Đào tạo

阮氏行博士论文摘要

2020年10月22日,星期四,03:45

越南河内国立大学

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阮氏幸

 

 

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及其在当今越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意义的思考

 

 

 

专业:科学社会主义

代码:62 22 03 08

 

 

           

哲学博士论文摘要

 

 

河内 - 2020

 

该项目在以下单位完成:越南国家大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学院(河内)

 

 

科学导师:副教授 Duong Van Thinh 博士

 

反驳论点1:

 

反驳论点二:

 

 

 

该学位论文将于2020年[时间][日期][月份][年份]在越南国家大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学院举行的国家级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会议上进行答辩。

 

 

 

 

论文全文可在以下网址找到:

越南国家图书馆

- 越南国家大学信息与图书馆中心,河内

介绍

1. 该主题的紧迫性

加强国家机关的组织建设,提高其效能和效率,是越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要求之一。其目标是确保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切实、全面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能、职责和权力,并促进越南国家的民主性质。建设法治国家是不可避免的客观趋势,但对我们而言,这是一项全新的任务。

越南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确认,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的任务和道路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真正作为社会精神基础的文化;建设人民所有、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廉洁强大的党;确保坚实的国防和安全;积极主动地融入国际社会。

为了完成这些任务,我们党和国家深刻认识到,在吸收人类已经取得的法治普遍价值的同时,我们需要学习、继承和运用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价值观,逐步在越南建设一个具有自身独特特征、适合越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和民族认同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改革开放的岁月里,越南党和国家秉承胡志明思想,制定了许多政策和方针,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了贡献,取得了诸多重要成就。然而,在取得这些成就的同时,我国在研究、探讨和运用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面,仍然存在诸多不足。特别是,根据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对人民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所扮演的角色和地位的理解仍然不够完整和全面。胡志明始终强调,我们的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我们的法律是保护人民权利和利益的民主法律,但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仍然存在诸多漏洞和不足,缺乏战略眼光和可行性。人民缺乏法律依据来对抗各种不良现象、腐败行为以及损害自身和社会利益的行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导致内部分裂;表面上的团结和形式上的民主;派系斗争、裙带关系、争夺职位和权力;威权主义、家长式作风以及领导和行政管理中缺乏民主,这些都背离了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因此,如果这些局限性得不到有效克服,我们就无法消除国家官僚主义的弊端,而官僚主义会损害人民的自治权。

研究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它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正确、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以反驳国家革新进程中敌对势力的歪曲论调。它还使我们能够正确理解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内涵,从而使我们能够正确、创造性地运用他的观点来建设当今越南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于以上原因,博士候选人选择了这一课题。“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及其对当今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意义”去做我的研究。

2. 研究目标和任务

2.1 目的

本论文在分析和阐释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的基础上,着重阐述了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对当今越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论文提出了若干建议,以期在未来继续运用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来建设越南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2 任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本论文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 分析并阐明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的形成基础和内容。

- 总结胡志明关于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的一些含义。

- 提出若干解决方案,以继续应用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在当今越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 研究对象和范围

3.1 研究对象

本论文着重研究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首先,胡志明关于民主和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是本论文的主要研究对象。其次,论文还将分析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在当今越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的意义。

3.2 研究范围

- 关于内容:本文从哲学角度概述了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及其在当今越南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意义。

- 关于空间和时间:本论文探讨了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在越南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并将其应用于当前的现实情况。此外,本论文还回顾历史,对研究主题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4. 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

本研究课题基于马克思列宁主义、胡志明思想以及越南共产党关于民主、国家以及越南国家在建设法治国家过程中的民主性质的观点。此外,本论文还选择性地借鉴了前人发表的与本课题相关的学术成果。

本论文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法律方法论为基础,并结合逻辑历史法、分析综合法、比较法、文献分析法、专家法等方法进行研究。这些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以完成论文的研究任务。

5. 本论文的科学贡献

本论文阐述并分析了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内容。首先,论文概述了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对未来越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其次,论文提出了在当今越南继续运用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方案。

