Đào tạo

博士论文摘要:Nguyen Thi Hanh

星期四 - 2020年10月22日 03:45

河内国立大学

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阮氏禅

 

 

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的思想及其对当今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借鉴意义

 

 

 

专业:科学社会主义

代码: 62 22 03 08

 

 

           

哲学博士论文提要

 

 

河内 - 2020

 

作品完成于:河内越南国立大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学院

 

 

科学导师:副教授,Dr. Duong Van Thinh

 

反对意见1:

 

反对意见2:

 

 

 

论文将在国家大学博士论文评审委员会会议上进行答辩,会议地点为:河内越南国立大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学院,时间:20 年 月 日 时

 

 

 

 

论文可以在以下网址找到:

- 越南国家图书馆

- 信息中心 - 图书馆,河内越南国立大学

介绍

1. 议题的紧迫性

完善国家机关组织机构,提高国家机关的效能和效率,是建设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要求之一。目标是确保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正确、充分地履行其职能、任务和权力,发扬越南国家的民主性质。建设法治国家是必然的客观趋势,但对我们而言,这是一项全新的任务。

越共十大决议确认:我国走向社会主义的任务和道路是:发展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推进工业化、现代化;建设真正作为社会精神基础的文化;建设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廉洁、强大的党;坚决保卫国防安全;积极主动融入国际社会。

为了完成这些任务,我党和国家深刻认识到:在吸收人类所取得的法治国家的普世价值的同时,还要学习、继承和运用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价值观,逐步建设具有越南特色、适合越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和民族特性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革新时期,我党和国家在胡志明思想的熏陶下,出台了许多有利于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策战略,取得了许多重要成就。但是,除了成就之外,在学习、研究和运用胡志明民主国家性质思想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具体而言:按照胡志明民主国家性质思想对人民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作用和地位的认识还不完整、不完善。胡志明经常提醒我们,我们的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我们的法律是民主法律,保护人民的权利,但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仍然存在许多漏洞、缺点,缺乏战略性和可行性。人民缺乏法律基础来打击不良现象、腐败以及侵犯自身和社会利益的行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导致国家内部不团结;共识团结、形式民主;地方主义、派系主义、争位、争权;专制主义、家长制、领导和管理缺乏民主,偏离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因此,如果不能有效克服这些局限性,我们就无法消除对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产生负面影响的国家官僚主义。

研究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它为我们提供了世界观和科学正确的方法论,以反驳民族革新进程中敌对势力的歪曲论调,同时使我们正确认识胡志明思想中国家民主性质问题的内涵,并在此基础上,正确、创造性地运用胡志明思想,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发挥作用。基于以上种种原因,研究者选择《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及其对越南当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意义》做你的研究

二、研究目的与任务

2.1.目的

本文在对胡志明民主国家性质思想进行分析和阐释的基础上,强调了胡志明民主国家性质思想对于当前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意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继续将胡志明民主国家性质思想应用于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若干措施。

2.2.使命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论文重点解决以下任务:

- 分析和阐明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思想的形成基础和内容。

- 概括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思想对越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若干意义。

- 提出在建设当今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继续运用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思想的若干解决方案。

三、研究对象与范围

3.1.研究对象

本论文致力于研究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首先,以胡志明的民主思想和民主国家性质为主要研究对象。其次,探讨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在越南当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的现实意义。

3.2.研究范围

- 关于内容:论文从哲学角度研究和总结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及其对建设当今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意义。

- 关于空间和时间:研究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对于越南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此外,本论文还纵观历史,力求对研究主题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

4.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

-本研究课题以马克思列宁主义、胡志明思想以及越南共产党关于民主、国家以及越南国家在建设法治国家过程中的民主性质的观点为基础。此外,本论文选择性地继承了前人已发表的与本论文主题相关的科学著作。

- 论文写作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规律方法为基础,结合逻辑-历史方法、分析-综合方法、比较方法、文献分析方法、专家方法等进行。这些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起来使用,以解决论文任务。

5. 论文的科学贡献

本文对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思想的内涵进行了阐述和分析。首先,本文概括了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思想对越南未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意义。此外,本文还提出了在当前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继续运用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思想的措施。

