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社会保险局2009年10月8日发布的第1155/BHXH-PT号通知,内容涉及补充申报失业保险收入以及实施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征收方面的一些新规定。。
河内市社会保险局2009年10月8日发布的第1155/BHXH-PT号通知,内容涉及补充申报失业保险收入以及实施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征收方面的一些新规定。。
根据越南社会保障局关于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健康保险法》的规定征收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SI、HI、BHTN)的指导意见,河内社会保障局通知当地用人单位,自2009年10月起申报额外SI缴款,并实施SI、HI、BHTN征收方面的一些新规定,具体如下:
I/ 补充申报失业保险应收款。
1. 2009年10月,用人单位应按照本通知所附表格及说明,编制2009年1月至2009年10月参加失业保险的员工补充名单。须申报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包括所有参加社会保险且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单位:
1.1. 雇用 10 名或以上员工的单位。
根据本规定计算的单位雇员人数包括管理职位、不受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约束但在该单位领取工资的员工,以及在该单位根据不确定期限或期限为 3 个月或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工作的员工人数。
如果一个单位在 2009 年 1 月之后雇用了 10 名或 10 名以上的工人,则该单位必须从雇用 10 名工人的月份的下一个月开始申报并缴纳失业保险。
如果单位参加了社会保险,但之后雇佣的员工少于 10 人,则必须为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缴纳社会保险,直至财政年度结束。
独立参加社会保险且雇员人数少于 10 人的单位和分支机构,如果其母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则这些单位和分支机构也须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
1.2. 雇用参加社会保险的雇员的单位。
参加强制性失业保险的人员包括:根据无限期劳动合同或12个月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的雇员;不履行劳动合同但领取工资和薪金并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企业、合作社、企业家庭的管理人员;2003年10月10日之前被招入国有企业工作的管理人员和公务员。
2. 关于社会保险缴款的科目和缴费水平的一些说明
- 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月度养老金和失业救济金的人员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
- 参加失业保险的员工,如果被单位派往国外工作或学习,但仍在国内领取工资,则仍然有资格参加失业保险。
- 同时在多个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雇员,应当在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地方参加失业保险。
- 根据规定,因病、产假或无薪休假而请假且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也将不参加失业保险。
- 2003 年 10 月 10 日之前被招入国有企业工作的官员和公务员均须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在国有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的官员)。
- 雇主和雇员各自承担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以工资总额作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雇主缴费1%,雇员缴费1%)
- 失业保险的计算依据是工资和薪金,而社会保险的计算依据也是工资和薪金。
3. 社会保险补充申报方法
3.1. 对于国家机关(中央至区级行政单位、乡、坊、镇人民委员会);政治组织;中央至区级社会政治组织、社会政治专业组织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少于10人的单位(截至2009年9月):
各单位主动审查并申报符合条件参加本单位社会保险的人员(自 2009 年 1 月起),并在附件表格 03a-TBH 2009 年 10 月版第五部分——补充社会保险中申报和补充。
3.2. 对于其余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单位,包括所有经济部门的企业、公共和非公共服务单位、合作社……以及雇佣10名或以上员工的单位。
社会保险机构在打印2009年9月缴费结果通知书后,按照管理层级,根据03a-TBH表格复制数据文件,并将其发送至各单位,以支持对2009年1月至10月期间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应缴社会保险金额进行核查。各单位主动进行核查,并重新确认相关人员。如发现任何人员未缴纳社会保险(例如,合同期不足12个月),则应从数据文件中删除该人员的姓名。如失业保险缴费起始时间有误,则应在“失业保险缴费起始时间”一栏中进行更正。月份“在合适的时机发生。”
例如,阮文A先生根据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自2009年1月起缴纳了6个月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2009年7月,阮文A先生签订了一份为期12个月的劳动合同。在数据文件中,阮文A先生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是从2009年1月开始计算的。请将计算单位更改为2009年7月。
注:单位仅可根据上述说明删除不符合社会保险参保资格的人员姓名或更正社会保险参保起始日期。单位不得自行更正数据文件中的其他数据,因为这些数据是单位申报参加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原始数据。如发现错误,单位应在规定的报告中进行相应调整。
审核后,单位应将调整后名单的数据文件(3份)连同确认函,按规定送交社会保险机构进行数据比对。2009年10月以后,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其他增减调整事项,应按照下文第二部分规定的新申报表格的说明进行操作。
3.3 对于自2009年1月至今已变更社保缴费地点的单位,负责征收社保的社保机构要求该单位补缴自2009年1月起或根据规定产生之日起至在区、县、镇社保机构登记参加社保之日止的员工应缴社保金额(请根据各已缴纳社保的工资等级,在“起始月份”栏中更正社保缴费起始时间)。负责征收社保的社保机构需联系该单位迁入地的社保机构,提供数据文件以核实该单位申报信息的准确性。
二、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缴款申报表。
自 2009 年 10 月起,报告单位需要填写的以下表格已发生变化。
1. 已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员工名单(表格 02a/TBH)。
2. 调整后的员工名单及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水平(表格 03a/TBH)
建议当地用人单位直接联系负责核对单位税款的税务管理人员,以获取申报表格和申报说明。用人单位也可直接访问以下地址:http://bhxhhn.com.vn根据越南社会保障条例,开发和使用新的形式。
三、2009年10月以来实施的其他一些规定
1. 作为征收医疗保险费依据的工资和薪金,必须与作为征收社会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依据的工资统一(不包括地区津贴,且不得超过一般最低工资的20倍)。
2.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健康保险法的规定,休假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员工无需缴纳健康保险,但这段时间计入健康保险缴费期。
3. 自2009年10月起,河内社会保险局将按照新规定表格进行缴费结果核对和通知,全面更新单位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信息。期间征收的款项将按以下顺序分配: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滞纳金、社会保险。逾期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30天及以上的单位,必须按照越南社会保险局的规定计算滞纳金。社会保险局将根据单位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扣缴结果,处理员工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福利结算。拖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单位,在未缴纳期间,将不得受理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结算申请,也不得为相关人员签发新的或延期的医疗保险卡。拖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单位,除了必须补缴欠款外,还必须按照越南社会保障法的规定,在产生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福利时,负责补偿雇员。
以上是关于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征收方面的一些补充内容。各区、乡、市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将本通知的内容复印并指导用人单位正确执行。自2009年10月31日起,凡未补报失业保险的单位,社会保险机构将暂时按2009年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总数,在其工资的基础上加收2%的失业保险金。对于不符合参加失业保险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在后续期间对申报数据进行向下调整。
作者:i333
最新消息
旧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