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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论文摘要:Nguyen Thi Hanh

星期四 - 2020年10月22日 03:45

河内国立大学

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阮氏禅

 

 

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的思想及其对当今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借鉴意义

 

 

 

专业:科学社会主义

代码: 62 22 03 08

 

 

           

哲学博士论文提要

 

 

河内 - 2020

 

作品完成于:河内越南国立大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学院

 

 

科学导师:副教授,Dr. Duong Van Thinh

 

反对意见1:

 

反对意见2:

 

 

 

论文将在国家大学博士论文评审委员会会议上进行答辩,会议地点为:河内越南国立大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学院,时间:20 年 月 日 时

 

 

 

 

论文可以在以下网址找到:

- 越南国家图书馆

- 信息中心 - 图书馆,河内越南国立大学

介绍

1. 议题的紧迫性

完善国家机器的组织、提高国家机器的效力和效率是越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要求之一。目的是使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正确、充分地履行职责、任务和权力,发扬越南国家的民主性质。建设法治国家是客观必然趋势,但对于我们来说,这是一个全新的任务。

党的十大决议确认:我国社会主义的任务和道路是发展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推进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真正的文化是社会的精神基础;建设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廉洁坚强的党;确保国防和安全;积极主动融入国际。

为了完成这些任务,我党和国家深刻认识到:在吸收人类所取得的法治国家的普世价值的同时,还要学习、继承和运用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价值观,逐步建设具有越南特色、适合越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和民族特性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革新时期,在毛泽东主席思想的指导下,我党和国家提出许多主张、战略,为越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贡献,并取得了许多重要成就。然而,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学习、研究和运用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具体来说:按照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对人民在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作用和地位的认识还不完整、不完善。胡志明经常提醒,我们的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我们的法律是民主法律,保护人民的权利,但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仍然存在许多漏洞、不足之处,缺乏战略性和可行性。人们缺乏法律基础来对抗不良现象、腐败现象以及侵犯自身和社会利益的行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造成内部不团结;团结、形式民主;派系斗争,争权夺势,争地位,争权力;领导和管理上专制、家长制、不民主,与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相去甚远。因此,如果不能有效地克服这些限制,就不可能消除对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产生负面影响的国家官僚主义。

研究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它不仅为我们提供了科学、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以反驳敌对势力在民族革新进程中的歪曲论调,而且使我们根据胡志明思想正确认识国家民主性质问题的内涵,在此基础上,正确、创造性地运用胡志明思想观点在我国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工作中。出于以上所有原因,研究人员选择《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及其对越南当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意义》做你的研究

二、研究目的与任务

2.1.目的

论文在对胡志明民主国家性质思想进行分析和阐释的基础上,强调了胡志明民主国家性质思想对于建设当今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由此,论文提出了在未来时期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继续运用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的若干解决方案。

2.2.使命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论文重点解决以下任务:

- 分析和阐明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思想的形成基础和内容。

- 概括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思想对越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若干意义。

- 提出在建设当今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继续运用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思想的若干解决方案。

三、研究对象与范围

3.1.研究对象

本论文主要研究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首先,以胡志明民主思想和国家民主性质为主要研究对象。同时,本文还将探讨胡志明思想在越南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重要意义。

3.2.研究范围

- 关于内容:论文从哲学角度研究和总结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及其对建设当今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意义。

- 关于空间和时间:研究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对于当前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意义。此外,论文还纵观历史,对研究对象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

4.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

-本研究课题以马列主义、胡志明思想、越南共产党关于民主、国家和越南国家民主性质的观点以及建设法治国家的主张为基础。此外,该论文有选择地继承了先前作者发表的与论文主题相关的科学著作。

- 本论文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法律方法为基础,结合逻辑历史方法、分析综合方法等方法进行研究;比较法;文献分析方法;专家方法等。这些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以解决论文的任务。

5. 论文的科学贡献

论文对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思想的内容进行了阐述和分析。首先概括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对今后一个时期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意义。此外,论文还提出了在建设当今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继续运用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思想的解决方案。

