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演讲伊始,谢默斯·奥图阿马博士介绍了“人格”的概念,即个体作为人类的存在状态。罗伯特·基根认为,“人格”既是一种活动,也是一种事物——一个不断自我革新的过程。这意味着,人的身份和性格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一个持续自我改变和更新的过程。

基于此,谢默斯·奥图阿马博士认为,人格由三个要素构成:认可、尊重和尊严。“尊严”是与个人相关的一套价值体系,“认可”是承认尊严的行为,“尊重”是所有人平等地表达对彼此尊严的认可的过程。
谢默斯·奥图阿马博士首先探讨的是“承认”这一要素。他认为,日常生活中的相互承认有助于构建人类身份认同,并保障每个人的生活质量、自主性和身份认同。哲学教授托马斯·麦卡锡(1990)指出,相互依存要求人们共同维护每个人的价值,以及他们赖以形成和维系身份认同的人际关系网络。因此,从更广义的角度来看,承认有助于为人权奠定清晰、无可辩驳的基础。

人的尊严也是人权的基础。关于这一概念,谢默斯·奥图阿马博士从德国哲学家汉娜·阿伦特的视角出发,探讨了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欧洲移民的经历。这些移民往往沦为无国籍人士,无法享有与东道国公民相同的权利。例如,他们的言论自由得不到尊重,因为没有人关心他们的言论。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人的尊严逐渐被写入法律,成为一项基本人权。如今,许多国家都颁布了禁止基于宗教、种族、民族、身份、性别等进行歧视的法律。例如,谢默斯·奥图阿马博士的祖国爱尔兰是世界上第一个在2015年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

学生 Nguyen Thi Quynh Anh(K60,国际研究学院)分享了她受到不尊重对待的经历。
关于尊重,Séamus Ó Tuama 博士引用了心理学家 D. Miller (2001) 的观点。他认为,个人尊重包含三个要素:“表达权”,即能够畅所欲言或解释以维护自身权益;“人际敏感度”,即有权受到“礼貌和恰当的对待”;“责任感”,即有权要求对直接影响自身利益的行为和决定作出解释。值得注意的是,一个人可能感受到不尊重,但并不一定用言语表达出来。Séamus Ó Tuama 博士认为,理解尊重含义的最佳途径之一是观察和识别不尊重的情境和行为。
为了更好地阐释主题,Séamus Ó Tuama 博士指导国际学生完成了两项小组练习。在第一项练习中,学生们讲述了自己曾遭受不尊重对待的经历,以及这种经历对他们个人感受的影响和他们的应对方式。在第二项练习中,他们分享了自己目睹他人遭受不尊重对待的经历。通过这些练习,学生们总结了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如何体现相互尊重的经验和心得。


学生两人一组完成练习。
谢默斯·奥图阿马博士是科克大学学院(UCC)成人继续教育中心主任。他于1999年获得爱尔兰国立大学科克分校社会学博士学位。他同时也是科克大学学院政治学系的高级讲师。他目前的研究兴趣包括成人教育领域中关于尊重、认可、尊严和权利的理论。此外,他还对民主、科学、技术与法律的社会背景等议题感兴趣。
作者: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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