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现行学费减免规定
- 2015年10月2日政府第86/2015/ND-CP号法令,关于国家教育体系内各教育机构学费征收和管理机制及2015-2016学年至2020-2021学年学费减免、学习成本支持政策的规定;
- 联合通函第09/2016/TTLT-BGDĐT-BTC-BLĐTBXH号,指导政府2015年10月2日第86/2015/ND-CP号法令的若干条款,规范国家教育体系内各教育机构学费征收和管理机制以及从2015-2016学年至2020-2021学年的学费减免和学习成本支持政策。
1.2. 学费减免对象及所需材料
对象是 免费学费
- 根据2005年6月29日第26/2005/PL-UBTVQH11号《关于对革命有贡献人员给予优待的条例》和2012年7月16日第04/2012/UBTVQH13号《关于修改、补充对革命有贡献人员给予优待的条例》若干条款的规定,对革命有贡献人员及其亲属给予优待;
- 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 年龄在16至22岁之间,符合政府2013年10月21日第136/2013/ND-CP号法令第5条1项规定的情况之一,该法令规定了对在高中、职业学校、中专、大学或本科就读的享受社会保障福利人员的支持政策;
- 学生为根据总理规定来自贫困和近贫困家庭的少数民族;
- 少数族裔学生很少有人 (人口不足1万人的16个极少数民族包括:La Ha、La Hu、Pa Then、Chut、Lu、Lo Lo、Mang、Cong、Co Lao、Bo Y、Ngai、Si La、Pu Peo、Brau、Ro Mam、O Du)经主管部门规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困难或者特别困难的地区。
可享受70%学费减免的科目
学生是少数民族((并非少数)主管部门规定的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地区
可享受 50% 学费减免的科目
父亲或母亲患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的干部、工人、公务员子女学生,可享受生活补助。
1.3. 学费减免手续所需材料
- 学费减免申请书(按表格填写);
- 国家出具的证明学生属于上述类别的文件;
- 出生证明复印件。
- 经过公证的户口簿复印件
1.4. 实施过程
- 每年三月和十月,政治与学生事务部都会准备一份正式的批示来指导实施。
- 各单位政工处、学生处助理指导班长通知本单位学生准备文件,按指示直接报送政工处、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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