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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首次登记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

2011年11月22日,星期二,00:48
摘自第1586/BHXH-GĐTTĐT号官方函:关于接受2012年由河内社会保险局签发的保险卡受益人首次登记的体检和治疗机构的通知。详情请咨询学校人力资源部。
摘自第1586/BHXH-GĐTTĐT号官方函:关于接受2012年由河内社会保险局签发的保险卡受益人首次登记的体检和治疗机构的通知。详情请咨询学校人力资源部。 点击此处查看基层医疗机构列表。执行2008年11月14日颁布的第25/2008/QH12号健康保险法以及有关健康保险组织和实施的指导性文件;为保障医保覆盖的体检和治疗的权益和质量,根据河内市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基层医疗机构的初步登记流程,避免加重上级医疗机构的负担,在等待卫生厅公布医保覆盖医疗机构可​​接受的医保卡数量限制期间,河内市社会保险局暂时公布以下2012年接受持有河内市社会保险局颁发的医保卡的个人进行体检和治疗初步登记的医疗机构名单:1- 体检和治疗初步登记原则:- 实施路线图,逐步增加在乡级、区级(三类)及同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和治疗初步登记的医保卡数量,并逐步减少在省级和中央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和治疗初步登记的医保卡数量。居住或工作于本区县的持有健康保险卡的个人,可以选择在本区县的乡级、区级及同级医疗机构进行初次体检和治疗。——持有友谊医院、市干部健康保护委员会出具的健康记录的参保人员、革命功勋人员、85岁及以上老人以及6岁以下有需要的儿童,可以选择在其居住地或工作地附近的省级及同级或更高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初次体检和治疗,以便更便捷地获得所需的医疗服务。——学生初次体检和治疗的登记,请按照2011年8月24日发布的第1046/BHXH-GĐTTĐT号公函(公布2011-2012学年学生初次体检登记医疗机构名单)中的说明进行。 - 在附录2所列医疗机构进行首次体检和治疗登记的医保卡数量不得超过2011年首次登记的医保卡数量。2- 接受首次体检和治疗登记的医疗机构名单:- 接受所有人员首次体检和治疗登记的医疗机构名单(附录1)。请注意,这些医疗机构不具备为6岁以下儿童提供体检和治疗的能力,或者仅具备为15岁以上人员提供体检和治疗的能力。- 市级及以上医院名单(附录2):接受持有友谊医院、市干部卫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医保卡的参保人员、退伍军人、85岁及以上老人、6岁以下儿童、国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退休人员和社会福利受益人首次体检和治疗登记。 - 河内市公务员保健诊所名单(附录3):接受符合中央党组织委员会2005年12月2日第52/HD/BTCTW号关于调整和补充部分中央医疗机构体检和治疗范围的指导意见以及河内市党组织委员会2007年12月7日第161-HD/BTCTU号指导意见规定的医保参保人员的首次登记。参保人员须持有河内市公务员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体检记录簿,并在各自辖区内的公务员保健诊所进行登记。- 单位和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名单(附录4):接受其管辖范围内的医保参保人员的首次登记。 3. 执行情况:- 各区、镇、市社会保险机构及其专业部门将指导用人单位和医保卡持有人按照上述原则和公函附件中的名单选择和登记首次体检和治疗,确保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首次体检和治疗登记总数比2011年减少20%(附件2)。- 发卡部门将根据各区、镇、市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的数据,统计各医疗机构首次体检和治疗登记的医保卡发放数量,并于每月5日前将信息上报至多级评估支付部门。各区、镇、市社会保险机构及其专业部门应组织落实,保障医保参保人的权益,并负责按照已公布的医保医疗机构名单,准确核查和监督医保卡的发放情况。在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任何困难或需要增加新的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多途径评估和支付部门,提交给河内市社会保险领导层审议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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