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 10 月 5 日,河内社会保险局发出 3001/BHXH-NVGĐ1 号公文,通知各医疗机构接受 2013 年河内社会保险局签发卡行人员的初次体检和治疗登记。根据该公报,河内市社会保险局临时公布2013年为持有河内市社会保险局签发的健康保险卡的人员接受初次体检和治疗登记的机构名单如下。
1. 初始医疗保健登记的原则
- 居住或工作在区、镇、市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根据居住地与诊疗机构距离远近,选择在区、镇、市内或毗邻区、镇、市的乡级、区级或同等级别的医疗诊疗机构、医院就诊,以方便持卡人就诊。 - 持有友谊医院、市干部健康保障委员会签发的体检证明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革命有功人员、85岁以上老人、6岁以下儿童,需根据居住地或工作地,选择在省级或同等级别以上医疗诊疗机构就诊,以方便享受医疗保险覆盖的医疗诊疗。 - 对于与健康保险评估与多级支付中心签订了合同的医院和临时自愿医疗保险参与者,请按照河内社会保险 2012 年 6 月 18 日第 1949/BHXH-NVGĐ1 号批示中的说明进行操作。 - 对于注册初始医疗保健的学生,请按照河内社会保险 2012 年 8 月 13 日第 2457/BHXH-NVGĐ1 号批示中的说明进行操作,该批示公布了 2012-2013 学年接受学生初始医疗保健注册的医疗保健机构名单。
2. 接受初始医疗保健注册的机构名单
- 接受所有对象初诊、治疗登记的医疗机构名单(附件1)。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医疗机构无法接受6岁以下儿童的诊疗,或者只接受15岁以上对象的诊疗。 - 市级以上医院名单(附件2):接受持有友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的医保参保对象、市干部健康管理部门、有功人员、85岁以上老人、6岁以下儿童、国会代表、人民议会代表、退休人员、社会保障人员的初诊、治疗登记。 - 河内市主管干部保健所一览表(附件3):根据中央组织委员会2005年12月2日第52/HD/BTCTW号指示和河内市委组织委员会2007年12月7日第161-HD/BTCTU号指示,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医保参保人员进行初次就医登记。参保人员须持有河内市干部保健管理厅核发的体检报告,并到所属地市主管干部保健所进行就医登记。- 医疗机构及学校医务机构一览表(附件4):负责对所属单位参保人员进行初次就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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