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内市人民委员会2021年7月7日发布的第13/CD-UBND号紧急通函(关于在新形势和疫情发展下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以及教育培训部2021年7月7日发布的第2803/BGDĐT-GDĐH号文件(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开展2021年招生工作);鉴于包括河内市在内的一些地区疫情发展迅速且复杂,越南国家大学河内分校(VNU-Hanoi)要求越南国家大学教务处、工会、青年团、学生会及其成员单位和附属单位继续大力落实以下内容:
1. 在新形势下,加强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纪律和秩序;严格执行中央政府、教育培训部和河内市的指示,特别是2021年5月26日越南国家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发布的第1561/ĐHQGHN-CT&CTHSSV号文件;除办公场所、学校、医院和公共场所外,不得聚集超过10人。
2. 指示本单位全体教职工、讲师、科研人员、学生和研究生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当地关于监测和管理从疫情爆发地区/省/市返回人员的规定:自2021年7月7日下午6:00起,对所有来自胡志明市及其他疫情爆发地区(疫情爆发地区名单已在卫生部电子门户网站上公布并定期更新)的人员实施强制性疾病预防控制措施:根据卫生部2020年3月12日第879/QD-BYT号决定的指导方针,强制进行健康申报和7天居家隔离(因公返回河内并完全遵守所有规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人员除外);所有从疫情爆发地区返回的人员必须接受三次检测(返回后第1、3和6天),然后进行7天的自我健康监测。如果他们出现发烧、咳嗽、喉咙痛、呼吸急促或味觉丧失等症状,必须立即通知最近的医疗机构,以便及时获得健康管理指导。
上述病例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将在国家指导委员会和卫生部发布新的指导意见时进行调整和公布。
官员、教师、科学家、员工、学生和研究生应尽量减少前往疫区和胡志明市的出行。如因公务必须出行,例如在胡志明市或其他疫区单位或机构工作,则必须事先获得主管部门的许可,并严格遵守所有疫情防控规定。
3. 2021-2022 学年大学招生工作,按成员单位和附属单位的计划进行,需要特别注意按照教育和培训部 2021 年 7 月 7 日发布的第 2803/BGDĐT-GDĐH 号指令实施 COVID-19 预防和控制措施。
所有单位和个人务必认真执行本文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