六、论文意义

- 本论文的研究成果能够丰富胡志明民主国家性质思想的科学论据、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以及胡志明民主国家性质思想在建设法治国家中的现实意义。同时,本论文有助于深化党和国家关于当前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认识。

-本论文为当前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工作提供了理论基础和解决方案的文献;为研究、教学和学习哲学课程、政治教育胡志明思想关于国家民主性质及其对当前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意义提供了参考文献。

7.论文结构

论文内容除引言、结论、参考文献、已发表的科研著作、缩写表、附录外,共4章13节。

第一章

与该主题相关的研究概述

1.1. 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思想形成与内容的研究著作

1.1.1. 世界研究概况

W·杜克(2000):“胡志明一生”(胡志明一生)[168]索菲亚·奎因 – 法官(2002): “胡志明——消失的岁月”)[171]。追随胡志明:北越上校回忆录,C. Hurst & Co出版社,1995年,202页。书胡志明:皮埃尔·布罗什传记,由克莱尔·杜克 (Claire Duiker) 译成英文,剑桥大学出版社 2003 年在美国印刷;胡志明:北越总统作者:克里斯汀·F·约翰逊,2012年ABDO出版社出版。……外国学者的研究表明,胡志明主席在越南建设和推行新民主主义的同时,也高度重视国家建设中的民主政策。这体现在他根据新时期越南实际,在推行民主的过程中,他的意识、行为、行动和民主方案。

1.1.2. 国内研究

在书中“胡志明民主方法作者:范文平 (2007);书籍胡志明的民主思想” 作者:Pham Thanh - Nguyen Khac Mai (1991) [130],阮克梅(2001),“一百句话说话关于民主属于胡志明”[91]。 Pham Hong Chuong、Doan Thi Chin(联合编辑)(2016),“胡志明民主思想”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 [23]; 黄志报 (2013),“胡志明的民主思想”,中央理论委员会,《共产党杂志》,河内[8]……总的来说,

1.2. 关于建设法治国家问题的研究著作及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对当前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意义

总体而言,这些著作中作者的评价仅停留在概括的层面,并未深入探讨胡志明民主国家性质思想在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具体意义问题。因此,深入研究胡志明民主国家性质思想的当代意义,是一个有待进一步研究、探讨和厘清的课题。

1.3. 研究在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继续贯彻落实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思想的措施

对论文相关著作的研究现状进行总体评估,并指出论文中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1.3.1. 与论文相关的已发表科研著作的研究成果

第一,民主是许多研究者感兴趣的话题,在国内外被广泛研究。

周一,研究重点阐述了在越南建立NNPQ的必要性。

周二研究一致肯定胡志明是越南现代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奠基人之一,特别是在越南国家建设中实现民主实践的先驱。

周三,上述研究著作提供了大量关于胡志明关于越南国家性质以及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法治国家建设思想的知识和资料。然而,直接探讨国家民主性质的研究著作却寥寥无几,且主要以与民主内容相关的理论形式提及。

1.3.2.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论文问题

首先,本文需要分析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思想的形成基础。包括:实践基础、理论前提和主观因素。这是前人著作中曾提及但尚未具体全面概括的问题。

第二,根据胡志明思想确定国家的民主性质。这将有助于厘清论文的理论基础。

第三,论文需要对法治国家的一些理论问题进行概述。

第三,从胡志明思想的角度,在分析国内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论证其科学依据,得出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思想对于建设当今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法治国家的若干启示。

第一章总结

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及其对建设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借鉴意义,是胡志明思想遗产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迄今为止,国内外学者已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了研究。

在对与本论文选题相关的文献和研究成果进行整理的过程中,本文作者对已发表研究成果的成就和不足进行了总体评价,并提出了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例如:胡志明思想的形成基础、一些概念、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内容、其意义以及建设当代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法治国家的方向等。这些都是越南国家建设中非常重要和紧迫的问题。因此,作者选择“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及其对越南当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借鉴意义特别是结合当前建设法治国家的实际情况来阐释胡志明思想,具有十分深刻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第二章

