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河内市社会保险局 2009 年 10 月 8 日发布的第 1155/BHXH-PT 号通知的内容,该通知涉及失业保险缴款的补充申报以及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和失业保险征收方面一些新规定的实施。。
这是河内市社会保险局 2009 年 10 月 8 日发布的第 1155/BHXH-PT 号通知的内容,该通知涉及失业保险缴款的补充申报以及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和失业保险征收方面一些新规定的实施。。
根据越南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法》和《健康保险法》规定的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和失业保险(BHXH、BHYT、BHTN)征收的指导意见,河内市社会保障局宣布,自2009年10月起,辖区内用人单位应申报额外的失业保险缴款,并实施关于BHXH、BHYT和BHTN征收的一些新规定,具体如下:
I/ 补充申报应缴失业保险金。
1. 2009年10月,用人单位应使用本通知所附表格及说明,补充2009年1月至2009年10月期间符合失业保险资格的员工名单。符合参加失业保险资格的单位包括所有已参加社会保险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单位:
1.1. 雇用 10 名或以上工人的单位。
根据本规定计算,单位雇用的员工人数包括管理职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如有)但从单位领取工资或薪金的员工,以及根据期限为3个月或以上的无限期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在单位工作的员工。
如果一个组织在 2009 年 1 月之后雇用了 10 名或 10 名以上员工,则该组织必须从雇用 10 名或 10 名以上员工的次月开始申报并缴纳失业保险费。
如果一个组织已经参加了失业保险,但随后雇佣的员工少于 10 人,则该组织必须继续为剩余的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直到财政年度结束。
独立参加社会保险且雇佣工人少于 10 人的单位和分支机构,如果其母单位已经有资格参加失业保险,则这些单位和分支机构也必须申报并缴纳失业保险。
1.2. 用人单位有符合参加失业保险条件的工人。
必须参加强制失业保险的人员包括:根据 12 个月或以上的无限期或定期劳动合同工作的雇员;没有劳动合同但领取工资或薪金并参加了强制社会保险的企业、合作社和个体经营者的管理者;以及 2003 年 10 月 10 日之前被招入国有公共服务单位工作的管理人员和公务员。
2. 关于资格和失业保险缴费率的一些说明。
- 领取月度养老金或失业救济金,并在不受失业保险缴款约束的单位根据雇佣合同工作的个人。
- 参加失业保险的员工,如果被雇主派往国外工作或学习,同时在越南领取工资,仍然有资格参加失业保险。
- 如果一名员工同时符合多家公司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则应在其目前参加社会保险的公司参加失业保险。
- 因病、产假或依法规定的无薪休假而请假且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也将不参加失业保险。
- 2003 年 10 月 10 日之前被招入国有公共服务单位工作的官员和雇员有资格参加失业保险(包括在公共服务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官员)。
失业保险缴费率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缴费率为工资或薪金的2%,工资或薪金以此作为失业保险缴费率的计算基础。(雇主缴1%,雇员缴1%)
- 失业保险缴款的基准工资水平与社会保险缴款的基准工资水平相同。
3. 补充失业保险申请的申请方法
3.1. 对于国家机关(中央至区级行政单位、公社、街道、乡镇人民委员会);政治组织;中央至区级社会政治组织、社会政治专业组织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少于10人的单位(截至2009年9月):
各单位应主动审查并申报其单位内自 2009 年 1 月至今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的个人,以补充附件 03a-TBH 表格 2009 年 10 月版第五部分——补充失业保险中的申报。
3.2. 对于其他参与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实体,包括所有经济部门的企业、公共和私营非营利组织、合作社等,雇用 10 名或以上工人。
社会保险机构在打印2009年9月缴费结果通知后,将按照其管理层级,使用03a-TBH表格复制数据文件,并将其发送至各单位,以支持对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自2009年初至10月应缴纳的失业保险金进行审核。各单位应主动审核并重新确认正确的受益人。如果发现任何个人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例如,工作合同不足12个月),则应将其姓名从数据文件中删除。如果失业保险金的起始日期有误,则应在“月份“在合适的时机发生。”
例如,阮文A先生根据一份为期6个月的劳动合同,自2009年1月起缴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2009年7月,A先生签订了一份为期12个月的劳动合同。数据文件中计算的A先生的失业保险缴款期为2009年1月;请将其更正为2009年7月。
注意:各单位仅应按照上述指示删除不符合失业保险领取资格的个人姓名或更正失业保险参保起始日期。各单位不得自行修改数据文件中的其他数据,因为这些数据是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原始数据。如有错误,单位应在后续规定的报告中报告更正情况。
经审核后,该单位将把调整后的清单副本(按要求附上确认函)三份送交社会保险机构进行缴费核查。自2009年10月起,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其他增减调整将按照下文第二部分规定的新报告表格上的说明执行。
3.3 对于自2009年1月至今已变更社保缴费单位,目前负责征收社保费的社保机构将要求该单位补缴自2009年1月起或之后按规定产生的失业保险费,直至其在所在区/县/镇社保局完成失业保险登记为止。(请根据各工资等级,按规定更正“起始月份”栏中的失业保险缴费起始日期)。目前负责征收社保费的社保机构需联系该单位迁入地的社保机构,提供相关数据文件,以核实该单位申报信息的准确性。
二、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缴款的表格。
自 2009 年 10 月起,该单位需要填写的以下表格已发生变更。
1. 已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员工名单(表格 02a/TBH)。
2. 劳动和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缴款调整清单(表格 03a/TBH)
该地区的雇主请联系目前正在核实其单位收入的税务征收人员,以获取表格和填写说明。雇主也可以直接访问以下地址:http://bhxhhn.com.vn获取并使用越南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新表格。
三、2009年10月起生效的其他规定
1. 作为医疗保险缴款基础的工资水平应与作为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缴款基础的工资水平统一(不包括地区津贴,且不超过一般最低工资的20倍)。
2.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健康保险法的规定,休产假或收养假的员工无需缴纳健康保险费,但该期间计入其缴纳健康保险费的时间。
3. 自2009年10月起,河内市社会保险局将使用新规定的表格核实并公布缴费结果,全面更新单位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信息。期间收取的款项将按以下顺序分配: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滞纳金、社会保险。逾期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30天以上的单位,必须按照越南社会保险的指导方针计算滞纳金。社会保险局将根据单位已扣除的缴费额,处理员工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福利。对于存在拖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的单位,将不允许受理相关期间的个人的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福利申请,也不允许为其签发或续发医疗保险卡。这些负有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金义务的实体,除了必须补缴欠款外,还必须按照越南社会保险的规定,在产生任何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或失业保险福利时,负责向雇员进行补偿。
以上是关于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缴款征收的补充信息,自2009年10月1日起生效。各区、县、乡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分发并指导用人单位正确执行本通知的内容。2009年10月31日之后,凡未提交失业保险补充申报表的单位,其失业保险缴款将由社会保险机构临时计算,计算方法为在2009年参加社会保险的全体员工工资总额上加2%。对于不符合失业保险缴款条件的单位,用人单位应在后续申报中调整缴款金额。
作者:i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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