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社会保险局 2009 年 10 月 8 日第 1155/BHXH-PT 号通知,关于补充申报失业保险收入及执行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征收部分新规定。
河内市社会保险局 2009 年 10 月 8 日第 1155/BHXH-PT 号通知,关于补充申报失业保险收入及执行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征收部分新规定。
按照越南社会保障局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健康保险法的规定征收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SI、HI、BHTN)的指导,河内社会保障局通知当地雇主申报额外的SI征收,并从2009年10月起实施一些关于征收SI、HI、BHTN的新规定,具体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补充申报。
一、2009年10月,用人单位应按照本通知所附表格及填报要求,补充申报2009年1月至2009年10月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名单。需要申报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包括所有已参加社会保险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单位:
1.1. 雇用员工10人及以上的单位。
按照本规定计算的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包括管理岗位的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工作合同(如有)但在单位领取工资的职工以及在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三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工作合同的职工人数。
2009年1月以后,用人单位招用职工10人及以上的,应当自该单位招用职工10人的次月起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
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其雇用的从业人员不足10人的,应当按当年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截止到当年会计年度结束。
独立参加社会保险且雇用职工在10人以下的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其所属单位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其所属单位也应当申报缴纳社会保险。
1.2. 雇用须参加社会保险的雇员的单位。
参加强制性失业保险的主体包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为12个月以上的职工;企业、合作社、经营户等未履行劳动合同但领取工资报酬并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管理人员;2003年10月10日前在国有企业录用录用的管理人员和公务员。
2. 关于社会保险缴费主体和缴费标准的几点说明
- 在单位按月领取退休金、失业救济金的劳动合同制人员,不缴纳社会保险费。
- 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被单位派往国外工作、学习,但仍在国内领取工资的,仍可参加失业保险。
- 同时在多家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应当在其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地参加失业保险。
- 员工因病、产、按规定休无薪假,且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亦不参加失业保险。
——2003年10月10日前在国有企业录用录用的干部、公务员(含公营企业领导干部)一律参加社会保险。
- 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工资的2%。(雇主缴纳1%,雇员缴纳1%)
- 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依据的工资薪金,是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的工资薪金。
3.社会保险补充申报方式
3.1. 国家机关(中央至县级行政系统各单位、乡、坊、镇人民委员会)、政治组织、中央至县级社会政治组织、社会政治专业组织以及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在10人以下的单位(截至2009年9月):
各单位主动审核申报本单位2009年1月至2009年10月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的主体,并在附表03a-TBH第五部分补充社会保险中进行申报和补充。
3.2.其余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成分的企业、公营和非公营服务单位、合作社……雇用职工10人及以上
社保经办机构打印2009年9月份征缴结果通知单后,按管理层次,按照03a-TBH格式复印资料文件,并发送给各单位,用于复核所有已参加社保人员2009年年初至10月份的社保应收金额。单位主动复核,重新认定正确的对象。如发现未缴纳社保的人员(劳动合同期不满12个月),则从资料文件中将其姓名删除。失业保险金缴纳起始时间如有错误,则在“从月“以正确的时间发生。
例如,阮文A先生自2009年1月起按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6个月的社会保险和健康保险,2009年7月A先生签订了12个月的劳动合同,数据文件中A先生应收的社会保险金额是从2009年1月开始计算的,请单位将其改为2009年7月。
注:单位仅需按规定删除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姓名或按上述说明更正参保起始日期。其他数据为单位申报参加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原始数据,单位无需自行更正。如发现错误,单位应在规定的报表中报告以下调整内容。
单位审核后,应将调整后清单资料档案03份,按规定确认无误后,送交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征收比对。2009年10月起其他社保、医保、失业保险费增、减、调整事项,按下列第二部分新版申报表说明办理。
3.3.对于2009年1月至今参保地发生迁移的单位,经办社保经办机构要求单位补缴自2009年1月起或按规定产生的应收职工社会保险费,直至在区、县、镇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时止(按已缴社保的各工资等级在“起始月份”栏中填写参保起始时间)。经办社保经办机构需联系单位迁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数据档案,核对单位申报信息是否准确。
二、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申报表。
自2009年10月起,报告单位需填写的以下表格已发生变化。
1.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的员工名单(表格02a/TBH)。
2.调整后职工及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清单(表格03a/TBH)
建议当地雇主直接联系负责与单位核对税务的税务管理人员,获取表格和申报说明。雇主也可以直接访问以下地址:http://bhxhhn.com.vn根据越南社会保障法规制定和使用新表格。
三、2009年10月起实施的其他一些规定
1.作为医保费征收依据的工资薪金必须与作为社会保险、失业保险费征收依据的工资薪金统一(不含地区补贴,且不得超过一般最低工资标准的20倍)。
2、员工依照社会保险法、健康保险法规定生育、收养子女而请假的,可以不缴纳健康保险,但计算为健康保险缴纳期间。
3.自2009年10月起,河内市社会保险局将按照新规定格式进行核对和通知征收结果,全面更新单位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信息。期间征收金额按以下顺序分配:健康保险、失业保险、滞纳金、社会保险。逾期缴纳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30天以上的单位,应按照越南社会保险局的指示计算滞纳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单位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扣缴结果,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金的结算。欠缴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将不受理与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期间有关科目的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制度结算申请,不再办理新办或延期医疗保险卡。欠缴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除必须补缴欠缴款项外,还必须按照越南社会保障法的规定,对发生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金损失的员工负责赔偿。
以上是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补充申报内容。各区、镇、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抄送并指导用人单位做好本通知内容。2009年10月31日后,凡未按规定补报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按2009年度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加计其工资的2%征收失业保险费。对不符合参加失业保险条件的,将在以后期间向下调整申报。
作者:i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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