胡志明民主国家性质思想的形成基础和内容

2.1. 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思想的形成基础

2.1.1. 实践基础

2.1.1.1. 世界民族解放运动

2.1.1.2. 越南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

2.1.2. 理论前提

2.1.2.1.民族的优良传统价值观

第一个爱国主义已成为越南人民精神价值观的驱动力、传统力量、人类道德、自豪感和主导因素。

周一越南封建王朝的民本思想

周二,19世纪末20世纪初越南部分爱国进步知识分子的思想

2.1.2.2. 人类文化的精髓:东方与西方

  • 东方意识形态价值观
  • 西方文化精髓
  • 马克思列宁主义民主与国家理论

2.1.3 主观因素

2.1.3.1. 胡志明的科学思维能力和智慧

2.1.3.2. 胡志明的政治气质、道德品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2.2. 胡志明的民主观念和国家的民主性质

2.2.1. 民主与胡志明的民主理念

胡志明主席提出了关于民主的体系,涵盖民主的概念及其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的具体体现……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胡志明的民主观仍然具有政治内涵,他始终强调国家问题以及国家与人民的关系。从这个角度来看,胡志明的民主观可以概括为以下内容:人民是主人人民当家作主,走向真正的民主。

2.2.2. 胡志明思想中的国家民主性质 

初步研究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基本内容:

第一,国家真正是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

第二,国家尊重法律,在宪法框架内组织和运作。

第三,国家为人民服务,造福人民。政府的一切活动都要以造福人民为宗旨。

周三,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必须拥有一支专业化、廉洁化、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干部队伍和公务员队伍。

第 2 章总结

他关于“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思想和观点极其深刻,是胡志明思想的核心,对越南革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是革新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国际关系并取得成功的指导手册。

特别是在研究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时,研究和厘清胡志明民主思想形成的理论、实践基础及主观因素十分必要。胡志明吸收的基本思想来源包括:越南传统民主思想;法国启蒙运动的资产阶级民主思想;东方文化的民主价值观;马列主义关于民主与国家的理论、孙中山的民主思想以及与胡志明同时代爱国知识分子的民主思想等,这些都表明胡志明思想的继承与吸收。此外,社会经济条件的分析、国内斗争的失败、世界各国民族解放运动的影响、东西方文化交流的过程等实践基础,都是改变胡志明思想的实践基础。除了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思想的形成基础之外,我们也不能忽视胡志明创造全新民主思想路线的主观因素。

第三章

胡志明民主国家性质思想对当今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意义

3.1越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构想

3.1.1. 法治国家理念

基于上面提到的NNPQ的两个基本性质,我们对NNPQ有一个非常简要的概念,如下:“法治国家是尊重法律、保障民主的国家。”。或者也可以理解为,法治国家是一种国家权力组织形式,保证和承认法律至上;包括明确规定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拥有完整、明确、透明的法律体系,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愿望,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合法权益,规范国家与公民、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3.1.3.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内容

第一,“完善机构、职能、任务、方式和运行机制,提高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效能和效率”[61,第 175 页]。

第二,按照精简机构、高效运转、服务人民、创造发展的方向,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机构组织。

三是建设一支合格、负责、清廉、专业的公务员队伍。

3.2.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的内容及其对越南当前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意义

3.2.1. 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对于发扬民主、确保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重要意义

3.2.2. 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对完善法制、落实民主的重要意义

3.2.3. 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对国家权力组织和掌握的意义

3.2.4. 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的思想在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意义

3.3.关于按照胡志明思想建立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法治国家的民主性质的一些问题。

第三章总结

建设法治国家是时代的必然要求和客观要求,符合时代发展潮流。实行民主是法治国家,特别是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之一。没有真正的法治国家,就没有广泛而持久的民主。民主是法治国家发展的基础性力量,是法治国家的动力。对我国而言,社会民主化既是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也是加快国家发展的根本举措。

 

