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3日,教育培训部发出第885/CD-BGDDT号电报,对第二志愿的录取规定作了补充。
电报全文请见此处。值得注意的是,为使申请及录取过程有序、安全、严肃、规范地进行,教育与培训部要求学校遵守以下规定:1. 仅在规定时间内,即2011年8月25日至下午5点,通知和接收考生第二志愿(NV2)的申请。 2.2011年8月25日前考生提交的NV2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2011年9月15日下午5:00前考生提交的NV2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 2011 年 9 月 15 日之前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