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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教育法草案的意见

星期一 - 2011年3月14日 12:27
2011年3月2日,人文社科大学与国会调研团举行工作会议,听取《高等教育法》第二次草案的意见。
2011年3月2日,人文社科大学与国会调研团举行工作会议,听取《高等教育法》第二次草案的意见。调研组由文化、教育、青年、青少年与儿童委员会副主席黎文学副教授带队,成员包括:文化、教育、青年、青少年与儿童司副司长阮氏雪娥女士、文化、教育、青年、青少年与儿童委员会常务委员阮文雪先生、文化、教育、青年、青少年与儿童司专家黄文利先生、文化、教育、青年、青少年与儿童司专家邓秋姮女士。大学副校长武德业副教授及各院系领导代表与调研组直接进行交流讨论。综合对草案内容的意见,大多数意见认为,无论采取何种发展模式,大学的自主性必须放在首位。各方意见一致认为,自主性和自责性越高,就越能消除惰性,增强学校领导层的活力。此外,公立和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的理事会结构和组织既要遵循一般规定,又要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语言学院陈智多教授表示,该法律草案仍然缺乏规范相关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他特别指出,高等教育语言使用问题需要对越南语的使用作出明确的规定。政治学系杜光兴教授强调了一些要点,例如:该法律草案第二章在介绍高等教育机构时指出,高等教育机构仍然缺乏政治-社会组织。大学自主权最重要的问题是课程结构、财政自主权和人力资源自主权。杜光兴教授认为,国际合作问题也需要有明确的规定。此外,组织人事部部长邓春康教授建议草案应统一公务员级别,调整工资标准,使其更加合理。此外,草案中还对一些具体用语、术语和概念提出了许多建议;会议还就质量评估、文凭、证书、财务、资产等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450所高校中的30所将直接对《高等教育法》草案提出意见,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是越南国立大学下属两个对该草案提出意见的单位之一。明年7月,国会将首次对《高等教育法》草案提出意见。

作者:行政

 标签:消息社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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