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0日,人文社科大学召开1992年宪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会议。参加对1992年宪法修正案草案评议的有党委、董事会、各单位领导、教授、副教授、党支部、工会、青年团、学生会和退伍军人协会的代表。范春姮副教授(大学政策咨询委员会副主席、前校长)在开幕致辞中强调: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是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教育的先驱,因此,宪法草案的编写必须体现社会科学家的先锋作用,为制定更完善、更符合越南国情的宪法做出贡献。草案的“序言”部分内容冗长,不够简洁,应予重写,与会者提出了许多意见。黎茂汉副教授认为,“序言”部分必须明确宪法制定者的立场。在撰写《序言》时,应参考1946年宪法,继续学习胡志明制定宪法的思想和方法。

其他一些意见则对宪法草案中一些条款的句式和措辞提出了批评,指出这些条款仍然含糊不清。武光显副教授建议,宪法草案中所有“领土”一词应替换为“域”,因为如果仅使用“领土”,则不包括海域。此外,还有意见认为,有些条款措辞笼统,表述不清,例如第42条和第65条。相反,还有许多条款过于详细,存在许多不必要的重复,例如第3条、第4条和第16条。有意见建议对这些条款进行修改,使其更加简洁明了。尤其是在教育问题上,有意见认为,整部宪法仅提及“教育”一词11次,而且只是作为伴随词使用,根本没有提及“学校、教师、讲师”。或者对宪法草案第42条“公民有学习的权利和义务”,有建议补充:普及教育必须明确规定在哪个层次……二十多条意见针对草案中仍然存在的诸多缺陷和局限性,逐字逐句地提出了全面、具体的评论,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修改补充意见。与此同时,学校许多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也直接对宪法草案提出了完整、具体的文件评论。下一步,学校将继续记录和汇总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意见,向起草委员会提交修改宪法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