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 8 月 23 日,教育培训部发出第 885/CD-BGDDT 号电报,对第二志愿的录取规定作出了一些补充规定。
点击此处查看电报全文值得注意的是,为了确保入学申请和录取过程有序、安全、严谨地进行并符合相关规定,教育培训部要求各学校遵守以下规定:1. 仅在规定的期限内(即2011年8月25日至2011年9月15日下午5:00)通知并接收考生的第二志愿(NV2)申请。2. 不接受考生在2011年8月25日之前提交的第二志愿(NV2)申请,也不停止接收在2011年9月15日下午5:00之前提交的第二志愿(NV2)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