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佩戴学生证/研究生证的学生、研究生将不准进入校园、参加学习或接受其他工作。
为有效落实本规定,学校要求各单位负责人落实以下内容:
1.各单位负责人充分理解并提醒本单位教职工、教师、学生、实习生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
2. 行政总务部指派保安队定期检查学校两个大门及校园内人员佩戴胸牌的情况。
3.督导与法规处加强对学生、研究生在教室及校园内佩戴校徽落实情况的检查。
建议各单位负责人重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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