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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个人所得税结算

2013年12月22日,星期日,06:44

为确保 2013 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缴纳和结算,以及各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支付准确及时,学校要求各单位负责人通知、敦促和提醒其单位员工执行以下任务。

  1. 请核对已申报的个人扣除信息详情,并在2013年度家庭扣除资料表(直接寄送至单位)上签字确认。如有任何信息需要更正,请直接在表格中注明。
  2. 仅在学校有应税收入的教职工必须签署2013年度个人所得税结算授权书(直接发送至单位)。在两处或两处以上有收入的个人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2013年度个人所得税结算。
  3. 各单位须收集有关家庭扣除和2013年度个人所得税结算授权的信息,并于2014年1月15日前送交计划财务部门。逾期后,如有任何变更,工作人员须向税务机关负责。
  4. 按时支付预付款。
  5. 请核查已预支和已偿还的个人债务详情(参见发送至单位的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20日期间的详细债务跟踪记录)。如有任何信息需要调整,相关人员应直接与财务规划部门联系。逾期债务须在2014年1月20日前付清。
  6. 逾期未付的预付款每月向人事部门报告,以便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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