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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理论与实践

2014年9月22日星期一 04:49
2014 年 9 月 18 日,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与德国杜塞尔多夫海因里希·海涅大学合作,举办了一场国际科学会议:“法治:理论与实践”,由德国格尔达·亨克尔基金会赞助。

出席研讨会的有:德国联邦共和国驻越南特命全权大使尤塔·弗拉施女士、德国联邦共和国格尔达·亨克尔基金会主任迈克尔·汉斯勒博士,以及来自越南和德国联邦共和国的许多科学家。

“法治”理论有着悠久的形成和发展历史,从古代东西方出现的关于维护法治、尊重和保护人类、组织和运作科学有效的国家的基本概念和思想,发展到现代的“法治”理论(“Rechtsstaat”、“L/état de Droit”、“Rule of Law”等)。

在这一发展进程中,“法治”已从单纯的理念和理论演变为许多国家和区域及全球权力机构的实践组织和运作方式。它已成为解决政治、经济、文化、安全和国际合作等问题的重要基础和工具。法治精神已渗透到国家、区域和全球层面的各种关系中,有助于塑造利益攸关方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从而保障公民权利、人权和民族权利,以促进全人类、各国乃至全人类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已从一项科学资产转变为人类共享的文化资产,需要加以保护、利用、补充和发展。

德国是现代“法治”概念和理论的发源地之一,并以此为荣。在德国宪法以及当今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组织和运作中,“法治”理论的诸多价值已逐步得以实现。德国学者在“法治”领域的研究成果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值得参考。

在越南,胡志明主席是建立“一切事务都必须依法行事”国家的先驱。尤其自越共七大中期会议(1994年)以来,建设法治国家的问题被提出,并日益成为越南政治改革进程中的重要内容。时至今日,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越南的法治体系已经形成并正在逐步完善,其中一个关键里程碑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2013年修订版)的颁布。然而,在越南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需要通过跨学科方法,特别是政治学方法,并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进行深入探讨。

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是德国和越南科学家交流关于法治历史和现状的最新研究成果,以及双方可以吸取的教训的论坛。

研讨会分为四个小组委员会:法治理论视角;法治比较分析;全球背景下的法治;以及法治国际合作研究。

会议报告重点关注以下几个关键问题:法治的历史;法治与基本法;法治与经济;法治与社会;以及法治与全球治理。

讨论的具体议题包括:从政治学视角探讨社会主义法治;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出发反思法治国家中的法律内容;卢梭关于国家权力组织与控制的思想;法治国家与全球治理;新闻媒体在当今越南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法治在全球宪政发展中的地位;黎朝早期中央集权国家机构——其价值观和历史经验对法治国家建设的启示;法治国家与越南宪法;从胡志明思想视角探讨反腐败斗争……

作者:Thanh 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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