六、论文意义

- 本论文的研究成果可以丰富胡志明民主国家性质思想的科学论据、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以及胡志明民主国家性质思想对建设法治国家的意义。同时,该论文有助于深化党和国家关于建设当今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

-论文为当前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工作提供了理论基础和解决方案;是研究、教学、学习哲学课程、政治教育中关于胡志明国家民主性质思想及其对当今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意义的参考文献。

7.论文结构

论文内容除引言、结论、参考文献、已发表的科研著作、缩写表、附录外,共4章13节。

第一章

与该主题相关的研究概述

1.1.胡志明国家民主性质思想形成与内容研究著作

1.1.1.世界研究

W·杜克(2000):“胡志明一生”(胡志明一生)[168]索菲亚·奎因 – 法官(2002): “胡志明——消失的岁月”)[171]。追随胡志明:北越上校回忆录,出版商 C. Hurst & Co,1995 年,202 页。线圈胡志明:皮埃尔·布罗什传记,由克莱尔·杜克 (Claire Duiker) 译成英文,剑桥大学出版社 2003 年在美国印刷;胡志明:北越总统作者为克里斯汀·F·约翰逊 (Kristin F. Johnson),2012 年由 ABDO 出版公司出版。 …国外学者的研究表明,胡志明主席在越南建立和推行新民主主义的同时,也十分重视国家建设中的民主政策。这体现在他根据新时期越南实践推行民主过程中的意识、行为、行动和民主解决方案中。

1.1.2.国内研究

在书中“胡志明民主方法作者:范文平 (2007);书籍胡志明的民主思想” 作者:Pham Thanh - Nguyen Khac Mai (1991) [130],阮克梅(2001),“一百句话说话关于民主属于胡志明”[91]。 Pham Hong Chuong、Doan Thi Chin(联合编辑)(2016),“胡志明民主思想”河内国家政治出版社[23]; Hoang Chi Bao(2013),“胡志明的民主思想”,中央理论委员会,《共产党杂志》,河内[8]……总的来说,

1.2.关于建设法治国家问题及胡志明国家民主性质思想对当前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意义的研究著作

总体而言,这些著作中作者的评价只是一般性的,没有深入探讨胡志明思想关于国家民主性质在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意义这一具体问题。因此,深入研究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思想的当代意义,是一个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和澄清的问题。

1.3.关于在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继续贯彻落实胡志明民主国家思想的措施的研究

对论文相关著作的研究现状进行总体评估,并指出论文中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1.3.1.与论文相关的已发表科研著作的研究成果

第一,民主是许多研究者感兴趣的话题,在国内外被广泛研究。

周一,研究重点阐述了在越南建立NNPQ的必要性。

周二,研究一致肯定胡志明是现代越南社会主义国家的缔造者之一;特别是在越南国家建设中实现民主实践的先驱。

周三,上述研究工作为了解胡志明关于越南国家性质和建设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提供了大量的知识和资料。然而,只有少数研究直接探讨国家的民主性质,并且主要关注与民主内容相关的理论方面。

1.3.2.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论文问题

首先,论文需要分析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思想的形成基础。包括:实践基础、理论前提和主观因素。这是以前的著作中提到过但尚未具体、全面概括的一个问题。

第二,按照胡志明思想确定国家的民主性质。这将有助于明确论文的理论基础。

第三,论文需要对法治国家的一些理论问题进行概述。

第三,从胡志明思想的角度,在分析国内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论证其科学依据,得出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思想对于建设当今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法治国家的若干启示。

第一章总结

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及其对建设当今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意义,是胡志明思想遗产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胡志明思想遗产的组成部分。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已有许多作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此进行了研究。

在对与论文题目相关的文献和研究著作现状进行综合的过程中,论文作者总体上对已发表著作的成就和差距进行了评价,提出了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如:胡志明思想的形成基础、一些概念、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内容、其意义以及对建设现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法治国家的方向等。这些都是越南国家建设中非常重要和紧迫的问题。因此,作者选择的主题是“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及其对越南当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借鉴意义特别是结合当前建设法治国家的实际情况来阐释胡志明思想,具有十分深刻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第二章

