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科学论文”不仅仅是“国际期刊论文”黄英俊教授认为,将“科学文章”等同于“杂志文章”是不准确的,并且对一些科学领域,特别是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有害。
“科学文章”不仅仅是一篇期刊文章。科学文章可以是期刊文章或专著中的章节。将科学文章与期刊文章等同起来对于许多从事科学活动的研究人员来说既不充分也不公平。
一篇国际知名期刊的文章会经过严格的评审。由知名出版社出版的国际专著的章节也会经过严格的评审,因此其科学质量非常高。审阅和完成一篇国际专著手稿的过程相当漫长。我曾是一位独立作家,也曾担任过在布里尔(莱顿)和劳特利格(伦敦)出版的专著的联合编辑,校对和编辑工作大约需要两年半的时间。
长期以来,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研究人员非常重视将文章作为某一主题的专著的章节发表。对他们来说,在知名出版商出版的专著中发表一章与在专业期刊上发表一篇文章同样重要。
迄今为止,许多研究人员选择将他们的文章作为与知名研究人员合作撰写的专著的章节发表,而不是发表在专业期刊上。这种现实不仅在越南很常见,而且在今天的许多国际学术背景中也很常见,”黄英俊教授分享道。
因此,黄英俊教授认为,如果一篇享有盛誉的国际书籍章节不被认可为一篇享有盛誉的国际科学文章,那既不准确也不公平。书籍章节的声望取决于该国际出版商的声望,类似于我们确定国际期刊声望的方式。

越南河内国立大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校长黄英俊教授
WoS 排名的国际期刊、SENSE 排名的国际出版商
世界上有几种期刊排名系统,目前流行的是ISI和SCOPUS。同样,国际出版商也由一些科学组织进行排名,例如 SENSE - Hoang Anh Tuan 教授提出了这个问题。
SENSE 将国际出版商(经过同行评审)分为 4 组,其中 A 组仅包括来自知名大学的 10 家出版商(剑桥、哥伦比亚、哈佛、约翰霍普金斯、麻省理工学院、牛津、普林斯顿、斯坦福、芝加哥、耶鲁),B 组仅包括约 70 家出版商(包括 Routlege、Brill、Nomos……),C 组包括约 180 家出版商……
SENSE 本身在为各个出版商出版的书籍章节推荐“信用点”时也非常客观:出版商组 A:4 个信用点,B:3 个,C:1 个,D:0 个。
第 27/2020/ND-CP 号法令并未否定国际图书章节
黄英俊教授表示:“有人认为,现行的科技法律文件将‘国际科学论文’定义为‘国际期刊论文’。我不这么认为。”
他分析说,第27/2020/ND-CP号法令(修订第40/2014/ND-CP号法令和第87/2014/ND-CP号法令)7次提到“在国际科学期刊上发表的科学文章”这一表述,但这并不意味着如有些人所想的那样,“定义”科学文章就是期刊文章。
第40/2014/ND-CP号法令本身也两次提到了“在专门的科学期刊上发表的科学文章”这一短语,但这并不意味着否定了书籍章节的定义。问题是,如果文件没有“涵盖”所有概念内容,我们就必须负责根据科学理论和实际工作对其进行调整。
政府总理关于学术头衔的第37/2018/QD-TTg号决定中规定“科学论文是作者在具有国际标准代码ISSN的科学期刊上发表的科学作品”(第2条第3款),其观点不合理。仅有期刊文章的科学文章格式是不够的,因为它不包括书籍章节。
黄英俊教授认为:“我认为,第37/2018/QD-TTg号决定第二条第三款应调整为:‘科学论文是指作者在国际标准代码ISSN的科学期刊上发表的科学著作,或国际标准代码ISBN的专著章节。’如上所述,书籍章节的声望取决于出版商的声望,与我们确定期刊声望的方式类似。”
黄英俊教授认为,科学管理机构应该尽快将“国际著名书籍章节”和“国际著名专著”纳入科学和学术职称的法律文件中,与“国际期刊文章”并列。这样既可以完善规章制度的内容,又可以保障科学家在专业委员会,特别是在国家科技基金(科技部)和国家教授职称评定委员会(教育培训部)中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