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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仇恨犯罪的演讲

2017年9月21日,星期四,03:48
2017 年 9 月 21 日,社会科学与人文学院副院长黄英俊副教授博士及学院教职工听取了华盛顿特区大都会警察局布雷特·A·帕森先生关于美国仇恨犯罪问题的报告。

在演讲伊始,布雷特·A·帕森先生介绍了美国的社会文化背景。美国常被称为“熔炉”,是一个拥有多元种族、文化、民族和语言的国家。然而,这种多元性也引发了诸多冲突,导致针对在上述某一方面存在差异的群体的仇恨行为。由于社会文化障碍,或是对警察的不信任,这些群体无法获得主流公民的同等支持。作为一名警官,布雷特·A·帕森先生的职责是保护这些群体的权利。

礼堂景观

纵观美国历史,曾颁布多项法律以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并打击仇恨和歧视。最早的一项是1968年的《民权法案》,该法案对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或国籍的行为进行起诉;并保护受害者在参与六类活动时的人身安全:上学、维护公共场所/设施、申请工作、在州法院担任陪审员或投票。其次是1994年的《暴力犯罪控制和执法法案》,该法案加大了对基于种族、肤色、宗教、国籍、族裔或性别的仇恨行为的处罚力度。1996年的《教堂纵火预防法案》禁止基于种族、肤色或族裔对任何有形宗教财产进行污损或破坏。最近,2009年颁布的《马修·谢泼德和詹姆斯·伯德仇恨犯罪预防法案》旨在打击基于性别、性取向、性别认同或残疾的仇恨犯罪。值得注意的是,2009 年的《反歧视法》以两名因歧视而丧生的受害者的名字命名(马修·谢泼德是同性恋者,詹姆斯·伯德是黑人)。

布雷特·A·帕森先生举了一些仇恨行为的例子。

根据上述法律,布雷特·A·帕森先生将仇恨犯罪定义为基于受害者(群体)身份而表达仇恨、歧视或偏见的故意行为。歧视可能发生在许多方面,例如种族、肤色、宗教、性别认同、婚姻状况、身体残疾、政治倾向等等。为了说明此类犯罪在美国的现状,布雷特·A·帕森先生引用了2015年一项针对7121名受害者、共计5818起仇恨犯罪的调查结果。其中,59.2%的案件与基于种族、民族或血统的歧视有关;19.7%与宗教歧视有关;19.8%与性别歧视有关;1.2%与残疾歧视有关。警方正是通过这些调查来识别需要保护的群体。

然而,布雷特·A·帕森先生强调,识别和起诉仇恨犯罪并非易事。因为警官必须根据客观事实、情况或相关行为模式来证明嫌疑人的犯罪动机。一套用于判定犯罪行为的标准已经制定,其中包括一些迹象,例如:在事发地点,受害者属于少数群体;受害者曾参与为其所属群体加油的活动;或者嫌疑人的言论和陈述等。为了说明这一点,布雷特·A·帕森先生讲述了一个真实案例:两名嫌疑人被控抢劫一名LGBT群体成员。据目击者称,这两名嫌疑人发表了恐同言论,因此他们的犯罪动机被认为是出于性别歧视。

演讲结束后,布雷特·A·帕森先生回答了听众提出的关于一些法律概念的含义、警察队伍中的仇恨和偏见,以及美国反仇恨法律发展等问题。在回答这些问题时,帕森先生阐明,与其他任何法律体系一样,美国法律一直在不断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同样,没有人能够完全摆脱偏见,只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现并克服它。

副教授黄英俊博士与布雷特·A·帕森先生合影留念。

作者: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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