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留学费用资助政策的条件包括:
+ 申请资助学习费用(点击此处下载)
+ 乡、坊、镇人民委员会出具的贫困户、近贫户证明(公证件)
+ 出生证明(公证件)
申请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25日
* 笔记:
- 完成大学预科课程后,符合提名、录取、地址培训、联合培养、第二学位和学院资格的学生不符合本决定规定的学费资助资格。
- 贫困户证明、近贫户证明、出生证明的公证件复印件,有效期自申请日起不超过6个月。
请各院系理事会将此通知下发至各班级,并指导全日制学生了解相关手续。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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