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内国家大学校长 2013 年 9 月 3 日第 3053/ĐHQGHN-CTHSSV 号关于实施大华银行越南学生支持基金为河内国家大学学生提供无息贷款项目的批示,大学要求所属院系董事会向全日制学生通报以下内容:
1. 有资格获得贷款的学生
1.1.首次借款学生——2012-2013学年学习成绩达到平均或以上;
- 2012-2013学年培训成绩达到平均及以上;
- 优先考虑家庭情况困难的学生;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科学研究。
1.2.对于已获得贷款的学生:已与大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如果保持上学期的学习成绩,并希望在本学期继续获得贷款考虑。
2. 首次学生贷款申请表
- 经过公证的文件副本:身份证;常住户口/暂住户口; - 过去2个学年的成绩单(经认证);对于课程QH-2013-X的学生:经过公证的高中成绩单复印件;经公证的2013年普通高校入学考试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 学生简历(需确认);
- 申请贷款支付学费(根据基金的表格);
- 其他文件(如有)。
学生将上述文件放入一个 25 厘米 x 43 厘米的文件袋中,并在袋子外面写上完整的信息(全名、出生日期、学院 - 学校地址、文件清单)。
3.学生第二次及以上贷款申请表
- 2012-2013学年的成绩单(经认证); - 最近一笔贷款的债务收据复印件。
4. 大华银行贷款申请表格提交规定
学校建议学生按班级提交,以便班委汇总名单(按表格填写),并于2013年10月10日(星期四)前将学生贷款申请材料寄送学校(通过政治与学生处)。对于首次借款的学生,学院在收到并审核学生的完整申请后,向班级委员会发出《学费借款申请表》。逾期未向学院报送名单及评选文件者,视为未参加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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