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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李江学院(中国)签署合作协议

2008年6月14日,星期六,05:33

2008年4月21日,范嘉林副教授接待了由刘志阮教授(常务副校长)率领的李江学院(广西师范大学)代表团。会谈期间,双方就李江学院学生赴越南学习越南语事宜进行了磋商并签署了合作协议。

2008年4月21日,范嘉林副教授接待了由刘志阮教授(常务副校长)率领的李江学院(广西师范大学)代表团。会谈期间,双方就李江学院学生赴越南学习越南语事宜进行了磋商并签署了合作协议。

这是继双方于 2006 年签署的框架协议之后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目前,有 22 名来自李江学院的学生在语言学系学习越南语言和文化。

根据该协议,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同意接收由李江学院派遣的中国学生到语言学系学习越南语言学,每班不超过30人,学制为10个月/学年。课程安排将按照李江学院的课程大纲进行。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2009年7月31日止。双方每年将审查是否延长本协议。

[img class="caption" src="images/stories/events/lygiang-2008-4-21.jpg" border="0" title="刘志阮教授和范嘉林副教授" width="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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