6. 论文的意义

本论文的研究成果可以丰富关于胡志明国家民主性质思想、法治基本内容以及胡志明国家民主性质思想在建设法治国家中的意义的学术论证。同时,本论文也有助于深化越南党和国家对当今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认识。

本论文为当前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和解决方案;它为哲学和政治教育领域对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及其在当今越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意义的研究、教学和学习提供了参考。

7. 论文结构

除了引言、结论、参考书目、已发表作品、缩略语表和附录之外,该论文正文由 4 章 13 节组成。

第一章

与该主题相关的研究概述

1.1. 研究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的基础和内容。

1.11. 世界各地的研究

W. Duker (2000)胡志明的一生《胡志明:一生》)[168]索菲娅·奎因 – 法官 (2002)《胡志明——失落的岁月》)[171]。追随胡志明:北越上校的回忆录由 C. Hurst & Co 出版,1995 年,共 202 页。胡志明:皮埃尔·布罗什传记由克莱尔·杜伊克翻译成英文,2003 年由美国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胡志明:北越总统》一书作者:克里斯汀·F·约翰逊,ABDO出版社2012年出版。……外国学者的研究清楚地表明,胡志明主席在越南建设和实施新民主制度的同时,也高度重视国家建设中的民主政策。这体现在他的民主意识、行为、行动以及基于越南新时代国情而提出的民主实施方案中。

1.1.2. 国内研究

在书中胡志明的民主方法作者:Pham Van Binh(2007);该书“胡志明的民主思想” 作者:Pham Thanh - Nguyen Khac Mai (1991) [130],阮克迈(2001年),“一百句话说话关于民主属于胡志明[91]。 Pham Hong Chuong、Doan Thi Chin(合编)(2016),“胡志明的民主思想河内国家政治出版社[23];黄志宝(2013),“胡志明的民主思想中央理论委员会,《共产主义杂志》,河内[8]……总的来说,

1.2. 研究建设法治国家问题以及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对当今越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识形态意义。

总体而言,这些著作中作者的评估大多停留在概括和抽象层面,并未深入探讨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在越南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的具体含义。因此,对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的当代意义进行更深入的理解,是一个需要进一步研究、辩论和阐释的问题。

1.3. 研究如何继续应用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在当今越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作用。

概述与本论文相关的研究工作现状,并指出本论文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1.3.1. 与本论文相关的已发表科学著作中的研究成果

第一,民主是许多研究人员非常感兴趣的话题,在国内和国际上都得到了广泛的研究。

周一研究主要集中在解释在越南建立国家资源管理系统(NRMS)的必要性。

周二研究一致证实,胡志明是现代越南国有企业的创始人之一;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他是越南国家建设中民主实践的先驱。

周三,这些研究提供了大量关于胡志明关于越南国家性质以及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思想知识和信息。然而,只有少数研究直接探讨了国家的民主性质,大多数研究侧重于与民主相关的理论层面。

1.3.2. 论文中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首先,本论文需要分析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基础,包括实践基础、理论前提和主观因素。虽然前人的研究也涉及这一问题,但尚未对其进行全面深入的总结。

其次,本文旨在根据胡志明的思想来界定国家的民主性质。这将有助于阐明本文的理论基础。

第三,论文需要总结一些关于法治的理论问题。

第三,从胡志明的思想角度出发,基于对国内形势的分析,本文为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在当今越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科学依据和意义进行了阐述。

第一章概要

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及其对当今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意义,是胡志明思想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迄今为止,国内外众多学者已从不同角度对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通过对与论文主题相关的文献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回顾,论文作者对已发表作品的成果和不足之处进行了总体评估,并提出了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例如: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的形成基础、概念和内容,其意义,以及当今越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向等。这些都是越南国家建设中非常重要且紧迫的问题。因此,作者选择了“……”这一主题。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及其对当今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意义。它具有深刻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尤其是在今天建设法治国家的背景下引用胡志明的思想时。

