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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授权书

星期三 - 2013年4月24日 22:01
2010年12月2日,计划财务部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发出批示,要求将201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授权表通过单位文书部门发给各干部。

 

 

凡同意授权学校代为办理201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人员,均须签署此授权书,由单位于2010年12月20日前收寄财务规划处。

如果官员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向学校提交此授权,他/她应负责与河内税务局完成 2010 年个人所得税的结算。

学校恳请各单位负责人将上述事项告知本单位教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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