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
该指令指出:
新冠肺炎疫情已在全球蔓延,数百万人感染,数十万人死亡,严重影响全球社会经济活动。根据政府总理2020年3月31日第16/CT-TTg号指示实施社会隔离三周后,全国已及时发现并处置疫情,持续控制和限制社区感染率,大多数感染者已治愈,无死亡病例。然而,疫情发展依然复杂,疫情爆发风险依然高企,对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负面影响。
为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推动经济重启和持续发展,确保社会安全稳定,总理要求:
1.各部委、部级机关、政府机关、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继续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以下观点、原则和方针:
a)统一认识、统一行动,深入贯彻“抗击疫情如抗击敌人”的方针,动员全政治体系和全体人民积极参与,强化纪律、秩序和领导责任,严格按照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国会、政府和政府总理的指示,落实防控疫情各项措施。同时,在省级或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具体领导下,根据具体情况,继续推进生产经营,创造就业岗位;
b) 干部、党员、公务员、公职人员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c)始终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方针:预防、发现、隔离、定位、遏制疫情,做好救治,最大限度减少死亡;坚持“四个现场”的方针,坚决杜绝疏忽和主观臆断;
d) 根据疫情形势,逐步放宽已实施的疫情防控限制措施;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恢复社会经济活动,特别是在河内、胡志明市及各大城市。
2.各有关部委、机关、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继续指导落实以下措施:
a) 人们应经常用肥皂或消毒液洗手;外出时戴口罩;接触时保持安全距离;不要在公共场所、办公室、学校和医院外聚集;
b) 继续暂停举办节庆活动、宗教仪式、体育赛事、公共场所聚集性活动、体育场馆活动以及其他不必要的大型活动。
c)根据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的决定或指示,暂停非必要服务业(游乐园、美容院、卡拉OK、按摩院、酒吧、舞厅等)及其他服务业的运营。
d) 除上述第2节c点所述场所外,商业及服务场所(批发、零售、彩票、酒店、住宿场所、餐饮、小卖部等)、体育训练场馆、历史遗迹、风景名胜区等可恢复营业,但须落实安全防疫措施,例如:为员工提供防护用品,测量访客体温;场所内配备充足的洗手消毒用品及工具,并保持接触距离。
d) 允许恢复省际和省内公共客运活动,但必须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落实防控疫情的安全措施,例如:乘客和司机必须佩戴口罩,并为乘客提供足够的洗手液、肥皂和洗手液。
特别是对于航空客运,采取适合航空业特点的措施,确保旅客安全,防止疾病传播。
e)减少并分散教室学生人数,错开上课时间、午餐时间和集体活动时间,确保不发生大型聚集;做好教室消毒清洁工作;结合线上学习,落实学生防疫措施。
g) 工厂和生产设施继续运转,必须对工人和劳工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h)机关、单位、组织或机构的负责人有责任制定适合本机关、单位的工作计划,确保公务人员和员工的安全;不组织不必要的大型会议或研讨会,不延误工作,特别是依法限期或有期限的工作,以及为人民和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对确需举办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活动,地方要制定并落实佩戴口罩、手部消毒、间隔就座、进行医学观察、不举办节庆活动等防控措施。
3.政府总理根据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的建议,研究并决定各省、直辖市疫情传播风险等级。
4.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除指导实施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措施外,还负责组织实施与风险等级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满足以下要求:
a) 各省、直辖市及高风险地区继续严格落实政府总理2020年3月31日第16/CT-TTg号指示所规定的疫情防控措施。
b) 面临风险的省份和直辖市:
—建议人们非必要不要离开家,并采取措施防控疫情。
- 在办公室、学校、医院以外的公共场所,聚会人数不得超过20人;接触时保持至少1米的距离。
c) 低风险省份和直辖市:
——宣传动员群众非必要不出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 在办公室、学校、医院以外的公共场所,聚会人数不得超过30人;接触时保持至少1米的距离。
d) 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根据政府总理2020年3月31日第16/CT-TTg号指示,确定当地高风险地区范围,并指导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5.卫生部重点指导:
a)及时发现、隔离、定位和彻底处理疫情;应用信息技术搜索和识别有感染风险的病例。
b) 从患者接诊、医疗机构感染预防、医务人员、疫情防控人员、老年人、基础疾病患者、弱势群体安全等方面组织合理的诊疗流程和路线。
c)指导生产经营、服务场所、交通运输工具等场所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6.国防部、公安部、外交部继续指示严格实施入境限制措施,严格管控入境人员,所有入境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隔离。
7.国防部、卫生部、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继续组织做好集中隔离工作,改善集中隔离场所的生活条件。
八、各部委、部级机关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本部门、本管理区域内设施、活动的安全。
9.信息通信部、科技部、教育培训部、工贸部、政府办公厅指导信息技术在医疗诊疗、网上办公学习、电子商务、无现金支付、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推动电子政务和数字经济发展。
10.各部委、部级机关、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继续加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宣传、信息工作;加强检查,严肃处理不负责任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如有)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各有关部门、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重点指导落实经济社会发展措施,包括:
a)工贸部会同有关部委、行业集中并紧急推动与EVFTA成员国签署出口合同;准备好必要条件和商品,特别是具有出口优势和潜力的商品,以便在各国解除封锁、重新开放后立即部署。
b) 继续审查,确保生产和出口投入材料的供应和运输。
(三)促进国内市场发展,采取措施刺激需求,促进消费,特别是电子商务和零售体系的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各种生活必需品供应;逐步恢复国内旅游业。
d)积极研究制定社会经济活动恢复方案,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原则。
12.劳动部、荣军社会部、财政部、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按照政府2020年4月9日第42/NQ-CP号决议关于支持因新冠肺炎疫情而陷入困境的民众的措施,确保及时性、公开性、透明度和针对性,紧急落实保障社会保障的措施。
13.建议越南祖国阵线和各级人民团体配合各级政府加强动员人民提高认识并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14.要求各部长、部级机关领导、政府机关领导、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有关组织、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本指示。
作者:政府电子资讯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