第二章

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的基础和内容

2.1. 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基础。

2.1.1. 实践基础

2.1.1.1. 世界各地的民族解放运动

2.1.1.2. 越南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背景

2.1.2. 理论前提

2.1.2.1. 国家的优良传统价值观

第一个爱国主义已成为越南精神价值体系的驱动力、传统力量、道德原则、自豪感来源和主导因素。

周一越南封建王朝的亲民思想

周二,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些进步的越南爱国知识分子的思想。

2.1.2.2. 人类文化的精髓:东方与西方

  • 东方哲学价值观
  • 西方文化的精髓
  • 马克思列宁主义民主与国家理论

2.1.3. 主观因素

2.1.3.1. 胡志明的思维能力和科学智力

2.1.3.2. 胡志明的政治才能、道德品格和实践能力。

2.2 胡志明的民主观念和国家的民主性质

2.2.1. 民主与胡志明的民主观念

胡志明主席提出了一套关于民主的论证体系,涵盖了民主的概念及其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体现。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胡志明对民主的理解始终强调其政治内涵,因为他始终关注国家问题以及国家与人民的关系。从这个角度来看,胡志明的民主理念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人民才是主人。人民掌握着权力;我们正在迈向真正的民主。

2.2.2. 胡志明思想中的国家民主性质 

对此问题的初步研究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首先,要建立一个真正属于人民、由人民组成、为人民服务的国家。

其次,国家尊重法律,并在宪法框架内组织和运作。

第三,国家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福利。政府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以造福人民为目标。

周三,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必须拥有一支专业、廉洁、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官员和公务员队伍。

第二章概要

胡志明关于“民有、民治、民享”国家的思想和观点深刻而富有洞见,构成了胡志明思想的核心。这些思想和观点对越南革命具有巨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为成功推行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拓展国际关系提供了指导。

尤其是在研究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时,必须考察并阐明塑造其民主思想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以及主观因素。胡志明吸收的思想源泉,例如越南传统中的民主思想、法国启蒙思想家的资产阶级民主思想、东方文化中的民主价值观、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主和国家的理论、孙中山的民主思想,以及与胡志明同时代的爱国知识分子的民主思想,都已被重点阐述和论证,以此证明胡志明思想的延续性和适应性。此外,对社会经济状况的分析、国内解放运动的失败、其他国家民族解放运动的影响以及东西方文化交流进程等实践基础,也为胡志明思想的转变提供了依据。在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基础上,塑造胡志明全新民主思想的主观因素不容忽视。

第三章

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对当今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意义

3.1在越南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构想。

3.1.1. 法治概念

基于上述 NNPQ 的两个基本属性,我们可以得出 NNPQ 的简洁定义如下:法治国家是指维护法律至上并保障民主的国家。或者可以理解为,法治国家是一种国家权力组织形式,其保障和承认法律至上;它包含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明确界定,以及完整、清晰、透明的法律体系,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愿望,在实践中保障公民的基本合法权利和利益,并反映国家与公民之间相互的关系。

3.1.3. 在越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容

首先,“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制度、职能、任务、方法和运行机制,提高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效性和效率。”[61,第175页]。

其次,我们需要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改进国家机器,力求建立一个精简高效、服务人民、促进发展的机构。

第三,我们必须建立一支合格、负责、诚实、专业的公务员队伍。

3.2. 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对当今越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识形态意义。

3.2.1. 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在促进民主和确保国家权力属于人民方面的意识形态意义。

3.2.2. 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在完善法律制度以实现民主方面的意义。

3.2.3. 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在组织和控制国家权力方面的意识形态意义。

3.2.4. 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在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意义。

3.3. 根据胡志明的思想,对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民主性质提出了一些问题。

第三章概要

建设法治国家是必然的、客观的要求,也是时代发展趋势的必然结果。实行民主是法治国家,特别是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组成部分之一。没有真正的法治国家,就不可能有广泛而持久的民主。民主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动力。对我国而言,社会民主化既是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也是加快国家发展的根本举措。

 

第四章

在当今越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继续应用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的一些解决方案

