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 tức

向仍欠学费的学生收取学费

星期二 - 2014年2月18日 21:52
学校对尚欠单位学费的学生按以下具体方案收取学费:

收集时间:上午8:00至11:30

下午2点至7点

收集时间表为 2014 年 2 月 20 日至 2014 年 3 月 15 日期间所有日子(周六和周日除外)。

领取地点:E座403室

在此处下载未缴学费的学生名单。

学院敬请各单位负责人、研究生培养助理将上述学费缴纳时间安排告知学生,并督促和提醒学生按时缴纳学费。逾期未缴纳全额学费的学生,学院将暂停培养;对于仍欠缴学费的学生,学院将不予收取,并不再确认其论文答辩的学费。

文章总评分为:0 分(共 0 条评论)

点击评价此文章
[语言_移动]
您尚未使用本网站,单击此处保持登录状态. 等待时间: 60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