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 | 主要内容 | 时间和具体任务 |
1 | 入学考试 | 根据河内国立大学的计划 |
2 |
博士生招生、开放及认可 |
- 八月和十一月两次入场。每年十一月开始。 - 学院收到《录取决定书》后,根据研究生录取名单,作出是否录取该研究生进修班的决定。 |
3 |
论文选题及导师认定决定 博士 |
- 自确定博士研究生认定决定之日起最长03个月内,培养单位将根据招生过程中的详细大纲评估记录,制定认定课题和导师的建议清单;并附上每位军官的简短科学简历,确保其符合现行法规的要求(培训单位对此问题负有专业责任)。 — 学校作出确定博士生研究课题及导师的决定(博士生入学之日起6个月内)。 |
4 | 注册完整的课程学习计划 | — 确定博士生录取决定后,博士生需制定全学期学习与研究计划,经培养单位批准。研究生注册并在一个学年内修满30个学分即为全日制研究生。培训单位要做好记录。 - 自收到研究课题和导师认可决定之日起最多 3 个月内,博士生向培养单位提交研究内容和研究计划。培训单位有会议记录可供评论。 |
5 |
组织博士课程,完成详细提纲(集中时间) | - 自决定承认博士生之日起最多24个月内,培养单位应组织博士生学习博士培养计划中的模块。 - 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自收到论文选题及导师认可决定之日起6至12个月内完成论文详细提纲并通过答辩。培训单位有会议记录可供评论。 |
6 | 完成博士论文 |
- 指导博士生撰写综述论文,向导师申报博士论文选题(培养单位负责对博士生培养目标、内容与形式要求、实施方案、报告方式、课题评估方式、最低分数要求等内容按照现行规定进行规范和指导)。 - 博士生进行课题研究,撰写博士论文和综述文章(课题必须与论文内容相关,且自决定授予博士生资格之日起最多24个月内完成)。 ——培养单位按照规定准备好必要的手续并组织科目评定。 |
7 | 参与培训活动和科研课题。 | - 博士生负责向培养单位注册,开展教学辅助和培养支持活动;直接参与与论文主题相关的科研课题。以上活动均有证明文件,在博士生培养期间进行,并在论文答辩程序之前完成。 |
8 | 学习进度报告 | 每6个月:博士生向培养单位汇报学习进度。培训单位召开评审会,并形成评估记录。 |
9 | 训练的变化 | - 延长学习时间:博士研究生须在正式培养期结束前至少1个月向导师提出延长学习时间的申请,并按规定缴纳学费。培训单位汇总并送至培训部。 - 论文选题变更/调整:材料包括:博士研究生申请书及导师意见、培养单位批复,并附理事会会议纪要,对新论文选题详细提纲进行意见;博士研究生脱产学习计划调整情况,确保培养时间符合规定。 - 更换/调整导师:材料包括:研究生申请、导师同意、培养单位正式批复,并调整研究生整体学习计划,确保培养时间符合规定。 |
10 | 论文总体评估(研讨会) |
-博士生完成论文初稿并按规定完全符合必备条件后,培养单位和博士生本人向学校培养处填写个人简介。 - 学校发布决定,成立博士论文综合评议委员会(根据培养单位提出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委员名单),由培养单位组织博士生进行论文答辩。 注:博士生向学院提交整体论文答辩申请前,培养单位可召开院级博士生论文答辩会,对院级博士生论文初稿进行意见反馈。 |
11 |
独立审查 |
-博士生在论文综合评议委员会上顺利通过论文答辩,并按规定向培养处提交卷宗,进行独立评审程序。 (独立审查流程,培训部最多3个月内实施) |
12 |
在收到独立评审员的评论后接受申请。 |
- 在收到独立评审员的评论后,如果两位独立评审员都同意允许学生进行论文答辩;培训部指导研究生根据独立评审员(如有)的意见修改论文,并完成论文答辩程序。 - 如果 1 位独立评审员评估论文不符合要求,培训部将邀请第 3 位评审员(3 个月内) - 若前两位评阅人或第三位评阅人不认可论文,则须对论文进行修改,并由培养单位组织对论文进行整体重新评审。 |
13 |
论文评审机构 |
- 学校根据培养单位介绍的委员名单(具备成为委员的资格证明),作出成立博士学位论文评议委员会的决定。 - 培养单位提交论文,并收集提交给培养部的论文评语(博士生不得参与准备过程,在正式评语送达培养部之前不得联系理事会成员)。 - 培养处配合培养单位直接组织研究生论文答辩。 - 培训部完成评估后的论文档案,提交河内国立大学进行论文评估。 |
14 | 认出 程度 |
自博士生完成学位认可申请之日起03个月后,如果学院没有收到对博士生申请和论文的任何评论,则将决定认可该学位。 |
15 | 完成各级保护记录和处理违规行为的时间 |
独立审查过程的文件:自论文整体答辩成功之日起最多 03 个月。
在此期限之后的01至03个月:博士生须对客观原因、不可抗力提出证明,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导师、工作机构、地方当局、培训单位)确认,学校将考虑并解决(对于博士生仍在课程允许时间内的情况)。 3个月或更长时间后,申请将不予处理,培训过程也将终止。 2. 有独立评审结果-完成论文评审请求文件:最长06个月 超过此期限,学院将不再受理该申请,并终止该博士生的培养进程。 3.论文答辩—完成学位认定及博士学位授予申请:最长1个月。 在上述允许的期限之后,并在向委员会成功答辩博士论文之日起 03 个月之前:博士生必须对客观原因、不可抗力提出解释并提供证据,并获得相关方(指导老师、工作机构、地方政府、培训单位)的确认,学校将考虑并解决。 若博士生完成论文并向学位委员会提交相关文件的时间距论文答辩成功之日逾期3个月以上,学校将不予承认学位,不予授予博士学位。在这种情况下,博士生必须在论文评审委员会面前再次进行论文解释和答辩。 |
16 | 颁发文凭 |
注:培养单位配合(提供拟获得学位的研究生导师的科研简历,以便培养处录入河内国立大学软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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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培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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