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人文社科大学标准培养项目和优质培养项目的学生。
二、学生科研成果加分规定
1.获奖学生科研项目加分将计入学期平均成绩及累计平均成绩,作为学生申请奖学金、转学等福利的依据,不用于成绩评定或毕业排名。
2. 奖励积分计算如下:
a) 荣获河内国立大学或教育培训部级奖项:
一等奖:0.20分
二等奖:0.15分
三等奖:0.10分
鼓励奖:0.07分
b) 荣获培训单位级奖励:
一等奖:0.10分
二等奖:0.07分
三等奖:0.05分
如果一个科研项目由多名学生共同完成,则加分将在参与的学生中平均分配。
3.学生若获得多个不同级别科研奖励,则仅在最高奖励级别增加一次加分。
4.科研工作可计入论文或散文;可替代该领域有条件的选修课程,并计入该学期的总体学习成果;在考虑奖学金、研究生学习和其他福利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可予以考虑:
a) 院系理事会将对项目进行评估和评分(满分10分),并决定该项目替代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哪门课程;如果该科研项目由多名学生共同开展,则学生将享受同等待遇;
b) 学生有愿望。
三、学期GPA和累积GPA加计科研加分,作为奖学金、转入研究生院、转等值学分依据的程序
3.1. 奖学金评定科研加分办法
1- 科研管理处负责在每次各级科研工作会议后将《学生科研成果表彰决定》送培养单位和政治与学生工作处。
2- 政治与学生事务处根据《关于表彰科研成果突出学生的决定》,在学生取得科研成果时,以该学期平均成绩或累计平均成绩加分,并按现行规定考虑为学生提供预算内、外奖学金。
3-培养单位负责与政治处、学生工作处协调,增加科研加分,对有科研成果的学生考虑提供奖学金。
3.2 考虑转入研究生学习
1- 科研管理处负责在每次各级科研工作会议后将《学生科研成果表彰决定》送交培养处。
2培养处根据《关于表彰科研成果突出的学生的决定》,对已毕业、拟转入研究生院的学生(学生按01表填写申请表),在累计平均成绩的基础上增加科研加分。毕业成绩单上明确注明“对已毕业、拟转入研究生院的学生,可考虑转入研究生院”。同时,按照现行规定考虑为学生转入研究生院。
3.3 考虑转移培训项目中的同等学分
-培养单位根据科研管理处《关于认定学生科研成果的决定》,通知学生考虑转培养方案中同等学分的方案。
- 学生欲转修制课程同等学分,须向修制单位提出申请(学生按02表申请)并经批准。
- 学术顾问负责为学生提供有关可考虑转学分等值的适当课程的建议,并签署学生的请求。
- 培养单位根据学生申请,成立学部委员会,负责评估并决定学生在培养专业课程中的学分转换。学部委员会完成评估和评定后,培养单位填写培养专业课程学分转换申请表,并通过培养处报送学院。申请材料包括:学生申请材料;培养科学委员会会议纪要;对科研成果显著的学生申请转换学分的批复。
- 培训部根据培训单位的等值学分转换申请材料,依据学生科研成果加分规定,制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等值学分转换结果认定决定,报董事会批准后发布。
表格 01 和表格 02 附于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