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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星期三 - 2013年3月27日 12:26
2013年3月25日,人文社科大学组织召开科学技术法草案征求意见讨论会,校内外政策科学领域专家、管理人员参加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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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2013年3月25日,人文社科大学组织召开科学技术法草案征求意见讨论会,校内外政策科学领域专家、管理人员参加了讨论。讨论中,专家们一致认为,2000年《科技法》(LST)实施12年后,已暴露出一些已不再适用、不符合当前国家科技管理要求的方面。这一现实情况要求对法律进行修改,为科技活动创造新的发展动力。对《科技法草案》的意见非常具体,从明确草案中界定的概念到科技活动过程中不合理之处;从科技部在管理科技活动中的作用和职责;从确定科研活动的主体及其作用;到科研活动的投融资问题……研究与政策分析中心主任武高谈副教授指出:“《科技法草案》存在诸多缺陷”。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科技活动包括四项活动:研究与开发;知识转移;技术开发;科技服务。在提及科技活动时,草案完全缺乏关于技术开发的内容,其含义为“为掌握、完善和复制新技术效果而开展的后续研究活动”。此外,草案关于科研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说法也不准确,完全缺乏关于“实验实施”的内容,其含义为“将基础研究获得的理论和应用研究获得的原理转化为实际应用的实验活动”。关于科技研究活动,武高谈副教授表示,草案存在缺陷,没有提及个人/组织和民间企业的作用,而只是首先提到了国家机关的科技活动。此外,草案中关于科技活动投资资金和融资的规定不合理……另有一些意见认为,《科技法》不应包含过于详细和具体的规定,例如:应删除第九条第二章关于科技组织体系规划的规定;应审查科技部在规划国家科技人力资源发展方面的职责规定内容;第四章“确定和组织实施科技任务”应以通知形式予以发布,并按照科技部的权限予以发布;不应像草案那样对科技活动登记作出过于详细的规定……

讨论会上,范光明副教授(副校长)强调,此次讨论会意义重大,体现了人文社会科学大学作为越南领先的人文社会科学教育与研究中心,在为国家决策机构提供政策建议方面的责任和使命。预计未来将继续开展法律草案的参与活动,广泛征求校内外科学家的意见,为在明年5月提交国会审议之前完成《科学技术法草案》做出贡献。

作者:清河

 标签:消息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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