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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个人所得税结算

2013年12月22日,星期日,18:44

为确保 2013 年个人所得税的准确及时征收、缴纳和结算,以及各单位和个人未偿债务的结算,学院要求各单位负责人告知、敦促和提醒其员工执行以下任务。

  1. 请仔细核对已申报的个人扣除信息,并在2013年度个人扣除数据表(已直接发送至您所在单位)上签字。如有任何信息需要更正,请直接在表格上注明。
  2. 仅以学校收入为唯一应税收入的教职工必须签署2013年度个人所得税结算授权书(直接发送至所在单位)。收入来源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者,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2013年度个人所得税结算情况。
  3. 各单位须汇总2013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的个人扣除信息和授权表格,并于2014年1月15日前提交计划财务部门。逾期后,任何变更均由工作人员负责向税务机关报告。
  4. 及时偿还收到的任何预付款。
  5. 请核对您的个人未偿债务明细,包括预付款和已付款项(请参阅已发送至您所在单位的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20日期间的详细债务跟踪账簿)。如有任何信息需要更正,请直接联系计划财务部。逾期债务须于2014年1月20日前付清。
  6. 根据学校规定,逾期未付的预付款将按月上报人力资源部,用于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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