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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业成绩认可和学分转换的指导方针。

2023年11月23日,星期四,05:17
本指南适用于在越南国家大学河内分校社会科学与人文学院就读标准和高质量培训项目的学生。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就读标准和高质量培训项目的学生。
二、学习成果认可和学分转换原则
1. 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将根据学习成果、课程内容和数量、课程评估方法和质量保证条件进行基准比较,以考虑是否予以认可和学分转移。
2. 对于从其他培训机构获得学分或正在攻读第二个学位(兼读制学习)的转学生:用于认可学习成果和学分转移的学分数量不得超过培训计划最低学习量的 50%。
3. 对于与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签署合作协议的国内外培训机构的学生交换项目,以及由外籍讲师在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直接授课的培训课程:除上述原则1中认可的学分外,学生如完成培训项目并确保充足的学习时间,选修课程的学分也可获得认可和转换。认可和转换的学分总数不得超过培训项目总学分的25%。
- 对于更换专业、方向或培训项目,或同时学习两个培训项目的学生:教务处将根据已公布的等效课程列表认可学业成绩并转移学分。
三、学分认可和转换程序
1. 学生向培训单位提交成绩单和申请表(见附件)。
2. 培训单位的专业委员会将根据本指南概述的原则,对学生在培训计划中积累的课程的学习成果和学分进行认可和转换。
委员会由培训单位负责人任命,至少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
a. 理事会主席:领导层的代表或单位科学与培训委员会主席。
b. 理事会成员:主要参与需要同等资格认可的课程的部门负责人和/或学术顾问。
c. 理事会秘书:培训助理或学术顾问。
理事会秘书负责准备学分认可和学分转换申请,并通过培训部门提交给大学。申请材料包括:学生申请表;成绩单;专业委员会会议纪要;以及培训单位的申请函。
3. 学校审核并作出决定。
四、实施
本准则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任何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向大学领导层(通过培训部门)报告,以便进行审议和解决。
详情请见下文。这里
关于学业成绩认可和学分转换的指导方针。

作者:培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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