胡志明思想是对越南革命根本问题的全面而深刻的观点体系。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结合越南国情,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继承和发展越南民族优良传统价值观,吸收人类文化精髓的成果。它是我们党和民族极其宝贵的精神财富,永远指引着我们人民的革命事业走向胜利。越南革命的实践经验证明,尽管国内外形势发生了迅速而深刻的变化,胡志明思想的正确性、活力、创造性和对越南革命特点和时代潮流的契合性依然丝毫未减。

4.1. 促进民主,确保权力属于人民。

4.2 建设和完善法律体系

4.3 加强国家权力的组织和控制

4.4. 建立干部队伍和人事管理。

第四章概要

根据胡志明的观点和思想,一个由人民当家作主、民有、民治的国家,是由全体人民建立的;是一个完全合宪合法的国家;一个权力源于人民、由人民委托,而非源于神明等超自然力量或至高无上的理性的国家;一个以人民的权利和利益、自由和幸福为使命和存在理由的国家。国家本身并非目的,而仅仅是服务于人民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工具。胡志明主席指出,如果政府损害人民利益,未能维护人民的权利和幸福,人民有权更换或废除该政府,并建立新的政府。

事实上,随着党的每一次代表大会,党的方针都日益强调建设民有、民治、民享的法治国家。为了实现正确有效的方向,各项政策和方针必须以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为基础。因此,我们需要深入研究他的民主思想,以便党和国家能够创造性地、有效地运用这些思想来落实民主,从而充分满足人民的民主需求。

结论

总的来说,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是我们人民宝贵的理论财富之一。胡志明研究了历史上各种民主思想,并结合他在西方国家寻求民族救赎之路的经历,特别是他在法国和俄罗斯的岁月,发展出一套适合越南国情的民主意识形态,为建设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法治国家做出了贡献。

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是对人类民主遗产的完整继承。理论上,西方民主思想,例如法国启蒙运动哲学家的资产阶级民主思想,以及东方哲学思想,例如越南传统中的民主思想、儒家、佛教和道家的价值观、孙中山的民主思想,特别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民主思想,构成了胡志明继承和发展民主思想的根本理论基础。实践上,20世纪越南的国情,包括其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资产阶级民主和封建民主意识形态的斗争与失败,以及文化交流的进程,都对胡志明的思想产生了影响。全球民主斗争的价值观,结合胡志明的性格和品质,为越南民族塑造了独特的民主身份。

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视角来看,胡志明的民主思想在性质、作用和表达方式等方面得到了清晰的阐释。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是其思想的亮点和积极方面。这些思想在今天仍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国际经济一体化和第四次工业革命影响的背景下。尽管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诸多成就,但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因此,近年来,越南党和国家始终强调马克思列宁主义和胡志明思想的伟大理论作用。这些理论为越南民族指明了方向。

评估胡志明关于国家民主性质的思想在建设民有、民治、民享的法治国家中的当代意义,可以看出,我国党也曾借鉴他的思想制定国家建设和发展政策方针。实践经验也表明,他的民主思想的实现是社会发展的巨大动力。

胡志明的民主价值观在越南民主文化建设进程中也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胡志明关于民主的实践指导为党内民主文化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并促进了人民民主文化的根本革新。胡志明的民主蕴含着深刻的人文价值;因此,从根本上讲,越南党、国家和人民需要努力学习、研究、内化并进一步将他的民主思想付诸实践,使我国能够积极融入国际社会,避免与国际友人产生敌意和孤立。

 

与论文相关的作者科研著作列表

1. Nguyen Thi Hanh (2017),“根据胡志明思想,我国当今社会经济发展中民族与阶级利益的统一”,族群与时代杂志第 192 卷,第 47 页。

2. Nguyen Thi Hanh (2017),“国家行政管理和教育培训部门管理”,河内教育大学出版社

3. Nguyen Thi Hanh (2018),“在4.0工业革命的影响下,越南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民主问题” 河内教育大学科学期刊河内教育大学出版社。

7. Nguyen Thi Hanh (2020),“将胡志明关于信仰和宗教自由原则的思想应用于当今越南的国家宗教管理”,宗教出版社2020 年第 10 期,第 21-27 页。

作者:武恩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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