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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理论与实践

2014年9月21日星期日 17:52
2014 年 9 月 18 日,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与杜塞尔多夫海因里希海涅大学(德国)合作,在格尔达-汉高基金会(德国)的赞助下举办了国际科学会议:“法治:理论与实践”。

出席研讨会的有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驻越南特命全权大使尤塔·弗拉施女士、德国格尔达-汉高基金会主任迈克尔·汉斯勒博士以及多位越南和德国科学家。

“法治”理论有着漫长的形成和发展历史,从古代东西方出现的关于维护法律、尊重和保护人民、组织和运作科学有效的国家的原始概念和思想,到近代以来的“法治”(“Rechtsstaat”,“L/état de Droit”,“Rule of Law”等)理论。

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法治国家”从一种意识形态和理论进入到许多国家和地区乃至全球性权力机构的组织运行实践中,成为解决政治、经济、文化、安全、国际合作等问题的重要基础和工具。法治精神深深渗透到国家、地区乃至全球各个层面的关系中,塑造着各个主体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保障公民权利、人权和国家权利,保障所有人民、所有国家乃至全人类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国家”已经从一项科学财富转化为人类共同的文化财富,需要加以保存、利用、补充和发展。

德国荣幸地成为近代“法治”理念和学说的发源地之一。在当今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宪法以及组织运行中,“法治国家”理论的诸多价值已逐步得到实现。德国学者关于“法治”的研究成果具有很高的科学价值,值得借鉴。

在越南,胡志明主席是建设“百事都要有法治精神”国家的先驱。特别是自越南共产党第七次中期会议(1994年)以来,建设法治国家的问题被提出,并日益成为越南政治创新进程中的重要内容。迄今为止,人民所有、人民所有、人民享有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越南已经形成并正在逐步完善,其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就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2013年修正)的诞生。然而,越南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方面,都还有许多问题需要以跨学科方法,特别是政治学方法为基础,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予以彻底解决。

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国家: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是德国和越南科学家交流法治国家历史和当代最新研究成果以及双方可以借鉴的经验教训的论坛。

研讨会分为4个分委员会:从理论角度看法治国家;法治——比较;全球背景下的法治;法治——国际合作研究领域。

研讨会的发言重点讨论了以下几个关键问题:法治国家的历史;法治和基本法;法治和经济;法治和社会;法治和全球治理。

具体探讨的内容有:政治视角下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卢梭的社会契约观出发,反思法治国家的法律内容; JJ卢梭关于组织和控制国家权力的方法的思想;法治和全球治理;新闻界在当今越南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全球宪政发展中的法治;黎朝初年的中央集权国家制度——建设法治国家的历史价值与教训;越南的法治和宪法;从胡志明思想角度反腐败...

作者:清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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