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rg Menzel教授的报告涵盖了欧盟议会制和多层次立法制的形成和发展历史,主要议题包括:欧洲议会作为欧盟最高立法机构的建立和发展;成员国法律与欧盟普通法的关系;维护和保障欧盟公民公民权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Joerg Menzel 教授向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国际研究学院的众多学生进行演讲(图片:Thanh Long/USSH)
约尔格·门泽尔教授认为,欧洲议会的建立和推进是欧盟为统一联盟立法体系所做的重大努力。通过联盟的发展,欧洲议会的规模不断扩大,并被赋予了更多权力,以更好地发挥其立法作用。特别是到1979年,欧洲议会由欧洲人民直接选举产生。迄今为止,欧洲议会共有766名议员。
此外,多层次立法体制也是促进欧盟法律统一进程的机制。欧盟多层次立法体制由欧盟法律和成员国法律两部分组成,其中,欧盟法律的地位始终高于成员国法律,并作为一种机制,保障所有欧盟公民的公民权利。Joerg Menzel教授认为,多层次立法体制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欧盟法律与成员国法律之间的一致性。他还以德国法律体系作为欧盟成员国法律体系的范例,并阐述了德国法律与欧盟法律协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据悉,Joerg Menzel教授的此次演讲是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与德国康拉德·阿登纳研究所合作活动框架内的一项活动。
作者: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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