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同意授权学校代为办理201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教职工,均须签署此授权书,由单位于2010年12月20日前收寄计划财务处。
如果官员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向学校提交此授权,则该官员应负责与河内税务部门完成 2010 年个人所得税的结算。
学校敬请各单位负责人将上述事项告知相关人员。
凡同意授权学校代为办理201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教职工,均须签署此授权书,由单位于2010年12月20日前收寄计划财务处。
如果官员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向学校提交此授权,则该官员应负责与河内税务部门完成 2010 年个人所得税的结算。
学校敬请各单位负责人将上述事项告知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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