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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应对新形势新变化

星期四 - 2021年7月8日 03:43

根据河内市人民委员会2021年7月7日第13/CD-UBND号紧急批示关于在新形势和疫情发展中加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教育培训部2021年7月7日第2803/BGDĐT-GDĐH号文件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开展2021年招生工作;面对河内市等多个地方疫情的迅速复杂发展,河内国家大学(VNU)要求河内国家大学办公室、工会、青年会、学生会、成员单位和直属单位继续坚决落实以下内容:

1.在新形势下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中严格纪律和秩序;严格执行中央、教育培训部和河内市的指示,特别是河内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2021年5月26日第1561/VNU-CT&CTHSSV号批示;在办公室、学校、医院和公共场所以外,不得聚集10人以上。

2.深入教育本单位干部、讲师、科研人员、工人、学生、研究生树立榜样,严格执行当地对从疫区/省市返回人员的管理规定:自2021年7月7日18时起,对来自胡志明市和疫区(疫区名单在卫生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公布并定期更新)的所有人员采取强制性疫情防控措施:按照卫生部2020年3月12日第879/QD-BYT号决定的指示,进行强制性健康申报,居家隔离7天(因公返回河内并全面遵守规定的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除外);所有从疫区返回的人员必须接受3次核酸检测(从疫区返回之日起第1天、第3天和第6天),然后进行7天的自我健康监测;如果有发烧、咳嗽、喉咙痛、呼吸困难或味觉丧失等症状……必须立即通知最近的医疗机构,以便及时获得健康管理指导。

针对上述情况,疫情防控措施的适用将根据国家指导委员会和卫生部的新指示进行调整并公布。

要求公务员、讲师、科学家、工人、学生、研究生尽量减少前往疫区和胡志明市的行程。如因公务、在胡志明市总部、组织等机构工作等必须前往疫区,必须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

3. 各成员单位和直属单位2021-2022学年按计划招生时,需特别注意落实教育培训部2021年7月7日第2803/BGDĐT-GDĐH号指示中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

请各单位和个人认真贯彻落实本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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