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2日,越南河内国家大学与大华银行签署谅解备忘录,将实施大华银行越南学生支持基金为河内国家大学学生提供学费无息贷款计划,贷款总额为55亿越南盾,预计3年内发放完毕。越南国立大学向各单位公布大华银行基金第一批学生贷款计划,用于支付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的学费,具体如下:
1. 贷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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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用途:支付大学学费。 -
利率:0%。 -
贷款金额:等于学生贷款时必须支付的学费。最高贷款额:按学年就读的学生,贷款额为:5个月 x 240,000 越南盾/月 = 1,200,000 越南盾;按学分修读的学生,贷款金额为该学期按所修读学分计算的应付金额;对于攻读双学位或双专业的学生,贷款额度等于学费最高的专业的学费。 -
借贷方式:完成大华银行和VNU要求的程序后,贷款金额将转入学生就读的培训单位的账户。 -
债务偿还期限:学生须在毕业后6个月内偿还贷款,并在30个月内分期偿还。 -
付款方式:学生借款金额分为 30 次等额偿还。如果学生愿意,他们可以在截止日期之前偿还债务。 VNU 将通知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所在单位。这些学生必须与越南国立大学大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2. 评选标准及主题
- 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学习成绩达到平均或以上。 - 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培训成绩良好或以上。 - 家庭环境困难。 - 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科学研究。 - 2009-2010学年未获得任何其他机构颁发的奖学金。 - 已获得基金贷款的学生,如有需要并能保持学业成绩,将在下一轮贷款申请中继续获得考虑。
3.贷款申请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适用,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有效常住户口登记复印件(如有暂住户口登记,也请提供复印件);
- 婚姻状况证明书(如有);
- 近两年的成绩单,并附培养单位确认(如有。一年级学生:需提供学业记录中11、12年级成绩单复印件);
- 经培养单位认证的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成绩单;
- 奖项、头衔或成就证明(如有);
- 经培养单位认证的学员简历(以培养单位学员简历表为准);
- 家庭政策证明、家庭困难情况证明(如有);
- 申请贷款支付学费(根据表格)。
为使越南国立大学和大华银行能及时审核并转账支付学生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的学费,请各培训单位广泛通知学生,并编制学生名单和贷款申请材料,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发送给越南国立大学(通过政治与学生事务部)。此外,需要借款且符合基金标准的学生可直接向河内国立大学行政楼政治与学生事务部 405 室(河内市纸桥郡春水路 144 号)提交申请。提交贷款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29日之前。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我们,电话:37547973,电子邮件:oanhvt@vnu.edu.v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