胡志明民主国家性质思想的形成基础和内容

2.1.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思想的形成基础

2.1.1.实践基础

2.1.1.1.世界民族解放运动

2.1.1.2.越南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

2.1.2.理论前提

2.1.2.1.民族优良传统价值观

第一个爱国主义已成为越南人民精神价值观的驱动力、传统力量、人类道德、自豪感和主导因素。

周一越南封建王朝的民本思想

周二,19世纪末20世纪初越南部分爱国进步知识分子的思想

2.1.2.2.人类文化精髓:东方与西方

  • 东方意识形态价值观
  • 西方文化精髓
  • 马克思列宁主义民主与国家理论

2.1.3.主观因素

2.1.3.1.胡志明的科学思想和智慧

2.1.3.2.胡志明的政治气质、道德品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2.2.胡志明的民主理念和国家的民主性质

2.2.1.民主与胡志明的民主理念

胡志明主席提出了关于民主的体系论证,从民主的概念到民主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的体现……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胡志明的民主观仍然具有政治内容,因为他始终强调国家问题以及国家与人民的关系。从这个角度看,胡志明的民主理念可以概括为以下内容:人民是主人人民当家作主;走向真正的民主。

2.2.2.胡志明思想中的民主国家性质 

初步研究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基本内容:

第一,国家真正是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

第二,国家尊重法律,在宪法框架内组织和运作。

第三,国家为人民服务,造福人民。政府一切活动都要以造福人民为目的。

周三,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必须拥有一支专业化、廉洁化、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干部队伍和公务员队伍。

第 2 章总结

他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思想和观点极其深刻,是胡志明思想的核心。对越南革命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是创新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拓展国际关系走向成功的指南。

特别是在研究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时,研究和明确胡志明民主思想形成的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主观因素就显得十分必要。胡志明吸收的基本思想来源有:越南传统中的民主思想;法国启蒙运动的资产阶级民主思想;东方文化中的民主价值观;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主和国家的理论、孙中山的民主思想以及与胡志明同时期爱国知识分子的民主思想等也得到了阐述,体现了胡志明思想的继承与转化。此外,社会经济条件的分析、国内斗争的失败、世界各国民族解放斗争的影响、东西方文化交流的过程等现实基础,都是改变胡志明思想的实践基础。除了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基础外,我们也不能忽视主观因素。胡志明创造了全新的民主思想。

第三章

胡志明民主国家性质思想对当今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意义

3.1越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构想

3.1.1.法治理念

基于上面提到的NNPQ的两个基本性质,我们对NNPQ有一个非常简要的概念,如下:“法治国家是尊重法律、保障民主的国家。”。或者也可以理解为,法治国家是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保证和承认法律至上;包括明确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拥有完整、清晰、透明的法律体系,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愿望,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合法权益,体现国家与公民、公民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理。

3.1.3.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内容

第一,“完善机构、职能、任务、方式和运行机制,提高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效能和效率”[61,第 175 页]。

第二,按照精简机构、高效运转、服务人民、创造发展的方向,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机构组织。

三是建设一支合格、负责、清廉、专业的公务员队伍。

3.2.胡志明民主国家性质思想的内容及其对越南当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意义

3.2.1.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对弘扬民主、确保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重要意义

3.2.2.胡志明民主国家性质思想对完善法制、落实民主的重要意义

3.2.3.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思想在组织和掌握国家权力方面的意义

3.2.4.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思想在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意义

3.3.提出了关于按照胡志明思想建立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法治国家的民主性质的问题。

第三章总结

建设法治国家是时代的必然、客观要求,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实行民主是法治国家,特别是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之一。没有真正的法治,就不可能有广泛而可持续的民主。民主对于推动法治国家建设具有基础性、驱动性作用。对我国来说,社会民主化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也是加快国家发展的根本措施。

 

