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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内容 |
1 |
1份经公证的大学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原件(用于核实)。如毕业于国外大学,需提供教育培训部质量管理司的确认文件。 |
2 |
01 份经过公证的大学成绩单副本。 |
3 |
01份简历,由学校派送的申请者需经学校确认,自费申请者需经当地主管部门确认 |
4 |
01 份经公证的大学知识补充证明副本(适用于参加相关/不同专业考试且必须参加大学知识补充的考生)。 |
5 |
01 份经公证的外语文凭/证书(适用于免考外语考试的考生)。 |
6 |
综合医院(区、镇、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入院时有效期至少为 6 个月。 |
7 |
候选人优先地位的证明: - 经公证的户口簿及出生证明复印件(对于在第一区连续居住2年以上的少数民族优先受益人)。 - 经公证的户籍证明及主管机关接收、调动工作决定书(在1区地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者优先提供)。 - 战争伤残人员、战争伤残人员等政策受益人、烈士子女等的文件的公证副本。 |
8 |
其他行业考生的资历证明: 考试日期起主管部门接受、移交工作或工作合同的决定公证件: + 新闻学:至少 1 年。 + 旅游业:最低 3 年。 + 社会工作、办公室管理:至少 2 年。 |
9 |
机构/组织送学决定(针对机构送学的学生)。 |
笔记
- 已在招生门户网站注册优先录取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完整的优先录取证明。如未提供完整证明,考生将承担不诚实申报的责任,并按规定处理。
作者:乌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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