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 10 月 5 日,河内社会保险局发布公函 3001/BHXH-NVGĐ1,宣布医疗机构接受 2013 年由河内社会保险局签发的保险卡持有人的首次体检和治疗登记。根据该文件,河内市社会保险局暂时公布以下机构名单,这些机构接受持有河内市社会保险局颁发的健康保险卡的个人在2013年进行首次体检和治疗登记:
1. 初次体检登记原则
- 居住或工作于区、县、镇的参保人员,可根据居住地或工作地点与医疗机构的距离,选择在乡、区或同级医疗机构,或本区、县、镇的医院,或邻近区、县、镇的医院进行初次体检和治疗,以方便起见。- 持有友谊医院、市干部健康保护委员会出具的健康证明的参保人员,革命功勋人员,85岁及以上老人,以及6岁以下有需要的儿童,可根据居住地或工作地点,选择在省级或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初次体检和治疗,以方便起见。 - 对于由健康保险评估与多途径支付中心签约的医院以及自愿参加健康保险的人员,应遵循河内社会保险局2012年6月18日发布的第1949/BHXH-NVGĐ1号公函中的指导原则。- 对于登记进行首次体检和治疗的学生,应遵循河内社会保险局2012年8月13日发布的第2457/BHXH-NVGĐ1号公函中关于公布2012-2013学年接受学生首次体检登记的医疗机构名单的指导原则。
2. 接受首次体检和治疗登记的机构列表
- 接受所有人员首次体检登记的医疗机构名单(附录1)。请注意,部分医疗机构不提供6岁以下儿童的体检和治疗服务,或仅提供15岁以上人员的体检和治疗服务。- 市级及以上医院名单(附录2):接受持有友谊医院、市干部卫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健康保险参保人员、退伍军人、85岁及以上老人、6岁以下儿童、国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退休人员和社会福利受益人首次体检和治疗登记的医院名单。 - 河内市干部卫生保健诊所名单(附件3):根据中央组织委员会2005年12月2日第52/HD/BTCTW号指导意见和河内市党委组织委员会2007年12月7日第161-HD/BTCTU号指导意见,受理符合条件的个人首次医疗保险登记。个人须持有河内市干部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体检记录簿,并在各自辖区内的干部卫生保健诊所进行登记。- 单位和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名单(附件4):受理各单位下属个人首次医疗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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