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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教育法草案的意见

星期一 - 2011年3月14日 12:27
2011年3月2日,人文社科大学与国会调研团举行工作会议,听取《高等教育法》第二次草案的意见。
2011年3月2日,人文社科大学与国会调研团举行工作会议,听取《高等教育法》第二次草案的意见。调研组组长为副教授。文化、教育、青年、青少年与儿童委员会副主席黎文学博士,代表团成员包括:文化、教育、青年、青少年与儿童部副部长阮氏雪娥女士、文化、教育、青年、青少年与儿童委员会常务委员阮文雪先生、文化、教育、青年、青少年与儿童部专家黄文利先生、文化、教育、青年、青少年与儿童部专家邓秋姮女士。该校副教授、副校长武德业博士及院系、职能部门领导代表与代表团直接进行交流座谈。综合对草案内容的评论,多数评论表示,无论采取何种发展模式,必须把高校的自主权放在首位。意见一致认为,自主性和自我负责性越高,越能消除惰性,增加学校领导层的活力。与此同时,公立和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校董会结构和组织遵循一般规定,但也必须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语言学院教授陈智多表示,该法律草案仍然缺乏规范需要规范的主体行为的规定。他特别指出,高等教育的语言使用问题需要对越南语的使用有明确的规定。政治学系杜光雄教授强调了一些观点,例如:法律草案第二章在介绍主题时 - 高等教育机构仍然缺乏政治和社会组织。而对于大学来说,最重要的自主问题是课程结构、财务自主和人员自主。杜光雄教授认为,国际合作也需要明确的规定。此外,组织人事部部长邓春康教授建议,草案应统一公务员级别,调整工资标准,使其更加合理。草案中还有许多其他关于词语、术语和概念的具体意见;会议还详细介绍了质量控制、文凭、证书、财务、资产等问题。共有 30/450 所大学和学院将直接对《高等教育法》草案发表意见,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是越南国立大学下属两个对该法律草案发表意见的单位之一。明年7月,国会将对《高等教育法草案》提出首次意见。

作者:行政

 标签:消息社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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