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人文社科大学标准培养项目和优质培养项目的学生。
二.学生科研成果加分规定
1.获奖学生科研项目加分将计入该学期平均分及累计平均分,作为奖学金、转研等待遇的考核依据,不用于评定学业成绩或确定毕业名次。
2. 奖励积分计算方法如下:
a) 荣获河内国立大学或教育培训部级奖励:
一等奖:0.20分
二等奖:0.15分
三等奖:0.10分
鼓励奖:0.07分
b) 荣获培训单位级奖励:
一等奖:0.10分
二等奖:0.07分
三等奖:0.05分
如果一个科研项目由多名学生共同完成,则加分将平均分配给参与的学生。
3.学生若获得多个不同级别科研奖励,则仅在最高奖励级别增加一次加分。
4.一项科学研究工作算作一篇论文或散文;替代专业知识板块中的有条件选修科目,并计入该学期的一般学习成果;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将有机会获得奖学金、研究生学习和其他福利:
a) 学院理事会对课程进行评估和评分(10分制),并决定在该专业培养计划中取代哪门课程;如果一个科研项目由多名学生共同进行,那么学生享受的福利是相同的;
b) 学生有愿望。
三将科研加分添加到学期 GPA 和累积 GPA 中,作为奖学金考核、转入研究生院考核和同等课程学分考核依据的程序
3.1.奖学金评定科研加分流程
1- 科研管理处负责在每次各级科研工作会议后将《学生科研成果表彰决定》送培养单位和政治与学生工作处。
2- 政治与学生处根据《关于表彰科研成果突出的学生的决定》,根据学生科研成果取得时点的学期平均成绩或平均累计分数加分,考虑为学生提供预算内、外奖学金,并按现行规定执行。
3-培养单位负责与政治部、学生工作部协调,增加科研加分,对有科研成果的学生考虑提供奖学金。
3.2 考虑转入研究生学习
1- 科研管理处负责在各级科研工作会议结束后将《学生科研成果表彰决定》送培养处。
2。培养处根据《关于表彰科研成果突出的学生的决定》,对已毕业、拟转研究生的学生(学生按01表申请)在累计平均成绩基础上增加科研加分。毕业成绩单上明确写明“面向具有科研成果、考虑转入研究生院的毕业生”。同时,考虑按照现行规定为学生转入研究生院。
3.3 考虑转移培训项目中的同等学分
-培养单位根据科研管理处《关于认定学生科研成果的决定》,通知学生考虑转培养方案中同等学分的方案。
- 学生欲转修课程同等学分,须向培训单位提出申请(学生按02表格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 学术顾问负责为学生提供可考虑转移同等学分的适当课程的建议,并签署学生的请求。
——培养单位根据学生申请,成立院级理事会,评估并决定替代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经院系委员会评估评分后,培养单位填写培养项目等值课程学分转换申请表,并报学院(经培养处)。申请内容包括:学生申请;科学培训委员会会议记录;发文请考虑为在科研方面取得成果的学生转入同等学力成绩。
- 培训部根据培训单位的申请文件办理等值成绩转换;根据学生科研成果加分规定,起草关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认定转学分结果的决定,报董事会审议并发布。
表格 01 和表格 02 附于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