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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学年研究生学费规定。

2013年9月18日,星期三,03:32
2013 年 9 月 12 日,大学发布了第 2054/QD-XHNV-TV 号决定,规定了 2013-2014 学年所有级别和学位的研究生课程的学费。
第一条: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2013-2014学年研究生课程学费如下:

1.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学费:

1.1. 研究生培训学费(标准课程)

1.1.1. 硕士学位培训:

学费:3,150,000越南盾/学生(旅游和酒店管理专业为3,600,000越南盾/学生)。

1.1.2. 博士生培养:

费用:5,250,000越南盾/考生。

1.2. 根据战略目标,各领域和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费:

1.2.1. 硕士学位培训:学费:4,350,000 越南盾/学生

1.2.2. 博士生培养:费用:7,250,000越南盾/人

2.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学费:

2.1. 研究生培训学费(标准课程)

2.1.1. 硕士学位培训:

学费:3,637,500 越南盾/学生(旅游和酒店管理专业为 4,237,500 越南盾/学生)。

2.1.2. 博士生培养:

薪资:6,062,500 越南盾/候选人(旅游和酒店行业为 6,000,000 越南盾/候选人)。

2.2. 根据战略目标,各领域和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费:

2.2.1. 硕士学位培训:学费:5,050,000越南盾/学生

2.2.2. 博士生培养:费用:8,375,000 越南盾/候选人

3. 逾期未缴的研究生学费:

根据2011年5月25日第1555/QD-DHQGHN号决定,研究生最多只能延长学习一年,博士生最多只能延长两年。在延长期间,研究生和博士生必须缴纳相当于其所在年级和专业现行学费100%的学费。

第二条以上学费标准适用于 2013-2014 学年。

第三条相关单位负责人以及目前根据第一条规定就读的学生和研究生负责执行本决定。所有与本决定相抵触的先前规定均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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