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5日,河内社会保险局发布第3001/BHXH-NVGĐ1号公函,通知接受2013年由河内社会保险局签发的保险卡持有人首次体检和治疗登记的医疗机构。根据这份官方通告,河内市社会保险局暂时公布2013年接受持有河内市社会保险局颁发的健康保险卡的个人进行首次体检和治疗登记的医疗机构名单如下。
1. 初次医疗保健登记原则
- 居住或工作于区、镇、市的医保参保人,可选择在居住地与所在区、镇或邻近区、镇、市的乡级、县级或同等级别的医疗机构或医院进行初次体检和治疗,具体选择范围以方便参保人就医为准。- 持有友谊医院、市干部健康保障委员会签发的体检证明的医保参保人,革命功勋人员,85岁以上老人,以及6岁以下儿童,如需在居住地或工作地附近的省级或同等及以上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初次体检和治疗,可享受医保覆盖的医疗服务。 - 对于已与健康保险评估及多级支付中心签订合同的医院以及临时自愿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请按照河内社会保险局2012年6月18日发布的第1949/BHXH-NVGĐ1号公函中的说明进行操作。- 对于正在登记首次健康检查的学生,请按照河内社会保险局2012年8月13日发布的第2457/BHXH-NVGĐ1号公函中的说明进行操作,该公函公布了2012-2013学年接受学生首次健康检查登记的医疗机构名单。
2. 接受首次医疗保健登记的机构列表
- 接受所有人员首次体检和治疗登记的医疗机构名单(附录1)。请注意,部分医疗机构不接受6岁以下儿童的体检和治疗,或仅接受15岁以上人员的体检和治疗。- 市级及以上医院名单(附录2):接受持有友谊医院、市干部卫生管理部门签发的体检手册的医保参保人员、功勋人员、85岁以上老人、6岁以下儿童、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退休人员和社会保障人员的首次体检和治疗登记。 - 河内市公务员保健诊所名单(附件3):根据中央组织委员会2005年12月2日第52/HD/BTCTW号通知和河内市委组织委员会2007年12月7日第161-HD/BTCTU号通知,受理符合条件的医保参保人员的首次健康登记。受检者须持有河内市公务员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体检手册,并按所在地区到公务员保健诊所登记。- 医疗机构和学校医疗机构名单(附件4):受理单位下属人员的首次健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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