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
该指令指出:
新冠肺炎疫情已在全球蔓延,数百万人感染,数十万人死亡,严重影响全球社会经济活动。根据政府总理2020年3月31日第16/CT-TTg号指示实施社会隔离三周后,全国已及时发现并处置疫情,持续控制和限制社区感染率,大多数感染者已治愈,无死亡病例。然而,疫情发展依然复杂,疫情爆发风险依然高企,对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负面影响。
为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推动经济重启和持续发展,确保社会安全稳定,总理要求:
1.各部委、部级机关、政府机关、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继续深入学习、严格贯彻执行下列观点、原则和方针:
a)统一认识,统一行动,深入贯彻“抗击疫情如抗击敌人”的方针,动员全政治体系和全体人民积极参与,加强纪律、秩序和领导责任制,严格按照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国会、政府和政府总理的指示,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同时,在省级或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具体领导下,继续推进生产经营,创造就业岗位。
b) 干部、党员、公务员、公职人员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c) 始终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方针:预防、发现、隔离、局部控制、抑制疫情,同时做好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死亡;坚持“四个现场”的方针,决不疏忽或主观臆断;
d)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逐步放宽已实施的疫情防控限制措施;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恢复社会经济活动,特别是在河内、胡志明市和各大城市。
2.各有关部委、机关、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继续指导落实以下措施:
a) 民众应经常用肥皂或消毒液洗手;外出时佩戴口罩;接触时保持安全距离;在公共场所、办公室、学校、医院外不要聚集;
b) 继续暂停举办节庆活动、宗教仪式、体育赛事、公共场所、体育场馆等大型聚集性活动以及其他不必要的大型活动。
c)根据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的决定或指示,暂停非必要服务业(游乐园、美容院、卡拉OK、按摩院、酒吧、舞厅等)及其他服务业的运营。
d) 除上述第2节c点所述场所外,商业和服务业场所(批发、零售、彩票、酒店、住宿场所、餐饮、小吃店等)、体育训练场所、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允许恢复营业,但必须落实安全防控措施,例如:为员工提供防护用品,对到店客人进行体温检测;场所内配备齐全的洗手消毒用品和器材,并保持接触距离。
d) 允许恢复省际和省内公共客运活动,但必须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落实防控疫情的安全措施,例如:乘客和驾驶员必须佩戴口罩,并为乘客提供足够的洗手用品、肥皂和消毒液。
特别是对于航空客运,采取适合航空业的措施,确保旅客安全,防止疾病传播。
e) 减少并分散教室学生人数,错峰安排学习、午餐和集体活动时间,确保不发生大型聚集;做好教室消毒清洁工作;结合线上学习,落实学生防疫措施。
g) 工厂和生产设施继续运转,必须对工人和劳工实施防疫措施。
h)机关、单位、组织、机构负责人有义务制定本机关、单位的合理工作计划,确保公务人员和职工的安全;不得组织不必要的大型会议或大型活动;不得拖延工作,特别是依法有期限或时效的工作,以及为人民和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
对确需举办的政治、经济、社会活动,地方党委、政府要决定并落实佩戴口罩、手部消毒、分座位、进行医学观察、不举办节庆活动等防控措施。
3. 政府总理根据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的建议,研究决定各省、直辖市疫情传播风险等级。
4.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除指导实施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措施外,还负责组织实施与风险等级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满足以下要求:
a) 各省、直辖市、高风险地区继续严格落实政府总理2020年3月31日第16/CT-TTg号指示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b) 面临风险的省份和直辖市:
——建议人们如无必要不要离开家,并采取措施防控疫情。
- 在办公室、学校和医院以外的公共场所,聚集人数不得超过20人;接触时保持至少1米的距离。
c) 低风险省份和直辖市:
——宣传动员群众非必要不出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 在办公室、学校和医院以外的公共场所,聚集人数不得超过30人;接触时保持至少1米的距离。
d) 各有关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根据政府总理2020年3月31日第16/CT-TTg号指示,确定本地区疫情高风险地区范围,并指导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5.卫生部重点指导:
a) 及时发现、隔离、定位和彻底处理疫情;应用信息技术寻找和识别有感染风险的病例。
b) 从接诊阶段就组织合理的就诊流程和路线,防止医疗机构感染,确保医务人员、疫情防控人员、老年人、基础疾病患者、弱势群体的安全。
c)指导生产经营、服务场所、交通运输工具等场所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6.国防部、公安部、外交部继续指示严格执行入境限制措施,严格管控入境人员,所有入境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隔离。
7.国防部、卫生部、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继续组织做好集中隔离工作,改善集中隔离场所的生活条件。
8.各部委、部级机关指导本部门及管辖区域内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设施、活动安全。
9.信息通信部、科技部、教育培训部、工贸部、政府办公厅指导信息技术在医疗诊疗、网上办公学习、电子商务、无现金支付、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推动电子政务和数字经济发展。
10.各部委、部级机关、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继续加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宣传、信息工作;加强检查,对不负责任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组织和个人,严肃处理,如有,将追究刑事责任。
11.各有关部门、机关、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重点指导落实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措施,包括:
a)工贸部及相关部委重点抓紧推动与EVFTA成员国签署出口合同;做好必要条件和商品准备,特别是具有出口优势和潜力的商品,以便在各国解除封锁、重新开放后立即部署。
b) 继续审查,确保生产和出口投入材料的供应和运输。
c)促进国内市场发展,采取措施刺激需求,促进消费,特别是电子商务和零售体系,确保人民在各种情况下获得足够的生活必需品;逐步恢复国内旅游业。
d) 积极研究制定社会经济活动恢复方案,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原则。
12.劳动荣军社会部、财政部、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按照政府2020年4月9日第42/NQ-CP号决议关于支持因新冠肺炎疫情而陷入困境的民众的措施,确保及时性、公开性、透明度和针对性,抓紧落实保障社会保障的措施。
13.建议越南祖国阵线、各级人民团体配合,加强动员人民提高认识,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14.要求各部长、部级机关领导、政府机关领导、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有关组织、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本指示。
作者:政府电子资讯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