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内市人民委员会 2021 年 7 月 7 日第 13/CD-UBND 号紧急批示,关于在新形势和疫情发展中加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教育培训部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发布第 2803/BGDĐT-GDĐH 号文件,关于在 Covid-19 疫情背景下进行 2021 年招生;面对河内市等多个地区迅速发展复杂的疫情形势,河内国家大学要求河内国家大学办公室、工会、青年会、学生会、成员单位和直属单位继续坚决落实以下内容:
1.严格纪律秩序,落实新形势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加强严格执行中央政府、教育培训部和河内市的指示文件,特别是河内大学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指导委员会2021年5月26日第1561/VNU-CT&CTHSSV号批示;办公室、学校、医院和公共场所以外的聚集人数不得超过10人。
2.深入教育本单位干部、讲师、科技人员、工人、学生、研究生树立榜样,严格执行当地对疫区/省市返回人员的监测管理规定:下午6点起,自2021年7月7日起,对来自胡志明市及疫区(疫区名单在卫生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公布并定期更新)的所有人员采取强制性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强制性健康申报,根据卫生部2020年3月12日第879/QD-BYT号决定的指示在家隔离7天(因公返回河内并全面遵守规定的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除外);所有从疫区返回的病例必须接受3次检测(从疫区返回之日起第1天、第3天和第6天),然后进行7天的健康状况自我监测;如果您出现发烧、咳嗽、喉咙痛、呼吸困难或味觉丧失等症状……您必须立即通知最近的医疗机构,以便及时获得健康管理指导。
针对上述情况,疫情防控措施的适用将根据国家指导委员会和卫生部的新指示进行调整并公布。
要求官员、讲师、科学家、工人、学生、研究生尽量减少前往疫区和胡志明市的行程。如有因公务、到设在胡志明市及其他疫区的机关、组织等单位工作等情况,须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
3. 各成员单位和直属单位2021-2022学年按计划招生时,需特别注意落实教育培训部2021年7月7日第2803/BGDĐT-GDĐH号指示中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
请各单位和个人认真贯彻落实本文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