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技术研发项目资助计划公告
根据2024年12月22日政治局关于在科学、技术、创新和国家数字化转型发展方面取得突破的第57-NQ/TW号决议;
根据《科学、技术和创新法》第93/2025/QH15号;
根据国家预算法第89/2025/QH15号;
根据政府于2026年6月25日颁布的第229/2026/ND-CP号法令,对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的组织和运作进行规范;
根据政府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发布的第 265/2025/ND-CP 号法令,详细规定并指导实施《科学、技术和创新法》中有关科学、技术和创新领域的融资和投资的若干条款;
根据 2025 年 10 月 14 日第 267/2025/ND-CP 号政府法令,详细规定并指导实施《科学、技术和创新法》中有关科学、技术和创新计划和任务的若干条款,以及有关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创新活动的若干规定;
根据中央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指导委员会2026年2月2日发布的第02-CTr/BCĐTW号方案,制定2026年工作计划;
根据总理于2026年4月30日颁布的第21/2026/QD-TTg号决定,该决定公布了战略技术清单和战略技术产品清单;
根据总理于2026年4月2日作出的第604/QD-TTg号决定,批准对2030年前科学、技术和创新发展战略进行调整和补充;
根据科技部部长于2025年11月30日发布的第39/2025/TT-BKHCN号通知,该通知对实施科学、技术和创新任务的某些国家预算支出项目的预算估算编制、使用管理和账目结算提供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
根据科技部部长于2025年11月30日发布的第44/2025/TT-BKHCN号通知,对科技部资助或委托的科技任务的管理进行规范;
根据科技部长于2026年4月24日颁布的第2227/QD-BKHCN号决定,公布了2026-2030年五年科学、技术和创新总体规划;
根据科技部2026年5月1日第2276/QD-BKHCN号决定,调整国家科技发展基金2026年资助、委托和支持的任务并批准财务计划;
根据 2026 年运营计划和国家科技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财务余额。
基金会欣然宣布2026年技术研发资助计划如下:
1. 资金范围和目标受益者
a) 资金范围
该基金考虑资助目标、内容、产品和适用性与国家科学、技术、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方向相一致的研发项目。
申请资助的任务主要针对以下一个或多个目标群体:
– 数字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数字镜像、云计算、边缘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网络安全和量子计算;
– 下一代移动网络技术,包括 5G、6G 以及服务于数字连接基础设施的基础技术;
– 半导体芯片技术、机器人技术、智能自动化、无人机和自动化系统;
– 先进的生物技术、生物医学技术、医疗器械、制药技术和医疗保健技术解决方案;
– 用于和平目的的新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智能电网、新材料、先进材料和原子技术;
– 海洋、海事和地下技术;航空航天技术;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以及其他服务于战略基础设施的技术;
– 技术服务于电子半导体、物流、海港、智能供应链管理、中小企业数字服务、配套产业、精密机械、高科技水产养殖、精准农业、化工、新材料、纺织鞋类等应用需求高的行业和领域。
b) 资金类型:该基金考虑为单个研发任务和任务群提供资助。在此次资助申请中,该基金不提供系列任务的资助。
c) 符合条件的资金接收者:组织和企业必须具备与研究领域相符的法律人格、能力、经验、职能、任务或活动领域,并且不得属于任何不符合科学、技术和创新任务资助条件的情况。
2. 资金
国家预算提供的最高财政支持额度:
– 预算上限为 100 亿越南盾的研究与开发项目。
– 对于技术研究和开发任务集群,每个集群最多 3 个任务。
– 国家预算将为每个任务或一组任务中的每个任务提供最高可达预计总成本 50% 的支持。
牵头组织必须有计划和证据来调动国家预算以外的合法资源,以确保剩余资金;该基金鼓励申请者调动的国家预算以外资源比例高于最低标准 (50%),并且明确承诺提供可行且适当的资源,这些资源与任务或任务组的目标、内容和成果相一致。
任务群内各项任务和子任务的预算编制、管理、使用和结算资金,应按照第39/2025/TT-BKHCN号通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拨款申请任务的标准和要求
申请资助的任务和任务组必须符合第 267/2025/ND-CP 号法令第 6 条和第 7 条第 3 款、第 44/2025/TT-BKHCN 号通知第 4 条第 3 款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的标准。
完成一项或一组任务的最长时间为 36 个月。
任务和任务组可以考虑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4. 牵头组织和参与实施人员的条件。
注册为牵头机构和执行该任务或该任务组的成员必须符合《科学、技术和创新法》第 267/2025/ND-CP 号法令第 5 条、第 44/2025/TT-BKHCN 号通知第 3 款、第 4 条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5. 登记文件
执行任务和任务组的申请文件应按照第267/2025/ND-CP号法令第11条和第44/2025/TT-BKHCN号通知第7条规定的形式编制,包括:
– 领导实施任务群的申请表(BM-02 表);领导实施任务的申请表(BM-03 表);
– 工作描述(表格 BM-04);
– 项目负责人和研究成员的科学简介(表格 BM-06);
– 申请领导该任务、任务组或组成任务的组织的能力和设施信息(BM-07 表格);
– 书面承诺与相关企业、机构、组织或地方政府合作、测试、接收、应用、利用或商业化相关结果(如有);
– 证明调动国家预算外配套资金或资源的计划的文件;
– 证明对技术、数据和知识产权拥有合法所有权、使用权或开发权的证明文件;有关标准、测量、检验、测试和认证的文件;证明能够使用实验室、测试设施、技术基础设施或其他相关专业文件的证明文件(如有);
– 第 267/2025/ND-CP 号法令第 11 条规定的其他文件以及现行表格和法规的要求;
– 在拨款审查委员会提出资助各项任务和任务组之后,将使用适用于成本估算的表格,添加实施各项任务和任务组的详细成本估算。
6. 申请提交方式和截止日期
步骤 1:各组织在科学、技术和创新任务在线管理系统(STM 系统)上填写申请表,网址为 https://stm.mst.gov.vn。
步骤 2:在 STM 系统上提交申请后,组织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提交方式之一:
– 方案一:在STM系统上提交数字签名文件。最低限度的数字签名文件包括申请表、任务描述以及任何关于合作、成果验收、应用、利用或商业化的承诺文件(如适用)。
– 选项 2:直接向基金的一站式服务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或通过邮寄方式将申请寄送给基金。
提交纸质申请的地址: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河内市安和坊陈维雄街113号创新部大楼1205室。
信封上应清楚地写明:申请2026年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资金,以及申请资金的技术团队。
如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则以寄件地邮戳日期为准。申请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寄出,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基金,以便其根据需要进行有效性审查。
该基金鼓励使用数字签名提交申请,以符合改革行政程序、数字化和提高科学、技术和创新任务管理透明度的政策。
申请截止日期:
– 开始时间:2026 年 7 月 10 日上午 8:00;
– 截止日期:2026 年 8 月 10 日下午 5:00。
7. 拟议的实施方案
– 拨款申请结果公布:预计在 2026 年 11 月 10 日之前。
来源:根据Nafosted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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