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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理论与实践

2014年9月21日,星期日,17:49
2014 年 9 月 18 日,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与德国杜塞尔多夫海因里希·海涅大学合作,在德国格尔达·亨克尔基金会的赞助下,举办了国际科学会议:“法治:理论与实践”。

出席研讨会的有:德国联邦共和国驻越南特命全权大使尤塔·弗拉施女士、德国格尔达·亨克尔基金会主任迈克尔·汉斯勒博士以及来自越南和德国的许多科学家。

“法治”理论有着悠久的形成和发展历史,从古代东西方出现的关于维护法律、尊重和保护人民、组织和运作科学有效的国家的原始概念和思想,到现代的“法治”(“Rechtsstaat”、“L/état de Droit”、“Rule of Law”等)理论。

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法治国家”已从一种意识形态和理论融入到许多国家和区域、全球性权力机构的组织和运作实践中,成为解决政治、经济、文化、安全、国际合作等问题的重要基础和工具。法治精神渗透到国家、区域和全球层面的关系中,有助于塑造主体间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保障公民权利、人权和民族权利,维护全体人民、各国乃至全人类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国家”已从一项科学资产成为全人类的共同文化资产,需要加以保护、利用、补充和发展。

德国是现代“法治国家”理念和理论的发源地之一,并以此为荣。在当今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宪法以及组织和运作中,“法治国家”理论的诸多价值已逐步得以实现。德国学者对“法治国家”的研究成果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值得参考。

在越南,胡志明主席是建设“百事皆须遵循法治精神”国家的先驱。尤其是在越共第七届中期代表大会(1994年)以来,建设法治国家的问题被提出,并日益成为越南政治创新进程中的重要内容。迄今为止,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越南的法治体系已经形成并正在逐步完善,其重要里程碑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2013年修订版)的诞生。然而,在越南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仍有许多问题需要通过跨学科方法,特别是政治学方法,并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来彻底解决。

基于此,“法治: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为德国和越南科学家提供了一个论坛,让他们交流关于历史上和当今法治的最新研究成果,以及双方可以吸取的经验教训。

研讨会分为四个小组委员会:从理论角度看法治国家;法治国家——比较与对比;全球背景下的法治国家;法治国家——国际合作研究领域。

研讨会的报告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展开:法治国家的历史;法治国家与基本法;法治国家与经济;法治国家与社会;法治国家与全球治理。

本次研讨会探讨的具体内容包括:从政治角度探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出发,思考法治国家中法律的内涵;卢梭关于组织和控制国家权力的方法;法治国家与全球治理;新闻媒体在当今越南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法治在全球宪政发展中的地位;黎朝早期中央集权国家的制度——其价值观和历史经验对法治国家建设的启示;法治国家与越南宪法;从胡志明思想视角探讨反腐败问题……

作者:Thanh 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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