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河内国家大学校长第 3793/DHQGHN-CTHSSV 号批示,关于考虑授予 2012 年度“河内国家大学杰出青年”称号;总结学生、研究生、科研人员和年轻干部的学习、工作、科研和道德修养竞赛运动;为做好“2012年度学校杰出青年”称号评审表彰工作,校董会要求各单位负责人按照以下标准和实施进度进行评审:1.校级杰出青年称号:授予政治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作风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业务工作、班级工作、工会工作、社团工作,在集体中具有较高威望和影响力,受到集体爱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和青年干部:a.学习、科研、工作成绩优异:——平均学习成绩3.60分以上,当年无重修记录,培训成绩优秀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但具有克服困难精神或模范班干部、团干部、学生会干部,平均学习成绩3.20至3.59分,培训成绩优秀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参见财政部、教育培训部 1998 年 8 月 31 日第 54/1998/TT-LT 号通函和政府总理 2011 年 1 月 30 日第 09/2011/QD-TTg 号决定,关于颁布 2011 年至 2015 年贫困标准的规定。) - 各科成绩达到或超过 3.60 分并在国家或国际科学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 1 篇的研究生。 - 各科成绩达到或超过 3.70 分并在国家或国际科学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 2 篇的研究生。 - 获得基层竞赛战士以上称号的青年干部。 b. 在国家、地区或国际级优秀学生竞赛或奥林匹克比赛中获得正式个人奖项的学生。 c.在国家级、部级、中央级、越南国立大学、省级、直辖市级科研、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获得个人奖励的。注:2011-2012学年毕业生不授予此称号。2. 主办单位将遴选并寄送名单(
根据所附表格请于2011年11月22日(星期四)前将申请材料直接发送至政治与学生工作处,邮箱地址:trungnc1@gmail.com。申请材料及名单未按规定时间以正确形式提交的,学校将不予受理。请各单位负责人予以重视、指导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