第四章

在当前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继续贯彻胡志明民主国家思想的若干措施

胡志明思想是关于越南革命基本问题的全面而深刻的观点体系,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根据越南具体情况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的结果,继承和发展了民族优良传统价值,吸收了人类文化精髓;是我们党和人民极其伟大、宝贵的精神财富,永远照耀着我国人民革命事业走向胜利的道路。越南革命的实践证明,尽管国内外形势发生迅速而深刻的变化,胡志明思想的正确性、生命力、创造性以及适应越南革命特点和时代潮流的适应性仍然具有价值。

4.1.发扬民主,确保权力属于人民

4.2.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

4.3.完善国家权力的组织和控制

4.4.建筑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第四章总结

按照胡志明的观点和思想,民有、民治、民享的法治国家是全民建立的国家;是一个完全合宪、合法的国家;是一个权力源于人民、由人民授予,而不是源于上帝的超自然力量或最高理性的国家;是以人民的权利和利益、人民的自由和幸福作为自己的使命和存在理由的国家。国家本身没有目的,只是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发展需要的工具。胡志明主席指出,如果政府损害人民的利益,不谋求人民的权利和幸福,人民就有权更换或罢免该政府,建立新政府。

事实上,历次党的代表大会,党的指导思想都越来越重视建设民有、民治、民享的法治国家的问题。为了有正确、准确的方向,制定路线和政策,离不开胡志明思想中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理论。因此,必须深入研究他的民主思想,以便我们党和国家有基础创造性地、有效地运用他的民主思想,充分满足人民的民主需求。

结论

总而言之,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是我国人民宝贵的理论财富之一。胡志明学习了历史上的民主思想,结合自己在西方国家特别是在法国、俄罗斯等国寻找救国道路的经验,创立了适合越南国情的民主思想,为建设民有、民治、民享的法治国家作出贡献。

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充分继承了人类民主的遗产。在理论上,西方民主思想如法国启蒙哲学家的资产阶级民主思想,东方哲学思想如越南传统民主思想、儒家、佛教、道家的价值观、孙中山的民主思想特别是马列主义关于民主的思想等,是胡志明继承和发展的基本理论基础。从实践上讲,20世纪越南的现实背景是越南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资产阶级和封建民主思想的斗争和失败以及文化交流的过程对胡志明的意识产生了影响。世界斗争运动的价值观与胡志明的性格和品质一起,为越南人民创造了独特的民主身份。

从马列主义角度看,胡志明民主思想的性质、作用和民主表达方式已得到明确承认。其中,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是胡志明思想的一个亮点、一个积极点。这些思想至今仍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国际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在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影响下,建设民有、民治、民享的法治国家,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因此,近年来,我党和国家始终肯定马列主义、胡志明思想的伟大理论作用。这些就是指导越南人民的理论。

评价胡志明思想关于国家民主性质在建设民有、民治、民享的法治国家的当代意义,可以看出,我党也依据胡志明思想为国家建设和发展事业提出路线、政策和战略。实践也表明,他的民主思想的实现对社会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胡志明的民主价值观在越南民主文化建设过程中也极为重要。胡志明关于民主实践的路线为党内民主文化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为从根本上革新人民群众的民主文化作出了贡献。胡志明民主思想蕴含着深厚的人文价值,因此,从根本上讲,我党、国家和人民要更加努力地学习、研究、吸收、具体化胡志明民主思想,使我国有实力主动走向国际、融入国际社会,避免遭到国际友人的敌意和孤立。

 

与论文相关的作者科研著作清单

1. 阮氏行(2017),“胡志明思想在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民族与阶级利益的统一”民族与当代杂志第192卷,第47页。

2. 阮氏杏(2017),“国家行政管理和教育培训领域管理”,河内师范大学出版社

3. 阮氏禅(2018),“第四次工业革命影响下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民主问题” 河内国立师范大学科学学报,河内师范大学出版社。

7. 阮氏行(2020),“胡志明关于信仰宗教自由原则的思想在当今越南国家宗教管理中的运用”,宗教出版社第 10 期 – 2020 年,第页21-27。

作者:武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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