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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形势和疫情发展背景下,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

2021年7月8日,星期四,03:43

鉴于新形势和疫情发展,为落实河内市人民委员会2021年7月7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第13/CD-UBND号紧急指示;以及教育培训部2021年7月7日发布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下2021年招生工作的第2803/BGDĐT-GDĐH号文件,鉴于包括河内市在内的多个地区疫情发展迅速且复杂,越南国家大学(河内)要求河内大学校务部、工会、青年团、学生会及各成员单位继续坚决落实以下内容:

1. 在新形势下,加强纪律和秩序,严格遵守各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执行中央政府、教育培训部和河内市的指示,特别是越南国家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2021年5月26日发布的第1561/VNU-CT&CTHSSV号公函;除办公场所、学校、医院和公共场所外,不得聚集10人以上。

2. 全面教育单位工作人员、讲师、科研人员、工人、学生、研究生,使其树立榜样,严格执行地方法规,对从疫区/省市返回的人员进行监测和管理:自2021年7月7日18:00起,对所有来自胡志明市和疫区(疫区名单已在卫生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公布并定期更新)的人员实施强制性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强制性健康申报,并按照卫生部2020年3月12日第879/QD-BYT号决定的规定居家隔离7天(因公返回河内并完全遵守规定疫情防控措施的人员除外);所有从疫区返回的人员必须接受3次检测(从疫区返回之日起的第1、3和6天),然后进行7天的自我健康监测;如果出现发烧、咳嗽、喉咙痛、呼吸困难或味觉丧失等症状……必须立即通知最近的医疗机构,以便及时获得健康管理指导。

上述病例的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将根据国家指导委员会和卫生部的新指示进行调整和公布。

要求官员、教师、科学家、工人、学生和研究生限制前往疫区和胡志明市。如因公务或需前往胡志明市及其他疫区,或在总部设于胡志明市或其他疫区的机构、组织等工作,必须事先获得主管部门的许可,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3. 各成员单位和附属单位按计划开展 2021-2022 学年的大学招生工作,需要特别注意落实教育培训部 2021 年 7 月 7 日发布的第 2803/BGDĐT-GDĐH 号指令中关于预防和抗击 Covid-19 疫情的任务。

请各单位和个人认真执行本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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