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1日,国务院教授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出第42号通知,关于2009年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计划。
学校要求各单位负责人通知各系、各符合教授、副教授职称条件和标准的讲师知悉并登记。具体时间如下:
- 5月29日:学院教授、副教授职称报考截止日期
- 6月19日:候选人向国家教授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申请的截止日期(候选人直接提交)
- 6月30日:候选人向学生事务委员会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
- 7月8日至8月10日:教授、副教授委员会审议并认可教授、副教授职称标准。
- 8月15日:人民议会向人民议会移交文件的最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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