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法律报我采访了越南河内国家大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培训学院副院长、研讨会执行委员会常任成员裴志忠副教授博士,以更好地了解修改新闻法的必要性以及此次修订中需要提出的一些问题。
为新闻业在数字时代发展创造空间
记者:先生,2016年《新闻法》颁布之时,人们普遍认为该法为新闻业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您对此有何评价?
副教授裴志忠博士:可以肯定的是,从1989年《新闻法》到1999年的修订和补充,再到2002年的指导意见以及2016年《新闻法》的持续完善,新闻运营规范问题已逐步取得积极进展。该法除了为新闻发展创造条件外,还在越南法律和宪法框架内对新闻内容和表达领域进行了规范和界定。
然而,经过七年的建立和运营,面对全球化、工业化和国际一体化带来的诸多重大社会政治变化以及众多新型新闻媒体的出现,2016 年新闻法的补充和修订问题变得迫切需要尽快进行审查和调整。
越南河内国家大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培训学院副院长、副教授裴志忠博士
记者:你认为造成这种紧迫感的原因是什么?
副教授裴志忠博士:我认为,首先,新闻媒体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要求以及社会对新闻领域的要求日益提高、愈加迫切。尤其是在科技飞速发展、现代媒体兴起,对新闻领域提出了更高要求的情况下,必须完善法律法规,以便及时、妥善地进行调整和管理,为新闻媒体在数字时代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也不能排除某些个人和组织试图钻法律漏洞、“规避法律”以谋取私利的可能性。
记者:现实情况表明,2016年的《新闻法》并没有跟上当前许多类型新闻媒体活动的发展趋势。您对此有何看法?
副教授裴志忠博士:没错。2016 年的《新闻法》目前只规定了四种基本新闻形式(印刷媒体、广播媒体、电视媒体和电子报纸),但实际上,有很多大众传媒活动与新闻活动类似或相关,并对新闻活动产生深远影响(例如社交网络、电子信息页面、提供信息、视频等的国内和跨境应用程序)。
此外,随着技术融合、多媒体通信、多平台传输(如有线、移动、卫星电视(DTH)等电信网络基础设施上的传输)以及特别是通过越南国内外网站和应用程序(OTT)在互联网环境下传播的广播形式的普及,这些新平台在允许与读者、听众和观众在实际广播时进行互动方面,比传统形式具有优势。
记者:在“无国界”的互联网环境下,是否存在一些给新闻管理带来诸多问题的新趋势?
副教授裴志忠博士:是的,实际上,有些新闻机构会主动开发应用程序(App),在互联网上自行分发内容,或者开设其他渠道,在国内和跨境社交网络平台上分发新闻内容(在 YouTube、TikTok 上开设频道,在 Facebook、Lotus、Zalo 等平台上开设粉丝专页)。
在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错误或纠纷,以及跨境平台违反越南法律的情况。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任何法律途径都难以长期涵盖所有方面。
需要尽快完善关于新新闻经济模式的法规。
记者:新闻经济也是许多新闻机构必须关注和面对的问题。您认为在修订《新闻法》时应该如何提出这个问题?
副教授裴志忠博士:我认为,在有关新闻经济问题的法规中,首先有必要更清晰地重新界定若干新闻机构的特征和职能,以及它们与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2016年《新闻法》第21条第1款规定:“新闻机构作为创收的公共服务单位运作。”
因此,新闻机构属于国家机关、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等公共服务单位。社会组织、社会专业组织、研究机构(不隶属于国家机关、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的期刊则不属于公共服务单位。因此,本质上,这些新闻机构是按照企业模式运作的,并拥有相应的财务规划机制,所以应该针对这类新闻机构的活动类型制定单独的规章制度。
记者:我国一些新闻机构已经开始向读者收取内容费用。您对这种做法有何看法?
副教授裴志忠博士:内容收费问题正在成为一种新的商业解决方案,一种合理且流行的媒体经济模式,帮助新闻编辑室实现收入来源多元化,创造有吸引力和高质量的内容以维持运营,并再投资于高质量的产品。
然而,关于内容费的收取方式、收取权限以及如何公平收取等规定,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当前新闻领域的法律法规需要尽快完善,以促进新的新闻经济模式,推动新闻收入结构重组和多元化。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与新技术基础设施紧密结合的电子新闻内容收费模式的发展。
记者:谢谢。
《新闻法》仍存在诸多不足。
在研讨会上,河内市信息通信厅副厅长阮氏梅香表示,实际上,记者和新闻工作者到通讯社或机构开展新闻活动时,除了记者证外,还会携带通讯社出具的介绍信。然而,新闻法并未明确规定工作时必须使用介绍信。 此外,据胡女士称,持牌综合信息网站和社交网络的运营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而言,只要获得注明出处的协议,综合信息网站对信息来源的数量没有限制。 与此同时,大多数提供一般电子信息服务的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只专注于利用负面新闻和社会弊端……导致互联网上的信息图景扭曲,不能准确反映一个国家的社会状况。 |
媒体对此次活动的报道:
越南共产党报纸: 明确修订和补充2016年新闻法的科学和实践依据
《青年报》 为新闻活动快速发展创造法律空间
越南网报:许多热情洋溢的意见促成了对2016年新闻法的修订。
劳工报:近 80 位专家、记者和律师为修改 2016 年新闻法贡献了意见。
《青年报》需要为重要的新闻产品设立专门的机制。
胡志明市法律报纸:2016 年新闻法包含 27 项内容,其中部分内容类别存在规定不合理的问题。
《首都劳工报》:有必要对 2016 年新闻法进行修订和补充,以适应现实情况。
胡志明市法律报纸: 修订新闻法:需要新的“新闻经济”法规
建筑报:关于修订2016年新闻法的科学依据和实践的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