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河内国家大学校长第 3793/DHQGHN-CTHSSV 号批示,关于考虑授予 2012 年度“河内国家大学杰出青年”称号;总结学生、研究生、科研人员和年轻干部的学习、工作、科研和道德修养竞赛运动;为做好“2012年度学校杰出青年”称号评审表彰工作,校董会要求各单位负责人按照以下标准和实施进度进行评审:1、校级“杰出青年”称号:授予政治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作风健康,在社会工作、业务工作、班级工作、工会工作、社团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在集体中具有较高威望和影响力,受到集体尊敬,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和青年干部:a.在学习、研究和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 学生平均GPA达到3.60以上,该学年无重修,培训成绩优异; - 家庭经济困难,但具有克服困难精神或班级、团委、学生会干部模范,学习成绩平均分3.20至3.59分,培训成绩优秀;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财政部、教育培训部 1998 年 8 月 31 日第 54/1998/TT-LT 号通函和总理 2011 年 1 月 30 日第 09/2011/QD-TTg 号决定中的规定执行,该决定关于颁布适用于 2011 年至 2015 年期间的贫困标准)。 - 研究生所有科目成绩达到3.60或以上,并在国家或国际科学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文章。 - 博士生专业科目成绩须达到3.70分以上,并在国内外科学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文章。 ——获得基层以上竞赛战士称号的年轻干部。 b.在优秀学生竞赛或国家级、地区级、国际级奥林匹克比赛中获得正式个人奖项的学生。 c.在科研、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荣获国家级、部级、中央部门、越通社国立大学、省、直辖市的正式个人奖励。注:2011-2012学年毕业的学生将不再获得该称号。 2.组织选拔并报送名单的单位(
根据所附表格)请于2011年11月22日(星期四)前直接将材料提交至政治与学生工作处,电子邮件:trungnc1@gmail.com。学校将不考虑未按照正确形式和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和名单。建议各单位负责人重视指导、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