容。
此处查看宪法草案及相关文件请将意见建议于2013年3月4日至8日这一周内直接反馈至人事处,请各单位负责人重视、指导、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