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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学技术法(草案)》的意见

2013年3月27日,星期三,12:26
2013年3月25日,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组织了关于为《科学技术法》草案提供意见的讨论会。大学内外政策科学领域的专家和管理人员参加了此次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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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学技术法(草案)》的意见
2013年3月25日,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组织了关于为《科学技术法》草案提供意见的讨论会。大学内外政策科学领域的专家和管理人员参加了此次讨论会。在讨论中,专家们一致认为,经过12年的实施,《2000年科学技术法》暴露出诸多不妥之处,未能满足当前国家对科技管理的需求。鉴于此,有必要对该法进行修订,以推动科技活动的新发展。对《科学技术法》草案的意见十分具体,涵盖了从澄清草案中定义的概念,到科技活动过程中不合理之处;从科技部在科技活动管理中的角色和职责,到确定科研活动的对象和主体,再到科研活动的投资和融资问题……正如研究与政策分析中心主任、副教授武曹丹博士所说:“《科学技术法》草案存在诸多不足。”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科技活动包括四项内容:研究与开发;知识转移;技术开发;以及科技服务。在提及科技活动时,《科技法(草案)》完全缺乏“掌握、完善和复制新技术效果的后续研究活动”这一技术开发内容。此外,《草案》关于科研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说法也不准确,完全缺失了“实验实施”这一概念,即“将基础研究获得的理论和应用研究获得的原理转化为实际应用的实验活动”。关于科技研究活动,副教授武曹丹博士指出,《科技法(草案)》的缺陷在于,它只提及国家机关的科技活动,而没有提及民间个人/组织和企业的作用。此外,该草案对科技活动的投资资金和融资规定也存在一些不合理的之处……另一些观点认为,《科技法》不应包含过于详细和具体的规定,例如:应删除第二章第九条关于科技组织机构体系规划的规定;应审查有关科技部在规划国家科技人力资源发展方面的职责的规定内容;应根据科技部的权限,以通告的形式发布关于“确定和组织科技任务实施”的第四章;科技活动的登记不应像法律草案中那样规定得过于详细……

在讨论会上,范光明副教授(副校长)强调,此次讨论意义重大,体现了越南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越南领先的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培训和研究中心——在为国家决策机构提供政策建议方面所承担的责任和使命。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学校将继续组织各项活动,广泛征求校内外学者的意见,以期尽快完成《科学技术法》草案的制定,并于明年五月提交国会审议通过。

作者:Thanh Ha

 标签:消息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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