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法律报采访了研讨会执行委员会常任委员、河内国立大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裴志忠副教授博士,以更好地了解修改新闻法的必要性以及本次修改中需要提出的一些问题。
打造数字时代新闻事业发展的走廊
记者:先生,2016年《新闻法》颁布之初,人们认为它为新闻业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您如何评价这一评价?
Bui Chi Trung 副教授:可以肯定的是,从1989年《新闻法》到1999年修订补充、2002年指导意见以及2016年《新闻法》的持续完善,新闻出版经营规章制度问题已逐步取得积极进展。除了为新闻出版发展创造条件的规定外,该法还在越南法律和宪法框架内规范和涵盖新闻出版的内容和表达领域。
然而,经过七年的制定和运行,面对全球化、工业化、国际一体化冲击下发生的诸多重大变化的社会政治形势和众多新型新闻媒体的出现,补充和修改2016年新闻法的问题已变得刻不容缓,需要尽快审议和调整。
副教授、博士裴志忠,越南河内国立大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培训学院副院长
记者:您认为造成这种紧迫感的原因是什么?
Bui Chi Trung 副教授:我认为,首先,是对新闻出版指导和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社会对新闻出版领域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特别是随着科技、现代传媒的飞速发展,对新闻出版领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要求,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及时、适度地进行调整和管理,为新闻出版在数字时代的发展开辟道路。同时也不排除一些个人和组织试图利用法律漏洞“规避法律”,谋取私利。
记者:现实情况是,2016年《新闻法》已经跟不上当前许多新闻类大众媒体活动的潮流。您对此有何看法?
Bui Chi Trung 副教授:是的。2016年《新闻法》目前只规定了四种基本新闻活动类型(印刷品、广播、电视和电子报纸),但实际上,还有许多与新闻活动类似或相关且对新闻活动产生深远影响的大众传媒活动类型(例如社交网络、电子信息页面、提供信息服务的国内和跨境应用程序、视频等)。
此外,随着技术融合、多媒体通信、多平台传输(在有线、移动、卫星电视(DTH)等电信网络基础设施上传输)的趋势,特别是通过越南国内外网站和应用程序(OTT)在互联网环境中广播格式的激增;这些新平台在实际播出时具有与传统格式进行互动的优势。
记者:在“无边界”的互联网环境下,是否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给新闻管理带来诸多问题?
Bui Chi Trung 副教授:是的,现实中确实存在新闻机构主动开发应用程序(app)、在互联网上自行发布内容或在国内外社交网络平台上开辟额外渠道发布新闻内容的情况(在Youtube、TikTok上开放频道,在Facebook、Lotus、Zalo上开放粉丝专页……)。
在运营过程中,跨境平台可能会出现一些不符合越南法律的错误、纠纷和违规行为。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任何法律渠道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难以完全覆盖。
需尽快补充新出版经济模式相关法规
记者:新闻经济学也是很多新闻机构必须关注和面对的问题,您认为在修改《新闻法》时应该如何提出这个问题?
Bui Chi Trung 副教授:我认为,在涉及新闻经济问题的法规中,首先需要更明确地界定一些新闻机构相对于管理机构的特征和职能。2016年《新闻法》第21条第1款规定:“新闻机构采取事业单位形式,以营利为目的。”
因此,新闻机构是隶属于国家机关、政治组织和社会政治组织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专业社会组织和研究机构(不属于国家机关、政治组织或社会政治组织)的期刊不属于事业单位。因此,这些机构本质上是具有企业财务规划机制的新闻机构,因此应就此类新闻机构的活动类型制定单独的法规。
记者:在我国,一些新闻机构向读者收取内容费用。您如何看待这种解决方案?
Bui Chi Trung 副教授:内容收费问题正在成为一种新的商业解决方案,一种合理且符合趋势的新闻经济模式,帮助新闻编辑室实现收入来源多元化,创造有吸引力的优质内容以维持运营,并重新投资于高质量的产品。
然而,关于如何收取内容费用、谁有权收取以及如何公平收取的规定,需要有明确的法律基础和依据。因此,在当前形势下,新闻业的法律法规需要尽快补充相关规章制度,以促进新的新闻经济模式,促进新闻收入结构调整和多元化。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与新技术基础设施紧密结合、收取内容费用的电子新闻模式的发展。
记者:谢谢您,先生。
《新闻法》仍然存在许多缺陷。
河内市信息传媒部副部长阮氏梅香在研讨会上表示,实际上,记者到各机关、组织开展新闻活动,除了记者证外,还需持有新闻机构出具的介绍信。但《新闻法》并未规定在工作中必须使用介绍信。 此外,Huong女士指出,一般信息网站和获得授权的社交网络在运营方面存在一些缺陷。具体来说,一般信息网站对信息来源数量没有限制,只要获得注明来源的协议即可。 与此同时,大多数提供一般电子信息服务的商家,为了自身利益,只注重利用负面新闻和社会弊病……导致互联网上的信息图像被扭曲,不能准确反映国家的社会状况。 |
活动媒体报道:
越南共产党报纸: 明确修改补充2016年《新闻法》的科学性和实践性依据
首都青年报: 为新闻事业快速发展搭建法制通道
越南网报纸:许多积极的意见促成了2016年《新闻法》的修改
劳工报:近80名专家、记者和律师为修改2016年新闻法献计献策
首都青年报:需要有一个针对重要新闻产品的特殊机制。
胡志明市法律报纸:2016年《新闻法》共有27项内容,其中部分内容存在不适当规定。
资本劳动报:修改补充2016年《新闻法》以适应现实是必要的。
胡志明市法律报纸: 修改《新闻法》:需要对“新闻经济”进行新的监管
建筑报纸:2016年《新闻法》修改的科学依据与实践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