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 | 主要内容 | 时间和具体任务 |
1 | 入学考试 | 根据河内国立大学的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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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开放及认可 |
- 八月和十一月两次入学。每年十一月开学。 - 学院收到《录取决定书》后,根据研究生录取名单,作出是否录取该研究生进修班的决定。 |
3 |
论文选题及导师认定决定 博士 |
- 自决定认可博士研究生之日起最多 3 个月内,培养单位应根据录取过程中的详细大纲评估记录,列出认可主题和指导老师的建议清单;并附上每位工作人员的简要科学背景证明,确保他们符合现行规定的要求(培养单位对此负有专业责任)。 —学校作出确定博士生选题和导师的决定(博士生入学之日起6个月内)。 |
4 | 注册完整的课程学习计划 | - 博士生入学决定确定后,须制定全日制学习和研究计划,经培养单位批准。注册博士生,一学年修满30学分,视为全日制学习。培养单位将做好记录。 - 自收到研究课题及导师认可决定之日起,博士生需在最多3个月内向培养单位提交研究内容及研究计划。培养单位需召开会议,并提交会议纪要征求意见。 |
5 |
组织博士课程,完成详细提纲(集中时间) | - 自决定承认博士生之日起,培养单位应在最多24个月内组织博士生学习博士培养计划中的模块。 - 博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自收到论文立项决定及导师通知之日起6至12个月内完成论文详细提纲并通过答辩,培养单位有会议纪要并给予意见。 |
6 | 完成博士论文 |
- 指导博士生撰写综述论文、向导师申报博士论文选题(培养单位负责对博士生培养目标、内容与形式要求、实施方案、报告方式、课题评估方式、最低分数要求等内容按照现行规定进行规范和指导)。 - 博士生进行课题研究,撰写博士论文和综述文章(课题必须与论文内容相关,且自决定承认博士生之日起最多24个月内完成)。 ——培养单位按照规定准备必要的程序并组织科目评定。 |
7 | 参与培训活动和科研课题。 | - 博士研究生负责在培养机构注册,从事教学辅助和培养支持活动;直接参与与论文选题相关的科研课题。上述活动有证明文件,在博士研究生培养期间进行,并在进行论文答辩程序前完成。 |
8 | 学习进度报告 | 每半年:博士生向培养单位汇报学习进度。培养单位召开博士生学习总结会,并形成学习评估纪要。 |
9 | 训练的变化 | - 延长学习期限:研究生在正式培养期结束前至少1个月,经导师同意,提出延长学习期限的申请,并按规定缴纳学费,由培养单位收取并送交培养处。 - 论文选题变更/调整:材料包括:博士研究生申请书及导师意见、培养单位批复,并附理事会会议纪要,对新论文选题的详细提纲进行意见;博士研究生脱产学习计划调整,确保培养时间符合规定。 - 更换/调整导师:材料包括:研究生申请、导师同意书、培养单位正式派遣,调整研究生脱产学习计划,确保培养时间符合规定。 |
10 | 论文总体评价(研讨会) |
-博士生完成论文初稿并按规定完全符合必备条件后,培养单位和博士生本人向学校培养处填写个人简介。 - 学校发布决定,成立博士论文综合评议委员会(根据培养单位提出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委员名单),由培养单位组织博士生进行论文答辩。 注:博士生向学院提交整体论文答辩申请前,培养单位可召开院级博士生论文答辩会,对院级博士生论文初稿进行意见反馈。 |
11 |
独立审查 |
-博士生在论文综合评议委员会上顺利通过论文答辩,并按规定向培养处提交卷宗,进行独立评审程序。 (独立审查流程,培训部最多3个月内实施) |
12 |
在收到独立评审员的评论后接受申请。 |
- 收到独立评审意见后,若双方独立评审均同意该博士生进行论文答辩,培养处将指导博士生根据独立评审意见(如有)修改论文,并完成论文答辩程序。 - 如果 1 位独立评审员评估论文不符合要求,培训部将邀请第 3 位评审员(3 个月内) - 如果前两位评阅人或第三位评阅人不认可论文,则论文必须修改,培养单位将组织对论文进行整体重新评审。 |
13 |
论文评审机构 |
- 学校根据培养单位介绍的委员名单(具备成为委员的资格证明),作出成立博士学位论文评议委员会的决定。 - 培养单位将论文送交培养部,并收集提交的论文评语(博士生不得参与准备过程,在正式评语送交培养部之前不得联系理事会成员)。 - 培养处配合培养单位直接组织研究生论文答辩。 - 培训部完成评估后的论文档案,提交河内国家大学进行论文评估。 |
14 | 认出 程度 |
自博士生完成学位认可申请之日起03个月后,如果学院没有收到对博士生申请和论文的任何评论,则将决定认可该学位。 |
15 | 完成各级保护记录和处理违规行为的时间 |
独立审查过程的文件:自论文答辩成功之日起最多 03 个月。
超过此期限01至03个月:博士生须对客观原因、不可抗力提出证明,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导师、工作机构、地方主管部门、培养单位)确认,学校将考虑并解决(博士生仍在课程允许时间内的情况)。 超过3个月或以上,申请将不予受理,培训流程终止。 2. 有独立评审结果-完成论文评审请求文件:最长06个月 超过此期限,学院将不再受理该申请,并终止该博士生的培养进程。 3. 论文答辩—完成学位认定及博士学位授予申请:最长1个月。 在上述允许期限之后,直至向委员会成功答辩博士论文之日前 03 个月:博士生必须对客观原因、不可抗力提出有证据的解释,并获得相关方(导师、工作机构、地方政府、培训单位)的确认,学校将考虑并解决。 如果博士生完成论文并向论文评审委员会提交相关文件的时间距论文答辩成功日期已逾期3个月或以上,学院将不予承认其学位并授予其学位。在此情况下,博士生须向论文评审委员会解释其论文内容并重新进行答辩。 |
16 | 毕业典礼 |
注:协调培养单位(向培养处提供研究生导师的科研简历,录入河内国家大学软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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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培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