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廷德教授 - 越南河内国立大学培训系主任
外语只是一门先修科目。
- 教授,刚刚颁布的越南国立大学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新规(条例)是根据哪些法律文件以及越南国立大学的哪些具体标准制定的?
制定本大学和研究生培养条例的依据是:政府关于国立大学的第186/2013/ND-CP号法令;关于国立大学组织和运作的第26/2014/QD-TTg号条例;教育和培训部关于颁布硕士培养条例的第15/2014/TT-BGDDT号通函。
新规的出台是为了调整培训活动和培训管理,使其更适应河内国立大学的发展实际,加强河内国立大学对培训活动单位的授权;加强讲师和学员的责任;加强培训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责任,最重要的是,为继续巩固河内国立大学在发展新的培训专业和学科、新的培训模式方面的先锋地位,提高质量,融入国际标准并达到国际标准奠定法律基础。
- 教授,您能给我们讲一下这次高校培养条例有哪些新的亮点吗?
值得关注的新点如下:
第一个是一些概念的变化。例如,在旧规定中,大学科目被称为科目。研究生科目被称为学分。现在,大学和研究生科目被称为课程软技能课程被称为附加技能……这些名称更加准确、科学,适合信用培训方式。
周一外语只是一门选择性科目。如果按照旧规定,外语科目的成绩会计入全学期、全学习过程的累计平均成绩中,那么按照新规定,外语将只是一门选择性科目,只算及格或不及格,外语学分将不会计入计算总平均成绩所必须累计的总学分中。
专业外语培训(如果包括在培训计划中)和补充技能类科目的培训,目前已分配给培训单位,由培训单位根据本单位的需求、特点和实际,研究、选择培训内容并组织培训。
周二分数提升登记制度有所变化。之前的规定允许学生重考以提高分数,并获取最近一次提升考试的分数,从而提高学业成绩。新规定只允许成绩为D、D+(低于平均水平)的学生重考以提高分数。因此,学生们应该把握这一变化,从入学第一年开始就更加认真、自觉地投入学习。
周三,学生每学期最多只能注册18个学分。此前,旧规定没有对此作出规定,导致学生每学期注册过多学分而不受控制,容易影响学习质量。因此,新规定也要求学生在注册双专业时务必慎重考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周四学生从第三学期(大二)开始,只要学期平均绩点(GPA)达到2.0以上(之前规定为2.5),就可以报读第二学位(原双学位)。这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旨在为学生同时攻读两个专业创造更多条件。
然而,如果学生在两个专业中任何一个专业的学习成绩不佳,则必须停止学习第二专业。培养单位必须在每学期结束后更新学生在两个专业的成绩。这项规定比以前更加明确和严格,因此学生也需要仔细考虑自己的学习目标。
星期五关于标准培养项目与优质、人才、国际化项目的筛选转换:对标准培养项目与国际化项目学生的转换筛选分数和要求作出更具体的规定。
周六另外,对从其他大学转学到河内国立大学的规定也更加明确和严格:希望转学到河内国立大学培训机构学习的其他大学学生不得是一年级学生或四年级学生,平均学业成绩不得低于2.5,并通过河内国立大学培训单位组织的能力评估考试。
首次进行硕士级别的高质量培训
- 那么教授,对于研究生培养来说,《规定》有哪些新亮点?
硕士培养条例中一个特别值得关注的新规定是,河内国立大学将首次提供高质量的硕士培养。这源于河内国立大学的实践。自1997年以来,河内国立大学率先培养优秀的理科本科生,随后又培养出高质量的大学毕业生。这一模式随后在整个行业中得到推广(2014年,教育培训部发布了关于高质量大学培养的通知)。现在正是河内国立大学率先开展高质量硕士培养的最佳时机。
预修学分转为研究生培养学分也是新亮点。河内国家大学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国际化水平高水平学生,在完成至少4个学期的学习后,如符合规定条件(须获得所在培养单位负责人的书面同意;累计平均成绩达到2.5分或以上;培养单位安排符合预修学分条件的学生参加本班集中学习;CLC、TN、QT标准学生每学期最多可注册攻读3个硕士培养项目学分),可提前注册攻读相应或相应专业的硕士培养项目学分。这有利于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国际化水平高水平学生在学生就读期间明确选择继续攻读河内国家大学研究生培养项目。
根据新规,硕士培养项目的结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补充。新规规定,一年半培养项目(应用型)需修满45个学分,两年培养项目(研究型)需修满60个学分。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河内国立大学已发布指导方针,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2015年开设新的研究生课程之前,集中精力完成该培养项目。
新规定还允许培养单位选择其中一项高考考试,以能力评估考试代替。
新规定规定,硕士研究生如持有相应的外语证书或毕业证书,符合《规定》中明确规定的条件,可免考外语入学。
与本科阶段一样,硕士阶段的基础外语课程在培养方案中仅作为条件性课程,学生毕业时需提供达到培养方案输出外语标准的证明。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如有专业外语课程,则由培养机构组织实施。
关于正确专业、相关专业和其他专业的规定有新的变化,即:当两个大学阶段培养方案在专业知识板块内容和学习时间上相差均在10%以内时,大学毕业专业被认定为正确专业、适合专业、参加硕士培养考试的专业;当两个大学阶段培养方案在专业知识板块内容和学习时间(专业知识板块总学习时长或学分或总学时)上相差在10%至40%时,大学毕业专业被认定为接近专业、参加硕士培养考试的专业;当大学毕业专业与专业不在同一组别或两个大学培养方案在内容和学习时间上相差均在40%以上时,被认定为不同专业、参加硕士培养考试的专业。由此可见,这一比例是朝着更加严格的方向调整的。
此外,新规还做出了一些更为严格的规定,例如: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得转换培养专业;任课教师须在最多15个工作日内对课程模块进行评分;硕士论文答辩要求学生的累计平均绩点(GPA)不低于2.0(而非原规章规定的2.5);论文评分最高仅为9分,对于在培养单位负责人规定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过相关科研论文或应用了经申请单位书面批准成果转化和应用的论文,最多可加1分;新规还明确规定了硕士论文写作过程中出现抄袭行为的处理方式和纪律处分。由此可见,新规在培养管理活动中的规定更加严格和具体。要求博士生更加积极地参与科研活动,对论文的研究成果有高度的责任感。
- 这项规定未来将如何实施?教授,培训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本规定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课程。其中有关论文评审程序、学位认定及硕士学位授予的内容,于2015年1月1日后参加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立即适用。
两个规定有很多新点,培训单位要及时向全体教职工、教师、学生、研究生等充分宣传两个新培训规定;组织对院系各级培训管理工作人员以及单位培训活动检查、考核、监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作者:清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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