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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大华银行签订了一份无息贷款协议,用于支付学费。

2014年1月12日,星期日,上午9:19
根据河内国家大学校长于 2014 年 1 月 9 日发布的第 75/ĐHQGHN-CTHSSV 号正式通告,通知学生与大华银行签订无息合同以支付 2013-2014 学年第一学期的学费,大学要求各学院董事会通知学生(名单见附件)与大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时间2014年1月15日上午8:00。
地点: Nguyen Van Dao Hall, 144 Chung Thuy, Cau Giay, 河内
学校建议学生在签署贷款合同时携带笔、已签署的贷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原件。如学生不遵守上述规定,将无法获得大华银行提供的免息贷款用于支付本次学费。
名单上的学生若未前来签署贷款合同,必须在 2014 年 1 月 14 日(星期二)上午 10:00 前通知学校(通过政治和学生事务办公室)。
点击此处下载已获贷款批准的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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