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同意授权学校代为办理201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人员,均须签署此授权书,由单位于2010年12月20日前收寄财务规划处。
如果官员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向学校提交此授权,他/她应负责与河内税务局完成 2010 年个人所得税的结算。
学校恳请各单位负责人将上述事项告知本单位教职员工。
凡同意授权学校代为办理201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人员,均须签署此授权书,由单位于2010年12月20日前收寄财务规划处。
如果官员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向学校提交此授权,他/她应负责与河内税务局完成 2010 年个人所得税的结算。
学校恳请各单位负责人将上述事项告知本单位教职员工。
最新新闻
旧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