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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成果认可和学分转换的指导

2023年11月23日,星期四,05:17
本指南适用于越南国家大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学院标准和高质量培训项目的学生。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标准和高质量培训项目的学生。
二、学习成果认可和学分转换的考虑原则
1. 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将根据产出标准、学习内容和数量、课程评估方法和质量保证条件的比较进行认可和学分转换。
2. 对于从其他培训机构获得学分并攻读第二个学位(勤工俭学制度)的转学生:用于认可学习成果和学分转换的学分数量不得超过培训计划最低学习量的 50%。
3. 对于与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签署合作协议的国内外培训机构的学生交换项目,以及由外籍讲师在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直接授课的培训课程:除按上述原则1认可和转换的学分外,学生如完成培训项目并确保足够的学习时间,其选修课程的学分也可获得认可和转换。认可和转换的学分总量不得超过培训项目总学分的25%。
- 对于更换专业、更换培训项目或同时学习两个培训项目的学生:培训部门将根据已发布的等效课程清单认可学习成果并转移学分。
三、学习成果认可和学分转换程序
1. 学生向培训单位提交成绩单和申请表(见附件)。
2. 培训单位专业委员会会议,根据本指南中规定的原则,认可学生在培训计划中积累的课程的学习成果和学分转移。
委员会由培训单位负责人决定,至少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
a. 理事会主席:单位领导层的代表或科学与培训委员会主席。
b. 理事会成员:主要与申请等效性认可的课程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和/或学术顾问。
c. 理事会秘书:培训助理或学术顾问。
理事会秘书准备一份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转换文件,并通过培训部门将其发送至学院。该文件包括:学生申请表;成绩单;专业理事会会议纪要;培训单位的申请函。
3. 学校审核并作出决定。
四、实施
本指令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任何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应向学校领导(通过培训部门)报告,以便学校领导审议和解决。
详情请见这里
关于学习成果认可和学分转换的指导

作者:培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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