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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学年大学学费规定

2013年9月18日,星期三,03:32
2013 年 9 月 12 日,学校发布了第 2054/QD-XHNV-TV 号决定,规定了 2013-2014 学年所有培训系统和级别的学费。
第一条: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2013-2014学年研究生学费规定如下:

1.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学费:

1.1. 研究生培训学费(标准制度)

1.1.1. 硕士培训:

学费:3,150,000越南盾/学生(旅游和酒店行业专业为3,600,000越南盾/学生)。

1.1.2. 博士生培养:

费用:5,250,000越南盾/NCS。

1.2. 根据战略任务,各专业研究生培训的学费:

1.2.1. 硕士研究生培训:学费:4,350,000 越南盾/学生

1.2.2. 博士生培养:学费:7,250,000 越南盾/博士生

2.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学费:

2.1. 研究生培训学费(标准制度)

2.1.1. 硕士培训:

学费:3,637,500 越南盾/学生(仅限旅游和酒店行业 4,237,500 越南盾/学生)。

2.1.2. 博士生培养:

征收水平:6,062,500 越南盾/NCS(仅限旅游和酒店业 6,000,000 越南盾/NCS)。

2.2. 根据战略任务,各专业研究生培训的学费:

2.2.1. 硕士研究生培训:学费:5,050,000 越南盾/学生

2.2.2 博士生培养:学费:8,375,000 越南盾/博士生

3. 拖欠的大学学费:

根据2011年5月25日颁布的第1555/QD-VNU号条例,硕士研究生最多只能延期1年,博士研究生最多只能延期2年。延期期间,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必须根据其学习阶段和专业,缴纳相当于当前学费100%的学费。

第二条以上学费标准适用于 2013-2014 学年。

第三条相关单位负责人、学生以及按照第一条规定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负责执行本决定。所有与本决定相抵触的先前规定均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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