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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仍欠学费的学生收取学费

星期二 - 2014年2月18日 21:52
学校对尚欠单位学费的学生按以下具体方案收取学费:

收集时间:上午8:00至11:30

下午 2 点至至晚上 7:00

收集时间表为 2014 年 2 月 20 日至 2014 年 3 月 15 日期间所有日子(周六和周日除外)。

领取地点:E座403室

在此处下载未缴学费的学生名单。

学校敬请各单位负责人、研究生培养助理将上述学费收取时间安排告知本单位学生;督促并提醒学生按时缴纳学费。上述期限之后,对于未缴纳全额学费的学生,学校将暂停培训;对于欠费的学生,在论文答辩时将不再收取或确认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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