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 10 月 5 日,河内社会保险局发出 3001/BHXH-NVGĐ1 号公文,通知各医疗机构接受 2013 年河内社会保险局签发卡行人员的初次体检和治疗登记。根据该公报,河内市社会保险局临时公布2013年为持有河内市社会保险局签发的健康保险卡人员接受初次体检和治疗登记的机构名单如下。
1. 初始医疗保健登记的原则
- 居住或工作在区、镇、市的健康保险参保人员,可选择在本区、镇、市内或毗邻区、镇、市的乡级、区级或同等级别的医疗诊疗机构、医院就诊,并根据居住或工作地点与医疗诊疗机构的距离,选择合适的地点就诊,以方便持卡人就诊。 - 持有友谊医院、市干部医疗保健保障局签发的体检证明的健康保险参保人员、革命有功人员、85岁以上老人、6岁以下儿童,为方便参加健康保险检查、治疗,需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相应的省级或同等以上医疗机构登记初次检查、治疗。 - 对于健康保险评估和多层次支付中心签约医院和临时自愿医疗保险参与者,请遵循河内社会保险 2012 年 6 月 18 日第 1949/BHXH-NVGĐ1 号公文中的指示。 - 注册初始医疗保健的学生必须遵循河内社会保险 2012 年 8 月 13 日第 2457/BHXH-NVGĐ1 号公文中的指示,其中列出了 2012-2013 学年接受学生初始医疗保健注册的医疗保健机构名单。
2. 接受初始医疗保健注册的机构名单
- 接受所有受试者初次体检和治疗登记的医疗机构名单(附录1)。请注意,医疗机构无法接受6岁以下儿童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或仅能接受15岁以上对象的医疗检查和治疗。 - 市级以上医院名单(附件2):接受持有友谊医院开具的体检书的健康保险参保人员、市干部健康管理部门、有功人员、85岁以上老人、6岁以下儿童、国会代表、人民议会代表、退休人员、社会保障人员的初诊和治疗登记。 - 河内市主管干部保健所一览表(附件3):按照中央组织委员会2005年12月2日第52/HD/BTCTW号指示和河内市委组织委员会2007年12月7日第161-HD/BTCTU号指示,为符合条件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进行初次体检、治疗登记。受试者必须持有河内市公务人员卫生管理局颁发的体检书,并在当地官方健康诊所登记。 - 医疗机构及学校医疗机构名录(附件4):接受本管理单位受试者的初次体检及治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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