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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仇恨犯罪的演讲

2017年9月21日,星期四,14:48
2017 年 9 月 21 日,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副校长黄英俊副教授博士及其他大学教职员工听取了华盛顿特区大都会警察局布雷特·A·帕森先生关于美国仇恨犯罪问题的报告。

布雷特·A·帕森在演讲伊始便介绍了美国的社会文化背景。美国常被形容为“熔炉”,一个种族、文化、民族和语言多元化的国家。然而,正是这种多元化引发了诸多冲突,导致针对在上述一个或多个方面存在差异的群体的仇恨行为。由于社会文化障碍或对警察缺乏信任,这些群体无法获得与主流公民同等的支持。作为一名警官,布雷特·A·帕森的职责是保护这些群体的权利。

礼堂的景色

纵观美国历史,为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打击仇恨言论和歧视,美国颁布了众多法律。最早的是1968年的《民权法案》,该法案规定,任何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或民族而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该法案在六个方面保护了受害者:入学、管理公共场所/设施、申请工作、在州法院担任陪审员以及投票。其次是1994年的《暴力犯罪控制和管理法案》,该法案加大了对因种族、肤色、宗教、民族或性别歧视而引发的仇恨犯罪的处罚力度。1996年的《教堂焚烧预防法案》禁止基于种族、肤色或民族而损毁或破坏任何有形宗教财产。最近,2009年颁布的《马修·谢泼德和詹姆斯·伯德仇恨犯罪预防法案》旨在规范因性别、性取向、性别认同或残疾而引发的犯罪。值得注意的是,2009 年的这项法案是以两名因歧视行为而丧生的受害者的名字命名的(马修·谢泼德是同性恋者,詹姆斯·伯德是黑人)。

Brett A. Parson 列举了几个仇恨行为的例子。

根据上述法律,布雷特·A·帕森将仇恨犯罪定义为犯罪者基于受害者(或受害者群体)的身份而故意表达仇恨、歧视或偏见的行为。从种族、肤色、宗教到性别认同、婚姻状况、身体残疾和政治倾向,许多领域都容易发生歧视行为。为了说明美国此类犯罪的现状,布雷特·A·帕森引用了2015年一项针对7121名受害者、涉及5818起个人仇恨行为的调查结果。其中,59.2%的案件涉及基于种族、民族或血统的歧视;19.7%涉及宗教;19.8%涉及性别;1.2%涉及残疾。这些调查有助于执法部门识别需要保护的目标群体。

然而,布雷特·A·帕森强调,识别和起诉仇恨犯罪并非易事。警官必须根据事实、客观情况和相关行为模式来证明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一套用于界定犯罪行为的标准已经制定,其中包括一些迹象,例如:受害者在事发时属于少数群体;受害者参与了支持其群体的活动;或者嫌疑人发表的言论和声明等。为了说明这一点,布雷特·A·帕森讲述了一个真实案例:两名嫌疑人涉嫌从一名LGBT群体成员手中偷走了一部手机。根据目击者的描述,这两名嫌疑人曾发表过恐同言论,因此被认为是出于性别歧视的动机。

在演讲结束后,布雷特·A·帕森回答了听众提出的关于几个法律概念的含义、警察队伍内部的仇恨和偏见,以及美国反仇恨法律发展等问题。帕森先生在回答这些问题时澄清说,与其他任何法律体系一样,美国法律一直在不断完善,不可能一夜之间达到完美。同样,没有人能完全摆脱偏见;偏见只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被发现和克服。

副教授黄英俊与布雷特·A·帕森先生合影留念。

作者: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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