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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首次医疗机构注册

星期二 - 2011年11月22日 00:48
摘自第 1586/BHXH-GDTTĐT 号公文,通知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KCB)接受 2012 年由河内社会保险签发卡的对象进行 KCB 初始注册。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联系学校组织人事部。
摘自第 1586/BHXH-GDTTĐT 号公文,通知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KCB)接受 2012 年由河内社会保险签发卡的对象进行 KCB 初始注册。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联系学校组织人事部。 点击此处查看初级卫生保健机构列表. 实施2008年11月14日第25/2008/QH12号《健康保险法》及指导实施健康保险的文件;为确保医疗保险检查和治疗的权利和质量,根据首都实际情况和下级医疗保险初次登记路线图,避免上级负担过重,在等待卫生部公布医疗保险检查和治疗机构可接收的登记卡数量时,河内社会保险暂时公布2012年为持有河内社会保险卡的人员接受医疗保险初次检查和治疗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名单如下:1-医疗保险初次检查和治疗原则:-执行路线图,增加乡、县级医疗保险检查和治疗机构(三级)及同等级别机构的医疗保险初次检查和治疗登记卡数量,逐步减少省、中央医疗保险检查和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初次检查和治疗登记卡数量,在各区、镇居住或工作的持有医疗保险卡的人员可选择在本区、县级医疗保险检查和治疗机构登记接受医疗保险初次检查和治疗镇。——持有友谊医院、市干部医疗保健保障局签发的体检簿的健康保险参保人员、有革命功绩的人员、85岁以上老人、6岁以下有需要的儿童,为了方便按规定接受体检和治疗,可以选择到居住地或工作地相应的省级或同等以上级别的医疗机构报名接受初诊。——学生报名接受初诊和治疗,按照2011年8月24日第1046/BHXH-GDTTDT号公函的指示,公布2011-2012学年接受学生初诊和治疗的医疗机构名单。 - 附件2中在医疗机构办理初诊疗登记的健康保险卡数量不得超过2011年初诊疗登记的健康保险卡数量。 2- 接受初诊疗登记的医疗机构名单: - 接受所有对象初诊疗登记的医疗机构名单(附件1)。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医疗机构不能接受6岁以下儿童的诊疗或只能接受15岁以上对象的诊疗。 - 市级以上医院名单(附件2):接受持友谊医院、市干部健康管理部门开具的体检手册参加健康保险的对象、有功人员、85岁以上老人、6岁以下儿童、国会代表、人民议会代表、退休人员、社会保障人员的初诊疗登记。 - 河内市主管干部保健所一览表(附件3):对符合中央党组2005年12月2日第52/HD/BTCTW号关于调整、补充在中央部分医疗机构体检、治疗对象的指示和河内市委组织部2007年12月7日第161-HD/BTCTU号指示要求的健康保险参加者,进行初次体检、治疗登记,持有河内市干部健康管理局核发的体检书,到所属干部保健所进行登记。 - 医疗机构、学校医疗机构一览表(附件4):对所属单位的干部进行初次体检、治疗登记。三、落实情况:——各区、镇、职能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指导用人单位和医保卡持卡人按照上述原则和批复中附的公告清单选择办理初诊,确保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初诊登记卡总量比2011年压减20%(附件2)。——发卡部门根据各区、镇、职能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数据,汇总各医疗机构初诊登记医保卡发放数量,每月5日前转送级评支付部门。建议各区、镇、职能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组织实施,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并负责核查督促,按照公布的医保机构名单准确发放医保卡。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或增加新单位,应及时通报多线评估支付处,提请河内市社会保险局领导研究解决。

作者:行政

 标签:消息员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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