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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理论与实践

2014年9月21日星期日 17:49
2014 年 9 月 18 日,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与杜塞尔多夫海因里希海涅大学(德国)合作,在格尔达-汉高基金会(德国)的赞助下举办了国际科学会议:“法治:理论与实践”。

出席研讨会的有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驻越南特命全权大使尤塔·弗拉施女士、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格尔达-汉高基金会主任迈克尔·汉斯勒博士以及多位越南和德国科学家。

“法治”理论有着漫长的形成和发展历史,从古代东西方出现的关于维护法律、尊重和保护人民、组织和运作科学有效的国家的原始概念和思想,到近代以来的“法治”(“Rechtsstaat”,“L/état de Droit”,“Rule of Law”等)理论。

在这一发展进程中,“法治国家”从一种意识形态和理论进入到许多国家以及诸多区域和全球权力机构的组织运作实践中,成为解决政治、经济、文化、安全、国际合作等问题的重要基础和工具。法治精神渗透于国家、区域乃至全球层面的关系之中,塑造着主体间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从而保障公民权利、人权和国家权利,保障所有人、所有国家乃至全人类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国家”从一项科学财富,已经成为人类共同的文化财富,需要得到维护、利用、补充和发展。

德国荣幸地成为近代“法治国家”理念与学说的发源地之一。在当今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宪法乃至组织运行中,“法治国家”理论的诸多价值已逐渐得到体现。德国学者关于“法治国家”的研究成果具有很高的科学价值,值得借鉴。

在越南,胡志明主席是建设“百事皆有法治精神”国家的先驱。特别是自1994年越南共产党第七届中期会议以来,建设法治国家的议题被提出,并日益成为越南政治创新进程中的重要内容。时至今日,人民所有、人民所有、人民享有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越南的法治国家体系已经形成并正在逐步完善,其中一个重要里程碑就是2013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的诞生。然而,在越南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在运用跨学科方法,特别是政治学方法,借鉴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

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国家: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是德国和越南科学家交流法治国家历史和当代最新研究成果以及双方可以借鉴的经验教训的论坛。

研讨会分为四个分委员会:理论视角下的法治国家;法治国家——比较与对比;全球背景下的法治国家;法治国家——国际合作研究领域。

研讨会发言主要围绕法治国家的历史、法治国家与基本法、法治国家与经济、法治国家与社会、法治国家与全球治理等议题展开。

具体内容有:从政治角度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J.J.卢梭的社会契约思想出发,思考法治国家的法律内容;J.J.卢梭关于组织和控制国家权力方式的思想;法治国家与全球治理;新闻媒体在当今越南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法治在世界宪政发展中的作用;黎朝初期中央集权国家的制度——建设法治国家的价值和历史教训;法治国家与越南宪法;从胡志明思想的角度反腐败……

作者:清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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