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科学文章”不仅仅是“国际期刊文章”黄英俊教授认为,将“科学文章”等同于“杂志文章”是不准确的,并且对许多科学领域,特别是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有害。
“科学论文”不仅仅是一篇期刊论文。科学论文可以是一篇期刊论文,也可以是一本专著中的章节。将科学论文等同于期刊论文,对许多从事科学活动的研究人员来说,既不充分,也不公平。
知名国际期刊文章的审稿非常严格。知名出版社出版的国际专著的章节也经过严格审查,因此其科学质量非常高。审阅和完成一篇国际专著手稿的过程相当漫长。我曾是布里尔(莱顿)和劳特利格(伦敦)出版专著的独立作者和联合编辑,校对和编辑工作大约耗时两年半。
长期以来,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研究人员高度重视将论文作为专著的章节发表在特定主题的学术期刊上。对他们来说,在知名出版社出版的专著中发表章节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在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
“迄今为止,许多研究人员选择将论文以章节的形式发表在与知名研究人员合作撰写的专著中,而不是发表在专业期刊上。这种做法不仅在越南很常见,而且至今在许多国际学术界也很常见。”黄英俊教授分享道。
因此,黄英俊教授认为,如果一篇享有盛誉的国际书籍章节不被认可为一篇享有盛誉的国际科学论文,那既不准确也不公平。书籍章节的声望取决于该国际出版商的声望,就像我们衡量国际期刊声望的方式一样。

越南河内国立大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校长黄英俊教授
WoS 排名的国际期刊、SENSE 排名的国际出版商
世界上有多种期刊排名系统,其中最受欢迎的是ISI和SCOPUS。同样,国际出版商也由一些科学组织进行排名,例如SENSE——黄英俊教授提出了这个问题。
SENSE 将国际出版商(经过同行评审)分为 4 组,其中 A 组仅包括来自知名大学的 10 家出版商(剑桥、哥伦比亚、哈佛、约翰霍普金斯、麻省理工学院、牛津、普林斯顿、斯坦福、芝加哥、耶鲁),B 组仅包括约 70 家出版商(包括 Routlege、Brill、Nomos……),C 组包括约 180 家出版商……
SENSE 本身在为各个出版商出版的书籍章节推荐“信用点”时也非常客观:出版商组 A:4 个信用点,B:3 个,C:1 个,D:0 个。
第27/2020/ND-CP号法令并未否认国际图书章节
黄英俊教授表示:“有人认为,现行的科技法律文件将‘国际科学论文’定义为‘国际期刊论文’。我不这么认为。”
他分析称,第27/2020/ND-CP号法令(修订第40/2014/ND-CP号法令和第87/2014/ND-CP号法令)7次提到“发表在国际科学期刊上的科学文章”这一表述,但并不意味着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科学文章就是期刊文章的“定义”。
第40/2014/ND-CP号法令也是如此,该法令两次提及“在专业科学期刊上发表的科学论文”,但并未暗示否定书籍章节的定义。问题在于,如果这些文献没有“涵盖”所有概念内容,我们就有责任根据科学理论和实际工作对其进行调整。
总理关于学术职称的第37/2018/QD-TTg号决定规定“科学论文是指作者在具有国际标准代码ISSN的科学期刊上发表的科学作品”(第2条第3款),其观点不合理。科学论文的格式仅仅是期刊论文,这并不充分,因为它不包括书籍章节。
黄英俊教授认为:“我认为,第37/2018/QD-TTg号决定第二条第三款应调整为:‘科学论文是指作者在国际标准代码ISSN的科学期刊上发表的科学著作,或国际标准代码ISBN的专著章节。’如上所述,书籍章节的声望取决于出版商的声望,与我们确定期刊声望的方式类似。”
黄英俊教授认为,科学管理机构应该尽快将“国际知名书籍章节”和“国际知名专著”纳入科学和学术职称相关法律文件中,与“国际期刊论文”并列。此举不仅能完善法规内容,还能保障科学家在专业委员会,尤其是在国家科学技术基金(科技部)和国家教授委员会(教育培训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