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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入学学生中约有 30% 获得贷款。

2008年3月27日,星期四,凌晨2:38

根据总理关于为高中生和大学生提供信贷资金的决定,每年入学学生中约有 30% 将有资格获得贷款。

这是总理于 2008 年 3 月 25 日根据第 157/2007/QD-TTg 号决定作出的关于学生信贷资助的决定中的指示。

根据总理关于为高中生和大学生提供信贷资金的决定,每年入学学生中约有 30% 将有资格获得贷款。

这是总理于 2008 年 3 月 25 日根据第 157/2007/QD-TTg 号决定作出的关于学生信贷资助的决定中的指示。


根据这项决定,政府将集中筹集约30万亿至35万亿越南盾,为贫困学生设立一个为期五年(四年学习加一年宽限期)的循环基金,用于资助他们的学业。总理已责成财政部主动向社会政策银行拨付资金,用于一个学年的学生贷款;社会政策银行负责收回第一个学年的贷款本金,以建立后续学年贷款的循环基金。如果循环基金不足,社会政策银行将主动寻求其他资金来源进行补充。

根据各部委、各部门和各地方的职能和职责,总理还为计划投资部、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财政部、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以及各政治和社会组织分配了具体任务,以有效执行这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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