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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星期日 - 2013年12月22日 06:44

为确保2013年度个人所得税收缴、清算工作,确保各单位和个人的欠税准确、按时缴纳,学院要求各单位负责人通知、督促、提醒本单位工作人员做好以下工作。

  1. 核对个人家庭扣除申报信息明细,并在2013年度家庭扣除数据表(直发单位)上签字。如果有任何需要更正的信息,请直接在板上注明。
  2. 仅在学校有应税收入的人员,须签署《201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授权书》(直发单位)。拥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收入的个人,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013年度个人所得税。
  3. 各单位务必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201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家庭扣除及核定情况汇总报送计划财务部门。逾期情况如有变化,由有关负责人向税务机关负责。
  4. 按时支付预付款。
  5. 查询个人已垫付及已偿还债务明细情况(详见单位寄送的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20日的债务明细追踪簿)。如果有需要调整的信息,个人应直接与规划财务部门合作。对于逾期债务,须于2014年1月20日前偿还。
  6. 逾期垫款按学校规定每月报组织人事处备案,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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