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2日,越南河内国家大学与大华银行签署谅解备忘录,将实施大华银行越南学生支持基金为河内国家大学学生提供学费无息贷款计划,贷款总额为55亿越南盾,预计3年内发放完毕。越南国立大学向各单位公布大华银行基金第一批学生贷款计划,用于支付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的学费,具体如下:
1. 贷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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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用途:支付大学学费。-
利率:0%.-.
贷款金额:相当于学生贷款时应缴纳的学费。最高贷款额:按学年学习的学生,贷款额为:5个月 x 240,000 越南盾/月 = 1,200,000 越南盾;按学分学习的学生,贷款额为按该学期注册学分计算的应付金额;对于攻读双学位或双专业的学生,贷款额为学费最高的专业应缴纳的学费。-
借贷方式:完成大华银行和VNU要求的程序后,贷款金额将转入学生所在培训单位的账户。
债务偿还期限:学生须在毕业后6个月内偿还贷款,并在30个月内分期偿还。
付款方式:学生贷款将分为30期等额偿还。学生如有意愿,可在规定期限前偿还贷款。越南国立大学将通知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所在单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必须与越南国立大学大华银行(UOB Bank)签订贷款合同。
2. 评选标准及主题
- 2009-2010 学年第一学期学习成绩平均或以上。 - 2009-2010 学年第一学期训练成绩良好或以上。 - 家庭经济困难。 - 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科学研究。 - 2009-2010 学年未获得其他机构颁发的奖学金。 - 本次已获得基金贷款的学生,如有需要并能保持良好的学习成绩,下次将继续考虑贷款。
3.贷款申请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适用,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有效常住户口登记复印件(如有暂住户口登记,也请提供复印件);
- 婚姻状况证明书(如有);
- 近两年的成绩单,并附培养单位确认(如有。一年级学生:需提供学业记录中11、12年级成绩单复印件);
- 经培养单位认证的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成绩单;
- 奖项、头衔或成就证明(如有);
- 经培养单位认证的学员简历(以培养单位学员简历表为准);
- 家庭政策证明、家庭困难情况证明(如有);
- 申请贷款支付学费(根据表格)。
为确保越南国立大学(VNU)和大华银行(UOB)能够及时审核并拨付学生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的学费,请各培训单位广泛通知学生,并编制学生名单及贷款申请材料,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提交给越南国立大学(经政治与学生事务部)。此外,符合基金标准且需要贷款的学生,可直接向越南国立大学行政楼政治与学生事务部405室(河内市纸桥郡春水路144号)提交申请。提交贷款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29日。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电话:37547973,邮箱:oanhvt@vnu.edu.v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