第四章

在当前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继续贯彻胡志明民主国家思想的若干措施

胡志明思想是关于越南革命基本问题的全面而深刻的观点体系,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根据越南具体情况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的结果,继承和发展了民族优秀传统价值,吸收了人类文化精髓;是我党和人民极其伟大而宝贵的精神财富,永远照亮我国人民革命事业走向胜利的道路。越南革命实践表明,尽管国内外形势发生迅速而深刻的变化,但胡志明思想的正确性、生命力、创造性以及与越南革命特点和时代潮流的契合性依然具有价值。

4.1. 发扬民主,确保权力属于人民

4.2.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

4.3.完善国家权力的组织和控制

4.4. 建设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第四章总结

按照胡志明的观点和思想,民有、民治、民享的法治国家,是由全民建立的国家;是完全宪政和法治的国家;国家的权力源于人民,由人民赋予,而非来自神的超自然力量或最高理性;国家以人民的权利和利益、人民的自由和幸福作为其使命和存在的意义。国家本身没有目的,只是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发展需求的工具。胡志明主席认为,如果政府损害人民利益,不谋求人民的权利和幸福,人民有权更换或废除该政府,建立新政府。

事实上,历届党的代表大会都日益重视建设民有、民治、民享的法治国家。为了确保方向正确,建设法治国家的路线和政策离不开胡志明思想中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理论。因此,必须深入研究胡志明民主思想,以便我们党和国家有充分的基础,创造性地、有效地运用这些思想,全面落实民主,充分满足人民的民主需求。

结论

总而言之,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是我国人民的宝贵理论财富之一。胡志明学习了历史上的民主思想,并结合自己在西方国家,特别是在法国和俄罗斯探索救国之路的经验,创立了适合越南国情的民主思想,为建设民有、民治、民享的法治国家作出了贡献。

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是对人类民主遗产的完整继承。在理论上,西方民主思想,如法国启蒙运动哲学家的资产阶级民主思想,东方哲学思想,如越南传统民主思想、儒家、佛教、道家的价值观、孙中山的民主思想,特别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主的思想,是胡志明继承和发展的基本理论基础。在实践上,20世纪越南的现实背景,如越南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资产阶级和封建民主思想的斗争与失败,文化交流的过程,都对胡志明的意识产生了影响。世界斗争运动中的价值观与胡志明的气概和品质相结合,为越南人民创造了独特的民主身份。

从马列主义角度看,胡志明民主思想的性质、作用和民主表达方式已得到深刻认识。其中,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胡志明思想是胡志明思想的一大亮点和积极意义。这些思想至今仍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国际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在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影响下,建设民有、民治、民享的法治国家进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因此,近年来,我党和国家始终高度评价马列主义和胡志明思想的伟大理论作用,认为它们是指导越南民族的理论。

评价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思想在建设民有、民治、民享的法治国家的现实意义,可以看出,我党也借鉴胡志明思想,为国家建设和发展事业提出路线、政策和战略。实践也表明,胡志明民主思想的实践是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胡志明民主价值观在越南民主文化建设进程中也至关重要。胡志明的民主实践路线为党内民主文化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并为从根本上革新群众民主文化做出了贡献。胡志明民主思想蕴含着深厚的人文价值,因此,从根本上讲,我党、我国家和我人民需要更加努力地学习、研究、汲取和具体化胡志明民主思想,使我国强大起来,主动走向世界,融入世界,避免与国际友人产生敌意甚至孤立。

 

与论文相关的作者科研著作清单

1. 阮氏行(2017),“胡志明思想在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民族与阶级利益的统一”民族与当代杂志第192卷,第47页。

2. 阮氏杏(2017),“国家行政管理和教育培训领域管理”,河内师范大学出版社

3. 阮氏禅(2018),“第四次工业革命影响下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民主问题” 河内国立师范大学科学学报,河内师范大学出版社。

7. 阮氏行(2020),“胡志明关于信仰宗教自由原则的思想在当今越南国家宗教管理中的运用”,宗教出版社2020 年第 10 期,第 21-27 页。

作者:武峨

文章总评分为:0 分(共 0 条评论)

点击评价此文章
[语言_移动]
您尚未使用本网站,单击此处保持登录状态。等待时间: 60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