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科学文章”不仅仅是“国际期刊文章”。黄英俊教授认为,将“科学文章”等同于“期刊文章”是不准确的,并且对一些科学领域,特别是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是有害的。
“‘科学论文’并非仅仅指期刊文章。科学论文可以是期刊文章,也可以是专著中的一个章节。将科学论文等同于期刊文章既有缺陷,对许多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也不公平。”
“国际知名期刊的文章都经过严格的同行评审。由著名出版社出版的国际专著中的章节也经过非常严格的同行评审,从而保证了极高的科学质量。国际专著稿件的同行评审和修改过程相当漫长。我曾作为独立作者和合编者参与撰写过由布里尔出版社(莱顿)和劳特利奇出版社(伦敦)出版的专著,编辑和修订过程大约耗时两年半。”
长期以来,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研究者非常重视将文章作为专著章节发表。对他们而言,在知名出版社的专著中发表章节与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文章同等重要。
“迄今为止,许多研究人员选择将论文作为专著章节与知名研究人员合著发表,而不是发表在专业期刊上。这种做法不仅在越南很常见,而且在当今许多国际学术界也很常见,”黄英俊教授说道。
因此,黄英俊教授认为,不将享有盛誉的国际书籍章节视为享有盛誉的国际科学论文,既不准确也不公平。书籍章节的声望取决于国际出版社的声望,这与我们评判国际期刊声望的方式类似。

黄英俊教授,越南河内国家大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学院院长
该国际期刊由WoS排名,该国际出版商由SENSE排名。
世界上有几种期刊排名系统,目前最流行的是ISI和SCOPUS。同样,国际出版商也受到一些科学组织的排名,例如SENSE——黄英俊教授指出。
SENSE 将国际(同行评审)出版商分为四组:A 组仅包括来自著名大学(剑桥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牛津大学、普林斯顿大学、斯坦福大学、芝加哥大学、耶鲁大学)的 10 家出版商,B 组包括约 70 家出版商(包括 Routlege、Brill、Nomos 等),C 组包括约 180 家出版商。
SENSE 本身非常客观地推荐由相应出版商出版的书籍章节的“学分”:A 组出版商:4 学分,B 组:3 学分,C 组:1 学分,D 组:0 学分。
第 27/2020/ND-CP 号法令并不否定国际书籍章节。
“有人认为,现行的科技法律文本将‘国际科学论文’定义为‘国际期刊论文’。我不这么认为,”黄英俊教授说道。
他分析说,第 27/2020/ND-CP 号法令(修订第 40/2014/ND-CP 号法令和第 87/2014/ND-CP 号法令)七次提到“在国际科学期刊上发表的科学文章”这一短语,但这绝对没有像某些人认为的那样,暗示科学文章仅仅是期刊文章。
第40/2014/ND-CP号法令本身两次提及“发表在专业科学期刊上的科学文章”,但并未给出否定书籍章节概念的定义。问题在于,如果相关文件未能全面涵盖该概念,我们有责任根据科学理论和实践经验对其进行调整。
总理关于学术职称的第37/2018/QD-TTg号决定存在一个不合理之处,即其中规定“科学论文是指作者在具有国际标准ISSN的科学期刊上发表的科学作品”(第2条第3款)。将科学论文仅仅定义为期刊文章是不完整的,因为它排除了书籍章节。
“我认为,第37/2018/QD-TTg号决定第2条第3款应修改为:‘科学论文是指作者在具有国际标准ISSN的科学期刊上发表的科学作品,或具有国际标准ISBN的专著中的书籍章节。’正如上文所述,书籍章节的声望取决于出版商的声望,这与我们确定期刊声望的方式类似,”黄英俊教授说道。
黄英俊教授认为,科学管理机构应该将“国际知名书籍章节”和“国际知名专著”纳入科学和学术职称的法律文件中,与“国际期刊文章”并列。这样做既能完善规章制度的内容,又能保障科学家在专门委员会(特别是国家科学技术基金委员会(科技部)和国家教授职称委员会(教育培训部))中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